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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S、管桩及路基施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10-07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 先导试验段(K0+000 ~K1+770 )

    施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江苏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挥部 总工办

    2003 年 年 7 月

    目 目

    1.总则 2.EPS 路基施工 2.1 路用 EPS 产品的质量要求 2.2 EPS 路基的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2.3 EPS 路基的现场质量检测方法 3.管桩施工 3.1 管桩产品的质量要求 3.2 管桩的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3.3 管桩的现场质量检测方法 4.路堤填筑施工 5.EPS 挡墙及护栏施工 6.排水系统施工

    1.总则 沪宁高速公路主线全长约 248 公里,穿越广阔的水网地区,沿线软土地基长度约 92 公里,占全线总长的 37%,软基处理是沪宁扩建工程的关键技术问题。另外,沪宁路扩建工程原则上以路基两侧拼接加宽为主,由原来的四车道对称扩建为八车道。先导试验段位于原沪宁高速公路设计桩号 K0+000~K1+770 区段,即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起点至江苏花桥收费站连接段(含徐公河桥),全长1770m,包括圆管涵、汽车通道、机耕通道和中桥各 1 座。该区间内纵坡变化小,路堤高度在 2.9m~4.2m 之间。

    对于软基处理问题,在原各类处理方案的基础上,本项目新增加了薄壁预应力管桩(PTC 桩)、轻质路基填料 EPS 两种新的技术方案。由于新老路基施工的间隔时间长达 10 年之久,还存在着新老路基拼接的关键技术问题。对于路基拼接问题,设计了台阶开挖、铺设土工格栅的技术方案。

    由于全线存在软土地基处理和新老路基拼接这两个重要技术问题,加上国内尚无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规范可以遵循,有必要选择典型区段进行先导性的试验工程。本施工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先导试验段提出,希望各设计、科研、监理、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结合工程的实践过程,提出建议,经过补充、修改,进一步完善该指导意见,以指导全线的工程设计和施工。

    2.EPS 路基施工

    2.1 路用 EPS 产品的质量要求 膨胀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xpanded Polystyrene,简称 EPS)是一种超轻质路基填料,具有轻质、耐压缩、水稳定性、良好的力学特性并且施工简便快速的优点。本工程所用的 EPS 产品技术指标及要求如表 1 所示:

    表 表 1 :路用 EPS 产品技术指标及要求 技术指标 单位 技术要求 备注 标准块体尺寸 cm 长×宽×高= 300×127×63 现场检测、生产阶段检测 块体平整度 mm ≤3 现场检测、生产阶段检测 密度 Kg/m 3

    ≥20 现场检测、生产阶段检测 抗压强度(压应变 5%) KPa ≥50 生产阶段检测

    抗压强度(压应变 10%) KPa ≥110 生产阶段检测 抗弯强度 KPa ≥150 生产阶段检测 抗剪强度 KPa ≥120 生产阶段检测 压缩模量 MPa ≥3.5 生产阶段检测 体积吸水率(7d)

    % ≤1.5 生产阶段检测 燃烧自灭时间 S ≤3 生产阶段检测 不同工厂所生产的 EPS 产品均需要检测,对于同一个工厂的产品检测频率与施工的用量有关,如表 2 所示:

    表 表 2 :路用 EPS 的检测频率 率 EPS 施工用量 V(m 3 )

    检测数量 备注 V<2000 2 块

    2000≤V<5000 3 块

    5000≤V<10000 4 块

    V≥10000 1 块/2000 m 3

    2.2 EPS 路基的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EPS 路基施工的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 图 1 :EPS 路基施工流程图 2.2.1 施工准备、测量放样、清表整平的技术要求如下:

    1)EPS 铺筑前每隔 20m 测一组横断面,并按照每个断面的设计横坡和纵坡,结合地形地貌,确定清表和回填的高程; 2)调查附近的河沟、池塘水面高程,同时每隔 100m~200m 开挖一个渗井,确定施工时的地下水位高程。结合调查数据,进行合理修正,定出沿纵向在富施工准备 测量放样 清表整平 施工基面处理 EPS 铺筑、安装 顶板、侧板盖帽浇注 浇注 15cm 混凝土盖板 防撞护栏施工 EPS 平整度检查 浇注挡墙底座、安装面板 老路基台阶开挖

