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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计划

    时间:2021-09-2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计划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防教育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国防教育工作计划篇一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和《国防法》,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国防教育,使学生了解基本的国防知识,掌握简单的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营造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为培养国防建设后备力量奠定基础。

    二、工作措施

    1、开展国防教育“五个一”活动,营造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

    每周唱一次国歌,每周升一次国旗,每月观看一场爱国题材影视片,每学期开展一次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团队活动或班会,每学期开展一次国防知识竞赛或国防知识讲座。

    2、落实各学龄段国防教育内容,提高国防教育质量。

    一至六年级教育内容:

    (1)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祖国的保卫者、我军的主要创始人、“八·一”建军节的来历。

    (2)知道一些著名的战斗英烈的事迹或故事,培养热爱、尊敬解放军的思想感情。

    (3)进行简单的队列训练,培养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作风,养成良好的道德,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4)了解我国的疆域、周边国家的名称,知道台湾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定要实现祖国统一大业。

    (5)认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区分海陆空军的服装等。

    七至九年级教育内容:

    (1)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祖国的保卫者、我军的主要创始人、“八·一”建军节的来历。

    (2)了解有关国防法规,使学生初步懂得作为一个公民应履行的职责。

    (3)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长过程和丰功伟绩,学习解放军不畏艰难、英勇做战的优良作风。

    (4)了解世界人民反侵略的斗争史,了解当前国际军事形势及当今世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理解“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道理,培养“居安思危” 的国防理念。

    (5)了解中外历史上一些杰出的军事家。

    (6)根据解放军列队条令,组织列队训练,学习军人的仪表作风,增强组织纪律和集体主义观念,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7)组织学生学习“人防知识”,学习投掷、攀登、越野、野营、制作航模等军体活动的技能,养成机智勇敢、坚韧不拔、吃苦耐劳的品德。

    3、注重四个结合,拓宽国防教育渠道。

    (1)做好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国防教育。国防教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旨在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提高全面素质。坚持国防教育以渗透教育为主,既不打乱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也不增加学生的负担,做到国防教育和学科教学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各学科教师要主动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国防教育,在活动课中和研究性学习中结合国防知识,组织物理、化学、生物科技兴趣小组和政治、历史、地理兴趣小组等,开展军事模型设计制作、国际、国内形势报告会等活动,增强学生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不断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

    (2)做好与行为养成教育相结合,在日常管理中体现国防教育。国防教育要与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相结合,将军队的规范管理理念融入日常学校管理之中,内务统一标准,物品摆放整齐,卫生管理定期检查评比等。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3)做好与学校日常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寓教于乐中感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要与学校日常教育活动相结合,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学校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教育活动,如清明节、“七一”、“八一”和“国防教育日”等,举行祭扫烈士陵园、革命歌曲比赛、国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以“热爱军队、情系国防”的主题教育,加大国防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国防教育实效。

    (4)做好与学校文化宣传教育相结合,在校园文化中融入国防教育。结合学校文化宣传阵地,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在学校广播开辟国防知识专题节目,在校园设立教育宣传专栏,在校园文化布置中设立国防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宣传氛围。定期组织班级黑板报专刊评比等,积极利用舆论宣传阵地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

    4、充分利用区域教育资源,创建国防教育阵地。学校要充分利用区域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学习英雄事迹、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进英雄中队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文化拥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

    5、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好拥军优属政策。

    积极支持军队建设,全区各校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多办实事、重实效,为强化军队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和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开展“做军人子女成长导师和校园家长”活动,精心为在我区就读的军人子女选配好成长导师和校园家长,关心军人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军人解决后顾之忧。

    (2)认真做好教育方面的拥军优属工作,对烈士、军人子女就近入学、入托优先照顾,体现我局对优抚对象的关怀。

    (3)对分配在我局的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使他们安心教育工作,为国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4)学校在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慰问军烈属、部队官兵活动,为军烈属、部队官兵做好事。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各校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国防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将国防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形成校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坚持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2、学好《大纲》,认真落实。学习、实施好《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直接关系到全民国防教育的质量、发展水平和任务目标的实现,对指导开展国防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各校要高度重视做好学习宣传《大纲》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纲》的内容,增强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和按照《大纲》要求抓好落实的自觉性。

    3、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校要建立健全双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坚持把双拥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全面普及国防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和能力,保证双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校要制定双拥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切实将双拥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跨越发展。

    国防教育工作计划篇二

    20__年国防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和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塔城地区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大局,深入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不断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安全保障。

    一、创新思路,开展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驻市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防教育法》关于“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要求,运用各种契机和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富有吸引力、感召力和覆盖面广的国防教育活动,推动全民国防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普及化。

