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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9-28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殡葬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殡葬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惠民殡葬措施有效落实,殡葬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要看到,在推进殡葬事业发展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管理机制不健全、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殡葬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殡葬事业发展,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目标,以提升殡葬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保障,以建设“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为手段,逐步革除殡葬陋习,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使殡葬事业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殡葬服务。

    2.因地制宜、稳中求进。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殡葬改革,着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鼓励先行先试,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需求。

    3.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健全殡葬公共基本服务制度,不断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4.移风易俗,绿色环保。树立绿色殡葬理念,鼓励丧事简办、节地安葬、低碳祭扫。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5.健全机制,依法治理。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健全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 2030 年,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殡葬管理更加规范,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城乡区域间殡葬资源配置更加均衡,节地生态安葬成为共识,低碳文明祭扫蔚然成风,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1.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深化农村丧葬习俗改革,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加大推进力度。根据需要,统筹规划和建设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实行集中管理,提供规范服务,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整治农村散埋乱葬,遏制大操大办、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2.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各地要因地制宜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动公墓从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引导群众从注重大碑大墓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为主。要加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新建项目用地需求。按照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分规定,严禁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和散埋乱葬。在火葬区,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及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选择节地型遗体墓位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墓葬方式。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倡导积极绿色消费理念。

    3.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各地要抓住清明节、中元节等重大节日的有力时机,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网络、微信等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文明祭祀工作,提高群众对“文明祭扫、节地生态安葬”的认识。通过每年举办的“清明文化周”、印发“文明祭祀”倡议书、组织社区公祭、网络祭祀、短信祭祀、鲜花祭祀、诗歌祭祀、追思卡、追思会等多种文明祭祀方式。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安全祭扫,营造文明祭祀的舆论氛围。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充分依托殡葬服务纪念设施,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二)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4.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基础薄弱或服务饱和地区殡葬资源结构,使各种设施与当地群众的殡葬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要求相适应。围绕补齐短板,建立健全与殡葬改革相适应的基础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市场在提供多元化殡仪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支持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火葬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本设施建设改造。实行火葬地区,要把建设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火葬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全力抓好落实。及时更新改造现有火化设施设备,重点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5.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各地要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项目纳入清单范围,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实行动态调整。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推动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从阶段性服务向全程性服务延伸,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基本惠民政策对象扩大到辖区所有居民,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对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火葬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三)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6.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殡葬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法规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从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

    7.加强殡葬重点事项管理。根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性质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范,分类施策,加强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加强火化证明的管理,严厉查处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行反腐倡廉和廉洁从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8.强化殡葬工作法治化建设。深化殡葬行业“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完善殡葬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细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和供给方式多样化,切实加强殡葬事中事后监管。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厘清各部门执法权限和资源,合理分配执法力量,严格执法流程,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特别要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媒体曝光最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整治和监管。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加强殡葬领域标准研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实施殡仪馆服务规范、殡仪馆安全管理规范、公墓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引导殡葬管理服务向标准化方向发展。

    9.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依法投资殡葬服务行业。对于具有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从是否增加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规范选择合作伙伴,细化和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殡葬改革发展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宣传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及时核实注销。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

    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设备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文化部门和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发改、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权限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安葬行为案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按照《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4﹞1 号)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中,严格执纪问责,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在保障民生、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采取群众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将殡葬改革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

    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散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地区,对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奖励。

    看了这么多,决定就是这篇了~

    具有创新意思!

    关于进一步加强

    吉林省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1]19号)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中学生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学阶段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党、团、队组织意识衔接的重要时期。中学共青团是广大中学生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在学校育人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切实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面向学生的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工作,可以帮助他们形成理想信念,养成良好品德,提升综合素质。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中学生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中学共青团在全省共青团事业中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目前中学生团员占全省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每年新发展的团员绝大多数来自于中学。团员对共青团的认识、了解和感情,绝大多数在中学阶段培育养成。切实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是从源头上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对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当代中学生是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成长的一代,是在独生子女或少子女家庭中成长的一代,是在互联网普及的信息社会中成长的一代。国际国内新形势和中学生新特点对中学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与之相比,中学团的建设和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和学校对团的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团的组织不健全、团干部配备不到位;有的学校团员发展程序尚需规范、团员意识教育有待加强;有的学校团的工作不够活跃,在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上亟需创新。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情况,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做好中学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中学团的工作。

    二、深入领会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中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围绕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重点,面向全体学生,系统构建团队一体化分层教育体系,坚持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服务育人,注重工作的普遍性、时代性、针对性,在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大胆创新,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贡献。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省中学共青团工作,必须把握和坚持好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共青团的政治属性,把加强学生思想引导作为根本任务,弘扬主旋律,旗帜鲜明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学生。

    ——坚持党建带团建。在党建的带动下,不断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外围组织建设,创新团建模式,夯实组织基础,努力实现对学生的全覆盖。

    ——坚持处理好团学关系。以育人为根本目标,围绕中学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遵循教育规律,贴近学校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实现团学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动态把握思想变化,尊重学生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上的需求,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

    ——坚持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创新工作方法,加深实践与探索,拓宽德育教育思路,坚持建设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和社会教育为辅相对完整的教育体系,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与生活环境。

    ——坚持注重城乡差异,统筹推进团的各项工作。关注城乡学校共青团在工作对象、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发挥团组织优势、育人优势、动员优势,加大对农村团的工作投入,努力缩小城乡工作差距,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