    水季节的地下常水位线,以此确定每个断面 EPS 铺筑的施工基面高程(EPS施工底面高程大于地下常水位 50cm); 3)清除表面杂草、树根、建筑垃圾、耕殖土等,并整平表面; 4)根据确定的 EPS 施工基面高程,进行施工基面以下 50cm 的处理。在新路基外开挖深度 80cm~100cm 的水沟排出积水;整平、压实地表面,其压实度≥87%;回填素土(或石灰土)至 EPS 施工基面以下 50cm,其压实度≥90%; 2.2.2 EPS 的储运及铺筑技术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编制 EPS 块体的进场计划,包括运输进场的时间、数量(各种形状和尺寸)和方式等。长距离运输可采用船运或汽运。对于工地转运,可考虑小型运输车或以人工搬运为主。若设计中存在 EPS 异形块体,可在生产厂家直接成形,也可在工地上由标准块体用电热丝切割而成; 2)EPS 块体在工地堆放时,应考虑进度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根据现场的用量,确定临时堆场的位置和大小,并采取防风措施。在 EPS 堆场和施工现场均应注意防火,不准吸烟,不准各种明火靠近。同时应防止雨水滞留,严禁接触有机溶剂或石油之类的油剂。若堆放时间预计超过 1 星期,则必须采取覆盖措施,避免强日光的直接照射; 3)EPS 块体铺筑在施工基面上时,施工基面必须保持干燥;EPS 铺筑后,不允许重型机械直接在 EPS 块体上行驶; 4 )

    EPS 自下而上逐层错缝铺设,块体之间的缝隙和高低错台尽可能小,缝隙大小和错台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块体间产生缝隙或高低错台时,最下层由垫层来调整,中间各层则采用 50#水泥砂浆调平。对于部分超过标准容许误差(最大缝隙要求小于 50mm)的缝隙,要求采用砂或 50#水泥砂浆充分填塞;

    表 表 3 3 :同一 层的 S EPS 块体缝隙及错台量要求

    目 单

    位 容

    值 缝隙 mm ≤20 错台 mm ≤10 5)与老路基接触部分的 EPS 块体呈台阶铺设,纵向与横向坡率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EPS 路堤顶面的横坡可通过最上层 EPS 块体的表层切割处理来实现,EPS顶层的15cm厚现浇混凝土盖板,应向老路基填土部分纵横向延伸1m~2m,如图 2 所示。老路肩开挖后需要设置相应安全措施以防止水渗入及确保行车

    安全,具体实施方案由工程处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确定;

    图 图 2 :EPS 块体与填土部分的连接方式 6)EPS 块体之间联结,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双面爪型联结件固定不同层位的 EPS块体。在顶面及侧面设置具有一定强度的单面爪型联结件(爪钉布置见图 3)。爪钉应具有防锈处理。在最下层的 EPS 块体与施工基面之间采用 L 型金属销钉联结,销钉插入基底深度不小于 20cm;

    图 图 3 3 :双面、单面爪钉布置图 7)最上层 EPS 块体铺设完成后,即现浇一层厚度 15cm 的 C30 钢筋混凝土盖板。钢筋网布置在板厚中间,其网格尺寸 150mm×150mm 、钢筋直径Φ8mm,钢筋网的搭接长度≥ 25cm。混凝土铺浇后用插入式及平板振动器振捣密实后抹平。混凝土如设施工缝,其缝宽为 10mm,采用沥青浸透的杉木板设置,钢筋网片连续不断开。混凝土设横缝,间隔一般为 10m,采用锯缝的假缝形式,并用沥青聚胺脂灌缝。当钢筋混凝土板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时,才能进行板上路面结构层的施工。

    2.2.3 河塘等特殊地段的处理 1)对于河塘、废河道等需要抽水清淤的地段,首先要验算老路堤的稳定性,在

    老路堤稳定的条件下才可抽水清淤; 2)若经过验算,抽水后老路堤稳定性不足,则要求采用防渗透措施封堵老路堤地下水(如防渗墙等),确保抽水时老路堤的稳定; 3)抽水清淤后,回填石灰土(地基承载力较低时,可回填粉煤灰等轻质填料),并分层碾压至基底标高,要求压实度均达到 87%以上并逐渐提高压实度,在基底标高以下 0~50cm,要求压实度≥93%; 2.3 EPS 路基的现场质量检测方法 EPS 路基的现场质量检测方法及标准如表 4。