    (一)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征兵、学生军训以及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时机,积极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特别是要认真部署组织好第十个全民国防教育日和《国防教育法》颁布日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专题报告会、知识竞赛、演讲会、征文、文艺演出和举办影视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赞颂祖国辉煌成就,激发广大群众的爱国热情,形成声势和规模,营造浓厚氛围。

    (二)认真组织国防教育办公室在报刊、电视、电台开辟的国防教育专版、专栏、专题宣传报道、知识竞赛、征文及国防教育阵地巡礼等活动,不断提高国防教育的普及率。

    (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立公益广告、宣传栏等途径,把国防教育纳入广场文化和社区文化活动中,起到环境熏陶、潜移默化的作用,不断深化国防教育的内容、形式。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不同群体的国防教育

    各单位、各部门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防教育法》关于“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相应的教育工作。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在职理论学习、党校培训、“过军事日”等形式,对各级干部进行深入扎实有效地国防教育,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以中组部、总政治编写的《新世纪新阶段国防和军队建设》为基本教材,把国防教育同党校培训、党委议军、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党政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牢固树立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观念,提高履行国防职责的意识、素质和能力。

    (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课堂灌输、教学渗透和集中军训等渠道,对中小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国防教育。要把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针对青少年学生特点,推进国防教育“进课表、进教案、进课堂”,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之中,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积极开展读书演讲、军事夏令营等国防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国防教育的兴趣和热情。

    (三)各单位人武部要利用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执行任务等时机,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增强国防观念的教育。认真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在民兵预备役人员中深入进行以履行国防义务为重点的国防教育。针对民兵预备役人员分散流动的特点,结合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执行任务等时机进行集中教育,培育他们具备昂扬的战斗精神、坚强的战斗意志和过硬的战斗作风,树立常备不懈和敢打必胜的信心。

    (四)各单位、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要结合国内外重大事件,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教育,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国防知识、国防意义,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普及教育,激发热爱国防、关心国防、支持国防的热情。

    (五)“八一”建军节期间,国防教育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军事日活动;在市属学校组织国防教育征文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意识。

    三、挖掘潜力,发挥国防教育基地和示范学校的作用

    (一)各乡镇、街道、驻市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发挥国防教育基地的辐射和教育功能,有侧重地开展各类主题教育:依托国防教育基地,重点进行以国防知识、军事常识、国防法规、军事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教育,重点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防历史教育。

    (二)加强基地管理,大力改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特别是讲解员的业务水平,不断充实内容、丰富载体,改进方法、提高实效。

    (三)积极参加市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吸取外地先进的管理和教育经验,进一步推动国防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和国防教育基地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强化认识,切实加强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

    (一)要认真贯彻关于“高度重视和加强国防教育”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抓好国防教育是践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国防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计划,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全民思想道德建设体系,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三)要充分发挥本单位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履行好组织、指导、协调国防教育的职责。要重视国防教育办公室建设,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强化素质能力,确保经费投入,提高工作效能。

    (四)要统筹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全方位的国防教育工作格局,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借助社会力量,鼓励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支持国防教育。充分发挥好各级国防教育基地和示范学校的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把国防教育阵地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依托阵地积极开展活动,推动全民国防教育的深入发展。

    国防教育工作计划篇三

    20__年,我局国防教育工作要以为指导,以精神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县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要求,切实抓好我局干部职工的国防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国防观念,促进我县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

    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营造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的原则

    按照“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多方面拓展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内容,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把国防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围绕中心工作,深化国防教育

    1.健全机制,责任明确,真抓实干

    建立健全我局国防教育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由局长亲自带头抓,分管领导配合抓,中层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中,确定国防教育总体目标、主要工作、重要措施等,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国防观念

    依据《国防教育法》及县统战部相关要求,结合“六五普法”,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国防教育日”时机,利用宣传专栏、标语等形式,加大国防教育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国防教育观念。如:“五·一”劳动节开展国防教育知识竞赛;“七·一”建党节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开展创新组织生活,铭记党的宗旨,增强国防意识;“八·一”建军节可组织职工到驻区部队开展主题为“热爱军队、情系国防”的宣传教育活动;9-10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参观革命烈士故里,重温革命光辉历史;11月庆祝“十月革命”,让每一位职工了解“十月革命”给中国送来了马列主义等等。

    3.加强领导,将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抓好国防教育

    将国防教育工作纳入我局工作计划范围,坚持把国防教育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保证我局国防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国防教育法》及省、市、县国防教育工作要点为依据,进一步普及国防知识教育,增强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全局职工素质,促进国防教育深入开展。