    三、努力把握中学共青团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载体

    当前和今后时期中学共青团工作的主要任务:(1)以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引导学生树立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奋发成才的远大理想,初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逐步确立跟

    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2)以思想品德教育为基础,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意志品格,增强法制意识,明确社会责任,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3)以提高综合素质为导向,帮助学生掌握表达、交流、沟通和组织、协调、合作等社会化技能,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观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当前和今后时期中学共青团工作的工作载体:(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吉林同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奋斗观、成才观、劳动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思想实际,创新“中学生团日”活动模式,生动活泼地组织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青年心向党”等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和党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学生始终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

    (2) 推进成人主题教育。围绕“长大成人”这一目标,结合学生思想意识形成的关键点,深入开展成人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在初中阶段,以14岁集体生日活动为起点,广泛开展“告别金色童年,唱响青春梦想 ”迈入青春门教育活动。在高中阶段,以16岁成人预备教育和18岁成人宣誓活动为标志,广泛开展主题为“树立远大志向,担当社会责任”的走好成人路教育活动。 (3)深化实践育人工作。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变化,将共青团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紧密结合。大力推广“微活动”工作设计理念,有效利用学生在校时间发挥团组织的育人功能。深入开展参观考察、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受教

    育、长才干、作贡献。大力开展孝亲敬老、感恩父母等家庭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在体验亲情、友情的过程中打牢道德的根基。广泛开展环保宣传、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学生在关心他人、服务社会中共享成长。积极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帮助学生认清自身兴趣和优势,形成初步的职业生涯规划。

    (4)丰富素质拓展活动。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习讲座、学习方法交流、学习互助等活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方法。精心组织科技竞赛、创意评选、课题研究、法律宣传等活动,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法律意识,增强实践能力和社会观察能力。依托组织生活、集体游戏、情景模拟等载体,帮助学生增加与他人、与社会的接触,不断提高社会化技能。结合青春期特点,建立健全中学生心理健康干预机制,通过同伴教育、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学会面对挫折,身心健康发展。

    (5)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结合青少年喜欢的交流、沟通、联络方式,充分运用情感、艺术、时尚等元素,引导学生用好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努力营造、大力传播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精心组织离队仪式、入团仪式仪式教育,开展艺术节、体育节、社团节等文体活动,充分发挥校歌、校训、校史的育人作用,组织学生参与校风、班风、学风建设,注重从同学、老师、校友等身边人物中选树可亲、可敬、可学的典型,引导学生在先进文化的熏陶中提高综合素质和精神境界。

    四、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团员队伍和团干部队伍

    高度重视团员发展工作。按照团章和有关规定,加强培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有计划地开展团员发展工作。要充

    分体现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群众组织的特点,初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按45%左右掌握,高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按85%左右掌握。学校团委要认真统筹全校团员发展工作,科学制订年度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团员发展程序,确保每学期发展团员不少于一个批次,杜绝全员入团和突击发展现象。团的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团章规定,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品德方面表现优良,在课堂学习、少先队或班级工作、文明礼仪、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社团活动等某方面起模范作用,并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中学生团校培训。坚持执行戴团徽、唱团歌、过团日和“三会两制一课”等工作制度,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加强中学生团校建设,配合学校党组织办好高中生业余党校,科学设计课程内容,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系统学习党团基本知识,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初步的理论自觉。

    认真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使用。各类学校应选拔一名有班主任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校团委书记,负责团的工作。学校团委书记班子中,可配备1名教师兼职副书记和1名学生兼职副书记,规模较大的学校应酌情增加。团委书记要求政治思想好、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学校团委书记的调整应按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上级团组织要履行好协管职责。建立班级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制度,班级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

    要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团干部。学校团委书记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具备教师资格的团委书记允许适当兼课,但兼课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同学科教师满课时量的一半。团委书记任职年限在评定职称时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团委书记的考核要以共青团工作作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和工作成果作为评聘职务

    团干部工作中获得的荣誉和研究成果享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同等待遇。团干部参加职称评定计算工作量时,要将团的工作以一定比例折算成相应的工作量。各地要研究制定团干部评聘教师职务时参加德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学科组评审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团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将团干部培训纳入师资培训、党校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将优秀的团干部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要坚持全团带队,指导和帮助中学少先队开展工作。初

    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初

    一、初二两个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教师兼任。大队辅导员可由学校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初中少先队要重点抓好少先队员入团前培养教育、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要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领导机构,支持学生会依照有关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学生社团、学生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引导其积极健康发展。

    五、切实加强对中学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共青团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督导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教育部门对中学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对学校进行年度考核时,要联合同级团组织对学校团的工作进行考核。在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格局中,特别是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等方面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把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源投入。地市级和县级团委要定期举办中学共青团工作经验交流会和中学团干部培训班。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研究,为基层工作开展提供理论指导、项目支持和政策保障。建立中学共青团工作评估体系,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团的组织长期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力的学校通报批评,督促改进。各州市团委要积极推动中学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对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考核。

    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落实好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从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工作条件创造、工作指导四个方面带动中学团的建设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学校领导班子要把共青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团的工作汇报,研究共青团工作。鼓励和支持团组织与学校相关部门联合承担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安排一定经费专门用于团委开展日常工作,保证班团队每周不少于1课时或每月至少集中安排一个半天的班级团队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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