    表 表 4 :EPS 路基施工质量检测方法及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EPS 块体尺寸 长度(mm) 10 卷尺法,抽样频率见表 3 宽度(mm) 8 厚度(mm) 3 2 EPS 块体密度(kg/m 3 ) ≥设计要求 天平法,抽样频率见表 3 3 EPS 块体平整度(mm) ≤3mm 3m 直尺,抽样频率见表 3 4 基底压实度(%)

    环刀法或灌砂法,每 1000m 2 检查 3 点 5 垫层平整度(mm)

    5 3m 直尺,每 20m 检查 3 点 6 EPS 块件之间平整度(mm)

    20 3m 直尺,每 20m 检查 3 点 7 EPS 块件之间缝隙、错台(mm)

    10 卷尺法,每 20m 检查 1 点 8 EPS 顶面横坡(%)

    0.5 水准仪,每 20m 检查 6 点 9 护坡宽度(m)

    ≥设计宽度 卷尺法,每 40m 检查 1 点 10 钢筋混凝土板厚度(mm)

    +10~ -5 卷尺法,量板边,每块 2 点 11 钢筋混凝土板宽度(mm)

    20 卷尺法,每 100m 检查 2 点 12 钢筋混凝土板强度(MPa)

    C30 抗压试验,检查频率同公路标准 13 钢筋网间距(mm)

    10 卷尺法 注:1、当 EPS 路堤向填土部分 过渡时,其下的压实度参照公路规范要求的压实度标准; 2、路线曲线部分的 EPS 块件缝隙不得大于 50mm;

    3、上表未及之处,应参照交通部颁发的现行公路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规范。

    3.管桩施工 3.1 管桩产品的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依据 GB13476-1999(《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国标》)。路用预应力管桩是一种新型基桩,是由专业厂家采用先张法预应力工艺和离心成型,蒸汽养护而成,是一种细长空心等截面预制混凝土构件。管桩按照混凝土强度等级分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和薄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TC)。试验段设计所用管桩的规格见表 5。

    表 表 5 :预应力管桩规格 种类 混凝土等级 外径 (mm) 壁厚 (mm) 长度 (m) PC 型 C60 400 75 ≤12 PTC 型 C60 400 55、65 ≤12 根据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地质条件和软基处理的要求,本着既满足工程需要,又节约成本、降低造价的原则,决定采用 PTC 桩作为深厚软土处理的桩型。管桩按抗裂弯矩和极限弯矩的大小可分为 A 型、AB 型和 B 型,其中 A 型最小,B 型最大。对于本工程,抗裂弯矩和极限弯矩要求较低,采用 A 型即可。

    在工地的管桩堆场,需要进行管桩的验收,其验收依据如表 6。所有管桩产品要求达到二等品标准或以上。低于二等品的管桩,监理有权要求该管桩退场。

    3.2 管桩的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3.2.1 管桩的起吊与储运 管桩由于长细比大、自重大,在起吊、运输的过程中过大的动荷载将会使管桩产生环裂。正确的起吊方式是二端起吊法,并在吊装过程中轻吊轻放,避免产生较大的动荷载。在工地现场起吊时,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组织实施。汽车运输时用长挂车,桩的悬臂不超过 1.5m,在汽车运输时,应该分层叠放并错位布置。在工地现场堆放时,必须选择坚实平整的场地,堆高不超过 2 层。

    3.2.3 静压法施工的技术要求 对于管桩的静压法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时的技术要求如下:

    1)确定压桩顺序:

    施工前了解现场的地质条件、土层土质情况,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施工组织的要求,确定合理可行的压桩顺序。

    表 表 6 :管桩成品的验收标准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三 等品 等外品 粘皮和麻面 不允许 麻面不允许,局部粘皮累计面积不大于总面积的 0.2%,深度≤5mm 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总面积的0.5%,深度≤10mm 达 不到 二等 品的 标准,但外 观完整,对 A型桩,主 筋断 筋不 超过 1条;对AB 型桩,断筋 不超过 2条,裂缝 宽度 ≤1mm 除优等品、一等品、二 等品、三等品以外的管桩 漏浆 合缝 不允许 漏浆长度≤15cm,宽度≤5mm 漏浆长度≤30cm,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20cm,宽度≤8mm 裙板 不允许 不允许 漏浆长度≤1/4 周长,深度≤3mm 接 头 及 桩 裙板 与 桩 身 结合面 裙板 与桩身连接圆顺平整,裙板内无空声