    怎能否定作者的才华。

    全民国防教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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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泰州国防教育网 | 发布:2008-7-24 | 作者:admin | 浏览:62次

    全民国防教育大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教育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全民国防教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着眼于维护国家的安全、统一和发展利益,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 全民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国防知识,培训军事技能,培育国防后备人才,激发爱国热情,强化国防观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

    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通过媒体宣传、活动培养、典型推动、环境熏陶、文学艺术感染等途径,进行长期不懈、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国防教育,将教育融入公民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之中;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和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征兵、民兵和预备役人员集训、学生军训,以及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时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专题、系统的国防

    教育。

    (二)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全体公民,着眼国防建设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有所侧重地进行教育,使国防教育既覆盖全民,又重点推进。

    (三)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通过普及国防知识,学习国防理论,引导公民认清国防建设的重要性,树立牢固的国防观念,为履行国防义务提供思想保证;通过组织军事技能培训,体验军事生活,参与国防建设实践,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活动,增强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和能力,把国防观念转化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实际行动。

    第五条 国防教育的对象根据公民不同职业、社会分工,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工人、农民、其他社会人员等类别。应当针对公民不同情况,分类施教,保证国防教育效果。 第二章 国防教育的内容

    第六条 国防教育的内容,突出爱国主义主旋律,着眼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保障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依据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和方针原则确定。

    第七条 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是:

    (一)国防理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军事理论、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同志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我国国防政策和军事战略,了解国防建设、国防斗争特别是信息化战争的理论,提高国防理论素养和组织、参加国防建设的能力。

    (二)国防知识。学习国家领土、领海、领空和海洋权益知识,学习信息化战争知识、军事高科技知识、国防经济知识,了解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任务,了解我国的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兵役制度和国防动员体制,掌握基本的国防常 识。

    (三)国防历史。学习我国古代、近代和现代国防与战争历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着重使公民了解中华民族为国家统

    一、独立、富强而浴血奋战的历程,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和人民军队在中国革命各个历史阶段建立的功勋,了解革命先烈、民族英雄和仁人志士的高尚品格和光辉事迹,激发爱国之心、报国之志。

    (四)国防法规。学习宪法的有关条款,学习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国防法律法规,使公民明确国防义务与权利,增强履行国防职责、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自觉性。

    (五)国防形势与任务。针对国际国内形势,进行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讲清国家安全面临的战略环境,明确国防建设与国防斗争的任务,增强公民的忧患意识。

    (六)国防技能。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和群众性的国防体育活动,使公民了解掌握防空袭、核生化武器防护、战场救护、轻武器使用、单兵和分队战术技术等军事技能,强健体魄,磨练意志,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国防技能。

    第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结合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和当地历史、人文、地域特点,区分不同教育对象,灵活设置教育内容,努力增强国防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国防教育第一节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

    第九条 各级领导干部是本地区、本部门国防教育的组织者、领导者,也是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必须带头接受国防教育,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

    第十条 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与履行国防职责相适应的理论素养,熟悉有关国防法律法规,掌握国防建设的方针政策,树立马克思主义战争观;具备很强的国防意识,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积极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具备必需的国防知识,了解国防历史与现状,认清国家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国家主权和安全意识;具备一定的军事素养和相应的组织动员能力,在战时或者平时处置突发事件中能够组织领导人民群众参战支前、维护稳定、开展自救互救。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国防教育的内容重点是:马克思主义国防与战争理论,党和国家关于国防建设的方针政策,信息化战争知识、新军事变革知识、国防经济知识和现代国防科学技术知识,国家主权、国防历史和国防法律法规知识,国防形势与任务,基本军事技能。

    第十二条 对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应当将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纳入教学和培训计划,开设国防教育课程。内容和时间安排,由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作出规定。

    (二)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选送领导干部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

    (三)各地区、各部门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国防教育的内容。

    (四)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采取举办国防知识讲座、形势报告、组织过“军事日”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国防教育。第二节一般工作人员的国防教育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有一定的军事技能;积极支持国防建设,自觉维护国防利益,有较强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国防教育的内容重点是:马克思主义国防与战争理论,信息化战争知识和国防科普知识,国防法律法规知识,国家主权常识,国防历史与现状,国家安全形势,基本军事技能。

    从事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等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应当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门国防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结合在职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采取形势报告、理论授课和经常性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 国家机关公务员考核,应当设置国防教育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 学生的国防教育

    第一节:小学和初级中学学生的国防教育

    第十六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对学生进行基本的国防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国防常识,初步形成国防观念,树立爱国主义精神。