    空 洞和 蜂窝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断筋、脱头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内外表面露筋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表面裂缝 不得出现环向及纵向裂缝,但龟裂及水纹不在此限 不允许有明显裂纹 桩端面平整度 桩端面混凝土及主筋头不得高出端板平面 桩身弯曲度 弯曲≤L/1500 弯曲≤L/1200 弯曲≤L/1000 桩身长度 ±0.3%L +0.5%L 或 -0.4%L +0.7%L 或 -0.5%L 端部倾斜 ≤0.3%D ≤0.4%D ≤0.5%D 壁厚 +10mm~+5mm +17mm~+2mm 正偏差不限~-5mm 保护层厚度 +5mm~0 +7mm~-3mm +10mm~-5mm 桩外径 D +2mm~-2mm +4mm~-2mm +5mm~-4mm 桩身平顺度 平顺无起级 高差:≤3mm(桩径 ≤ φ 400 ), ≤5mm ( 桩 径 ≥ φ400)

    高差:≤5mm(桩径≤φ400),≤7mm(桩径≥φ400)

    内表面 混凝土 坍落 不允许 不允许

    砂浆 、浮浆 砂浆不允许,浮浆厚度≤5mm 砂浆浮浆≤20mm 砂浆、浮浆无限制 石 粒露出 不允许 不允许,但仅稀疏浮出,坚实且无缺浆的不在此列 累计石粒≤50 粒 内 裂缝 不允许 不得出现环向和纵向裂缝,但龟裂及水纹不在此限 累计长度≤50cm,宽度≤1mm 产品标识 标识正确,字迹清楚,周围无污迹 字迹清楚

    2)桩位放样:

    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技术交底所确定的坐标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桩位放样,采用经纬仪定出桩位。

    3)压桩:

    用钢绳绑住桩身单点起吊,小心移入桩机,然后调平桩机,开动纵横两向油缸移动桩机调整对中,同时利用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经纬仪检查垂直度,入土垂直度控制在 1%以内,开动压桩装置开始压桩,记录压桩时间和各压力表读数,保持连续压桩。

    4)接桩及焊接要求:

    接桩时其桩头应高出地面 0.5~1.0m;下节桩的桩头处应设置导向箍以使下节桩安装就位,上节桩和下节桩应保持顺直,其错位偏差不宜大于 2mm;管桩焊接之前,上下端表面用铁刷清理干净,直至其坡口处刷出金属光泽;焊接时在坡口四周对称点焊 6 点,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分层焊接,焊接由两个焊工对称进行;焊接层数不得少于 2 层,焊缝应饱满连续;焊接好的桩接头宜自然冷却至少 8min,严禁用水冷却。

    5)送桩:

    送桩前用水准仪确定地面标高,在送桩杆上作记号,送桩过程中进行跟踪,动态检查送桩深度。送桩器下端宜设置桩垫,桩垫厚度均匀并与桩顶全断面接触,送桩达到设计高程后要持续10min且每分钟沉降量不超过2mm后方可结束送桩。

    6)终止压桩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对于摩擦桩以达到持力层(管桩的设计标高)作为管桩终压的标准。但当静压力显著增加时要注意提前终止,其标准定为:对于φ400 PTC 管桩,静压力≥100 吨时可终压。(备注:设计要求的静压力标准为 60 吨) 3.2.2 管桩的静压法施工流程

    图 图 4 :管桩的静压法施工流程图 测量定位 桩起吊 桩机就位 桩就位对中 两个方向调整垂直度 静压第一节桩 电焊接桩 静压第二节桩 送桩至设计标高 起吊第二节桩

    3.2.4 管桩的锤击法施工流程

    图 图 5 :管桩的锤击法施工流程图 3.2.5 锤击法施工的技术要求 管桩施工原则上需用静压法,对于老路基边坡和坡脚处的管桩可以用锤击法施工。为减小震动对老路基、路面的影响,锤击式桩机的行程控制在 1.5m 以下,并要求施工时密切监视震动对老路基边坡和路面的影响; 对于管桩的锤击法施工,其施工时的技术要求如下:

    1)确定施工顺序:

    施工前了解现场的地质条件、土层土质情况,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施工组织的要求,确定合理可行的锤击施工顺序。为减小锤击震动对老路基的影响,建议采用间隔打桩的方法(即“跳打”的方法),并且先进行老路基的边坡处的管桩施工,然后待拼接路基填土至老路基高度 1/3~1/2 时,再进行后续锤击管桩的施工。桩机设备条件具备时,可以采用控制锤高的“挂锤打桩法”进行施工(即把锤缓慢提到一定高度,然后让其自由落体锤击管桩,该方法施工速度较慢,但可减轻桩锤的冲击能量,减小锤击的震动)。

    2)桩位放样:

    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技术交底所确定的坐标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桩位放样,采用经纬仪定出桩位。老路基上管桩施工时,可先钻孔至地表高程,在老路基上形成直径 400mm 的圆柱型桩孔,然后再移动桩机就位。

    3)锤击时的桩靴、垫层要求:

    对于桩靴(桩尖)及其选择,桩靴可以根据施工现场工程地质条件由施工单测量定位 桩起吊 桩机就位 桩就位对中 两个方向调整垂直度 锤击第一节桩 电焊接桩 锤击第二节桩 送桩至设计标高 起吊第二节桩 检查震动对老路基、路面的影响,调整桩机行程和锤头重量 调整后锤击第一节桩 监测震动影响

    位技术人员自行确定。在试验段中,设计单位未要求桩靴,从节约材料成本的角度考虑,可以不设桩靴。为使桩锤、桩头受力均匀,打桩时必须在桩头上设置垫层,垫层材料可采用三夹板、纸板等,其压缩厚度为 12~15cm。当垫层材料已高度压实或者烧焦时,应该更换新的垫层,对每一根桩应该配备单独桩垫。

    4)桩体垂直度要求:

    利用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经纬仪检查垂直度,入土垂直度控制在 1%以内。

    5)接桩及焊接要求:

    接桩及焊接的技术要求与前述静压法相同,增加一条“焊接完成的桩头严禁焊好后立即锤击”。

    6)送桩:

    送桩前用水准仪确定地面标高,在送桩杆上作记号,送桩过程中进行跟踪,动态检查送桩深度。送桩器下端宜设置桩垫,桩垫厚度均匀并与桩顶全断面接触,送桩达到设计高程后可结束送桩。

    7)锤击法的收锤标准:

    一般情况下,对于摩擦桩以达到持力层(管桩的设计标高)作为管桩锤击的收锤标准;但当施工时锤击的贯入度明显下降时要注意提前收锤,其标准定为贯入度≤5mm/锤击。

    3.3 管桩的现场质量检测方法 由于管桩为工厂化预制的产品,其桩身完整性有很好的保证,所以建议不进行低应变检测。对于管桩的质量检测,推荐采用高应变方法,其检测频率为桩基工程量的 5%。

    4.路堤填筑施工

    路堤填筑施工的技术要求如下:

    1)先拆除老路堤的砌石,边沟等设施,做好台阶开挖的准备工作; 2)台阶开挖高度一般取 60~100cm(详见设计图纸);台阶顶面向内倾斜 2%,路基拼接的台阶开挖处,对局部软弱的台阶土需进行人工换填,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并采用动力锥贯入仪(DCP)现场检测其承载比(CBR),由监理单位和科研单位结合科研工作的需要现场确定; 3)台阶开挖后,为保持台阶处的平整度和防水要求,应进行整平和充分碾压,并在雨季采取防水措施;

    4)在 EPS 路堤,EPS 顶部 15cm 厚的钢筋混凝土盖板伸入老路肩处,老路肩开挖后需要设置相应安全措施以防止水渗入及确保行车安全; 5)在 EPS 路堤,为使 EPS 块体与老路基台阶更好地拼接,并防止水侵入老路基,可在台阶土干燥状态下涂抹一层乳化沥青,然后采用防渗土工布铺垫后再安装 EPS 块体; 6)在一般填土路堤,为使新路基与老路基台阶更好地拼接,可铺设一层单向土工格栅增加其抗拉应力和整体性;

    5.EPS 挡墙及护栏施工

    EPS 挡墙及护栏施工建议如下:

    1)清表整平,25#混凝土浇注底座(前坎不浇注,预留锚固钢筋头); 2)安装预制板块,建议按以下方法固定板块:前面用支撑杆(能拉能撑)支撑,后面用拉杆锚定,拉杆用φ4~φ6 钢筋;(见图 6 所示)

    锚碇支撑杆支撑杆拉杆(用φ4~φ6钢筋)固定桩预埋件(用于固定支撑杆)