    第十七条 小学学生国防教育的内容重点是:国家领土及主权知识;国旗、国徽、国歌知识,党旗、军旗知识;人民军队的光辉战斗历程;民族英雄、革命先烈的光辉事迹。 初中学生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国防与战争常识;中国国防简史;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近代以来我国反侵略斗争的历史;国防科普知识;防空袭和核生化武器防护知识。

    第十八条 对小学和初级中学学生的国防教育,应当采取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内容通俗易懂、形式活泼直观。

    (一)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有关内容,渗透到语文、历史、体育、思想品德等课程之中。

    (二)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军事夏令营以及读书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活动。

    (三)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驻地部队和军事机关应当根据实际,对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节:高级中学(含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国防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中学应当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国防教育,使其掌握必需的国防知识与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第二十条 高级中学应当开设国防教育教学课,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军事思想;我国国防建设成就、国防方针政策和国防领导体制;人民军队的发展历程,性质、宗旨和职能任务;国防法律法规;武装力量知识;近现代国防历史;国防科技知识;信息化战争基本常识;国际战略环境与国家安全形势。学生接受国防教育情况,应进行考勤登记。

    第二十一条 高级中学应当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军训成绩应当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具体内容要求,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联合颁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级中学应当针对学生的特点和需求,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活泼的国防教育活动。

    第三节:高等学校学生的国防教育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国防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与技能,树立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民族自信心、自尊心和自豪感,进一步激发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以适应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国防教育课程,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战争观;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同志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国国防概况;世界新军事变革与军事高科技知识;信息化战争知识;国际战略格局与我国安全形势。时间不少于三十五个学时。学生学习情况,应当进行严格的考勤考核,成绩记入档案。

    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国防生,国防教育课程应当作为其学位必修课,并计入学分,学时、内容由所在高等学校与军队有关部门商定,一般不少于一百二十个学时。

    高等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之外,应当积极开设国防教育选修课和举办国防知识讲座。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实际训练时间为二至三周,训练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

    高等学校国防生的军事训练,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在高等学校、当地军事机关和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经常在学生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国防教育课程教学任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国防教育教师。军事机关派出派遣军官,协助开展国防教育教学和活动。

    第五章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

    第二十八条 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筑牢国防观念,培育战斗精神,掌握现代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积极参加和支持国防建设,自觉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国防教育的内容重点是:马克思主义国防与战争理论;人民战争思想;国防法律法规;我国国防方针政策和国防领导体制;后备力量建设知识;军事高技术知识;信息化战争知识;国家安全形势;民兵、预备役部队职能任务。

    第三十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利用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教育以及重要节日、纪念日,采取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理论灌输与活动渗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基干民兵,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每年至少安排四次国防教育课,普通民兵和其他预备役人员每年安排二次国防教育课;参加年度军事训练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利用训练中政治教育时间安排国防教育。

    第三十一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技能训练,按照国家有关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章 其他人员的国防教育

    第三十二条 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国防教育,掌握国防常识,明确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国防建设,树立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

    第三十三条 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人员国防教育的内容重点是:爱国主义精神,我国国防方针政策,国防法律法规,国防科普知识,防空袭和核生化武器防护知识,基本的军事技能常识。

    第三十四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结合征兵教育、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向居民和村民普及基本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

    第三十五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对所属工作人员和所联系的公民群体进行国防教育。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国防教育教员

    第三十七条 国防教育教员根据工作性质,分为专职教员和兼职教员。专职教员主要承担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国防教育教学和学生军事训练。兼职教员主要协助机关、学校、社区、农村和企业事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教学和活动。

    第三十八条 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系统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较强的组织和任教能力的人员中选拔。专职教员应当具备教师任职资格或者是军队派遣军官。

    第三十九条 非军队派遣军官担任国防教育专职教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

    第四十条 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聘用军地有关专家、学者,组建国防教育讲师团,为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二节:国防教育教材

    第四十一条 国防教育教材分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应用教材等。基本理论教材主要适用于国防教育学科建设,由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编写。基础知识教材主要适用于面向社会普及国防知识,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编写。应用教材主要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教育对象开展国防教育,由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有关部门依据本大纲并结合本系统、本地区的特点组织编写。

    第四十二条 国防教育教材未经审查不得出版发行。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教材,由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专门委员会审查把关;应用教材由国家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工作机构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审查把关。

    第四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国防知识读本,用于辅助和补充国防教育教材。

    第三节:检查考评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全民国防教育的落实。

    考核评估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防教育法和本大纲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的国防教育,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大纲由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大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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