    预埋件(用于固定支撑杆)底座前坎后坎面板 图 图 6 :EPS 挡墙面板的安装 3)浇注前坎,通过锚固钢筋头和底板连成整体;浇注后坎混凝土,和底板连成整体; 4)在内侧砌筑 EPS,砌筑一层 EPS 后,可将面板和 EPS 之间的空隙用砂填实,砌筑到 1/3~1/2 高度时可去掉拉杆; 5)将面板钢筋和挡墙顶板钢筋用 L 型钢筋焊接成整体,随顶板一起浇注混凝土,完成挡墙顶板施工;对于 EPS 路堤的波形护栏结构,可在沥青路面结构层完成后利用预埋护栏联结钢板的方法进行施工;对于 EPS 路堤的桥式护栏结构,为防止桥式防撞护栏在受到剧烈冲击时对路面带来不利影响,要求桥式护栏与 EPS 顶部 15cm 厚的盖板不进行刚性连接,宜采取铰接或断开的方法;

    6)挡墙顶板完成后拆除撑杆,完成全部 EPS 挡墙的施工;

    6.排水系统施工

    排水系统的施工及技术要求如下:

    1)按照《公路路基施工规范》的要求,清除原地表的淤泥、腐殖土、杂草、耕植土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路基(包括 EPS 路基和普通填料路基)位于水塘、水沟、废河道等局部低洼积水地段时,需要先抽干积水,清除淤泥。为防止老路基地下水位的下降而导致老路基的沉陷,在抽水之前,首先要验算老路堤的稳定性,在老路堤稳定的条件下才可抽水清淤;若经过验算,抽水后老路堤稳定性不足,则要求采用防渗透措施封堵老路堤地下水(如防渗墙等),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抽水施工。清淤之后,需及时回填符合技术规范的填料,并分层碾压至基底标高,压实度达到 87%以上并逐渐提高标准,在基底标高以下 0~50cm,压实度≥93%; 2)确定该场地富水季节的地下水位,开挖排水边沟,要求使边沟底部标高大于地下常年水位标高 50cm,盲沟或砂垫层的出水口标高大于边沟底部标高约15cm~20cm,排出填筑范围内的积水并保持基底干燥; 3)对于有设计要求的基底下的 5%灰土层,其压实度标准为:基底面以下 0~50cm,压实度≥93%;基底面以下 50cm,压实度≥90%; 4)在 EPS 路基段,砂垫层作为施工基面,EPS 铺筑在施工基面上;厚度 20cm的砂垫层平铺,压实度≥90%,设置在地下水位以上 50cm,需要与老路基的砂垫层接通;砂垫层由中粗砂组成,有机质含量≤1%,含泥量≤3%;铺设砂垫层时,从横断面两侧向中间铺设,要求均匀一致、表面平整,平整度用3m 直尺检查,砂垫层顶面标高容许误差±10mm; 5)砂垫层与排水边沟之间设置排水管,为防止砂的流失,在排水管进水端包裹无纺土工布;盲沟或砂垫层的排水管口标高大于边沟底部标高约 15cm~20cm;

    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完全感情流露。

    办理保全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执业区域】保全电子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公证机构依据前款规定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可以根据办理公证事项的需要到执业区域以外的区域办理保全电子证据公证业务或者监督当事人提取、固定电子证据。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以公证机构跨执业区域办理保全电子证据公证业务为由,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请求撤销公证书,并对公证机构作出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的,地方公证协会应当对投诉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告知公证机构跨执业区域办理公证业务不构成撤销公证书的理由。

    第三条

    【办证人数】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电子证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另一人可以是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

    公证人员在外出办理保全电子证据公证时,根据需要,可以不向涉嫌侵权的一方表明身份。

    第四条

    【代理人】当事人的代理人申请办理保全电子证据公证,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公证申请,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公证申请。

    代理人申办公证应当提交其享有代理权的凭证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第五条

    【告知内容】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容并记录附卷:

    (一)当事人申办保全电子证据公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二)公证人员可以对当事人申请提取、固定证据的方式、方法、操作程序以及使用的设备提出建议,但是最终的决定权属于当事人。由于当事人决定采用的提取、固定证据的方式、方法、操作程序以及使用的设备存在瑕疵,导致当事人的利益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公证机构仅对提取和固定电子证据的过程的真实性作出证明,不对当事人与其所申请保全的事实是否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利害关系)进行实质性审查和证明,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发生对当事人有利的影响,也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及个人采信。

    (四)当事人申请提取、固定证据的地点超出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或者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公证,或者当事人仅对部分事实(内容)进行保全以及其他公证机构认为当事人提取、固定电子证据的方式方法不妥,应当告知其保全的证据可能受到质疑、甚至得不到相关机构或者个人的采信。当事人在公证机构告知后继续坚持申办

    - 1第十条

    【清洁性检查】公证机构以登陆互联网的方式提取、固定证据应当尽量在公证机构的办公场所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和网络接口登录互联网,且保证在登录互联网之前公证机构的计算机没有被当事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控制或者操作。

    公证机构因特殊原因在提取、固定网络证据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的真实状态和计算机的清洁性进行检查:

    (一)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通过公证机构办公场所之外的网络接口接入互联网;

    (二)使用当事人的计算机通过公证机构办公场所的网络接口接入互联网;

    (三)使用当事人的计算机通过公证机构办公场所之外的网络接口接入互联网;

    (四)使用网吧、会所等公共场所的计算机和网络接口接入互联网。

    第十一条

    【移动存储介质】公证机构办理保全电子证据公证,可以使用自身掌握的移动硬盘、U盘、录像带、存储卡、录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等存储介质,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存储介质。使用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存储介质应当对存储介质的清洁性进行检查。

    在将提取的证据存入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之后,至出具公证书之前,该存储介质应当始终由公证机构保存。

    所提取的电子证据需要用电子形式固定并附于公证书之后的,应当采用不易更改的介质进行存储,如使用一次性刻录光盘并采用终结方式刻录。

    第十二条

    【实时保全】公证机构对网络证据的保全可以采用下载、截屏、实时打印、存储打印、录像、拍照、利用软件同步录像、文字记录等多种方式提取、固定证据。如果提取证据的环境允许,应当优先采用“实时打印+录像”的方式提取固定证据。

    对登陆、下载、截屏、保存等指令输入过程能够实时打印的,应当实时打印。不能够实时打印的,应当录像或拍照。

    涉及网页中动态形象的保全和利用专业软件方能提取的证据,除了对主要内容(如体现影视作品的版权、演创人员姓名等开头部分的截图和结尾部分的截图)实时打印外,建议同时采用录像的方式提取、固定证据。

    第十三条

    【完整性】公证机构在办理保全电子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证据的完整性:

    (一)截屏打印无法完整体现页面全部内容的,公证机构应当同时采用录像或者拍照方式提取、固定证据,并在现场记录中对截屏实时打印无法完整体现页面全部内容的情形予以记录。

    (二)因保全的影视作品数量较大,播放耗时较多,当事人申请仅对部分内容的播放进行保全的,公证机构应当注意保全能够证明可以下载作品的集数(部分)和播放时间的广告、海报、节目单等以及显示作品名称、版权人、制作公司、出品公司等作品基本信息的内容。公证机构应当尽量对作品的每一集(部分)都进行点击以核实是否均能够正常播放,并对作品的每一集(部分)随机(或者重点)选取部分内容进行播放画面截屏打印和录像保全,选取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每一集作品的开头部分和结尾部分的内容,同时,录像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三集可以完整播放的电视剧,且所保全的三集应当选取自可以播放的全部影视作品的前部、中部和后部各个部分。

    - 3

    (一)网吧的详细地址(必要时可对网吧外观拍照);

    (二)公证人员随机挑选计算机的过程;

    (三)开机或者重启计算机后,该计算机是否安装了系统还原系统;

    (四)网络接入清洁性检查和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清洁性检查;

    (五)使用屏幕软件进行同步录像的,应当载明软件下载、安装的步骤;

    (六)在网吧通过网络传输将提取的证据发回公证人员掌控的电子邮箱的,应当载明传输的操作步骤和回到公证机构下载邮件的步骤。

    第十六条

    【保全电子邮件】实名制邮箱的注册人或者非实名制邮箱的密码持有人申请办理保全电子邮件证据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受理,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保证书,保证其申请登录邮箱提取固定邮件的行为不会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和隐私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保全其员工使用的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原则上应当提交其与该员工有关邮箱仅用于公务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该员工书面同意或者由该员工亲自操作提取、固定相关电子邮件。

    当事人申请保全的电子邮件存储在大型公共网站邮件服务器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所设立网站的邮件服务器内的,公证机构可以在公证书证词中注明“本公证所保全的证据仅是对电子信息数据被提取时客观状况的真实记录,并不证明其在提取之前的存在状况”。

    当事人申请保全已经下载存储于计算机硬盘中的电子邮件,公证机构参照本指导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保全手机短信】存储短信的手机号码注册登记的用户或者经该用户确认的该手机号码的使用人申请办理手机短信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当事人应当提交短信收发当月的手机缴费帐单、移动通讯服务商网站内该手机号码登记的用户信息,公证机构可以对上述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对非实名登记的手机用户以及无法核查手机号码登记的用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公证机构可以通过文字记录、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提取固定手机短信和记录该手机的品牌、型号和序列号等手机身份标识,并通过查看来电显示和核查通讯记录的方式核查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

    当事人申请保全存储于可拔插的手机扩充存储卡内的短信,公证机构参照本指导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保全网上聊天记录和存储在客户端的电子数据】当事人申请对网上聊天记录和已经存储于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各类电子存储卡等设备或者介质中的电子信息数据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当承诺其合法拥有查看和复制存储介质中电子证据的权利,或者已经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采取复制粘贴、拍照摄像、人工摘录等方式进行电子信息数据载体转换的,公证机构应当记录该电子信息数据属性中的相关信息。当事人将来需要对数据进行技术鉴定的,公证机构应当建议当事人尽可能采用硬盘拷贝设备或者程序的方式进行完全复制。

    办理本条所规定的保全电子证据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在公证证词中加注:“本公证所保全的证据仅是对电子信息数据被提取时客观状况的真实记录,并不证明其在提取之前的存在状况”。

    - 56仅属于应当受到惩戒的问题,不应影响公证书的效力,就如同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资产负债比率签订的借款合同仍然有效,但违规银行应受到惩戒的情形相同。

    5.放宽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不但与目前多数法官、律师的认识相符,也有利于公证机构取证。

    三、关于对于代理人可否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公证申请(第四条)。

    在实践中代理人要求以自己的名义申办保全电子证据公证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代理人不能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与当事人不在同一区域内,代理人出于取证方便的考虑,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在本人所在区域申办公证,如果以当事人的名义申办公证会超出执业区域;

    3、个别代理人在未取得当事人的授权之前就开始搜集侵权证据。

    对于代理人可否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公证申请,法官之间存在不同认识,公证行业内部也存在分歧,主要观点有三种:

    1、认为代理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公证申请;

    2、认为对公证法上的“利害关系”应当作广义理解,可以认定代理人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范畴,应当准许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公证申请;

    3、折中的观点,认为如果委托人明确授权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公证申请,则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公证。

    业务规则委员会倾向于折中的观点,即如果委托人明确授权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公证申请,则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公证,其理由如下:

    (一)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和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

    (二)在公证实践中,境外的当事人委托境内律师在境内搜集维权的证据,如果律师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公证,则此公证业务只能由侵权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受理,而侵权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如果因“容易被被保全人认出是公证员而无法取证”、“容易受到当地不当干预”、“公证员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等原因而拒绝受理时,则当事人无法获得公证证据。而且有些代理人因为无法及时提交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也无法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公证,因此,有必要认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公证。

    (三)因为公证机构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中仅是客观、中立的提取和固定证据,而不是证明当事人是否真正拥有相关的权利,因此,在保全电子证据公证中应当对公证法上的“利害关系”作广义理解,可以认定代理人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范畴,且多数法院也持此观点。

    (四)鉴于在实践中时常发生代理人在未取得当事人的授权之前就开始搜集侵权证据的情况,因此,公证机构在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公证申请时,应当要求代理人提交委托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享有代理权的凭证原件,且委托书中尽量明确载明代理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公证申请。

    四、关于如何理解当事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第七条)。

    目前在公证实践中,公证机构对于申请人是否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查标准差异很大,如在保全侵犯著作权网络证据中,有的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而有的公证机构则不需要申请人提交任何证明其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据。

    业务规则委员会认为:

    (一)公证机构对申请人与申请保全的事项是否有利害关系仅作形式审查;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据。如果需保全的证据本身足以证明其有利害关

    - 8避免公证的介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或公安机关寻求帮助。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通过批发“文书提存命令”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及时保全相关电子信息证据。

    八、关于保全手机短信(第十七条)。

    配偶一方可否持对方的手机申办保全电子证据?赞同的观点认为,夫妻之间有知情权,公证机构可以受理;反对的观点认为,宪法保护公民通讯秘密自由,公证机构不能受理。

    业务规则委员会主张公证机构可以受理配偶一方持对方的手机申办保全电子证据公证的申请,其理由是:

    (一)在国外,英美法通常不在民事领域使用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法国认可以配偶一方以对方手机中短信作为离婚证据。

    (二)在国内,现有的判决多数支持配偶一方以对方手机中短信作为离婚证据。

    业务规则委员会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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