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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护理人员分层级培训

    时间:2020-08-2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医院护理人员分层级培训、考核制度

      1. 目的:规范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提高职业素养与临床综合工作能力。

     2. 范围:各层级护理人员。

     3 3. . 定义:护士分层级是指根据护士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水平、综合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考核,对全院护理人力资源进行组合的一类人员,护士层级分为轮转护士(新入职轮转 2 年内的护士; NO)、一级(N1)、二级(N2)、三级(N3)、高级护士(N4)共五个层级。

     4. 权责

     4.1 护理教育科研委员会下设护理继续教育管理组:根据本院护理学科发展拟订三年期的培训内容,制定订全院护理人员年度分层培训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4.2 护理教育科研委员会下设护理教学管理组:根据《新护士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制订轮转护士培训计划并落实。

     4.3 护理单元:根据专科护理特点与护士的层级工作能力要求,制订本专科的护士分层级培训、考核计划并落实实施,且合理排班,保障各层级护士能够接受层级培训和考核。

     4.4 层级护士:积极参加部门与护理单元层级护士培训与考核,认真完成护士分层级管理与定期培训考核记录。

     5 5. . 制度 内容

     1 5.1 全院护士层级培训与考核

     1 5.1.1 轮转护士(新入职轮转 2 2 年内的护士)

     5.1.1 培训与考核目标 5.1.1.1 根据《新护士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中基础培训要求,进行基本理论知识及常见临床护理操作技术培训。

     5.1.1.2 掌握护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5.1.1.2 培训内容 5.1.1.2.1 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和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5.1.1.2.2 护土职业素养教育、护士礼仪、沟通技巧以及护士心理应激与健康。

     5.1.1.2.3 护理工作流程及各班护士工作职责与安全管理。

     5.1.1.2.4 护理文书书写、患者健康教育与心理护理。

     5.1.1.2.5 专科护理理论和常见临床护理操作技术。

     5.1.1.2.6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技术。

     5.1.1.3 培训、考核方法 5.1.1.3.1 岗前理论知识培训两周并考核。

     5.1.1.3.2 岗前规范化护理技能培训两周并考核。

     5.1.1.3.3 根据《新护士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要求进行临床科室轮转学习,专科轮转结束进行出科考核。

     5.1.1.3.4 轮转培训结束后实施培训结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与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5.1.1.3.5 参加护理部层级护士培训内容考核与定期考核(CPR为必考项目),成绩归档。

     5.1.1.3.6 考核结果均纳入绩效考核。

     2 5.1.2 一级护士(毕业后 3 3 —5 5 年的护士,即 2< 毕业年限 <6 )

     5.1.2.1 培训与考核目标 5.1.2.1.1 基本掌握专科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和护理等。

     5.1.2.1.2 了解国内、外护理技术的新动态。

     5.1.2.2 培训内容 5.1.2.2.1 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5.1.2.2.2 职业道德教育,护士礼仪和沟通技巧。

     5.1.2.2.3 护理工作流程及各班护+1 作职责。

     5.1.2.4 护理“三基三严",各项基础护理操作规程。

     5.1.2.2.5 专科护理理论和技能;内、外、妇、儿常见病的护理常规。

     5.1.2.2.6 护理文件书写规范。

     5.1.2.2.7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技术。

     5.1.2.2.8 计算机基本知识。

     5.1.2.2.9 病房管理基本知识。

     5.1.2.3 培训、考核方法 5.1.2.3.1 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

     5.1.2.3.2 参加护理部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

     5.1.2.3.3 参与全院护理查房与疑难危重护理病例讨论,提高临床处理问题能力。

     5.1.2.3.4 参加护理部层级护士培训内容考核与定期考核(CPR为必考项目),成绩归档。

     5.1.2.3.5 考核结果均纳入绩效考核。

     3 5.1.3 二级护士(工作 6 6 年及以上,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护土)

     5.1.3.1 培训与考核目标 5.1.3.1.1 掌握专科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和护理等。

     5.1.3.1.2 了解国内、外护理技术的新动态。

     5.1.3.2 培训内容 5.1.3.2.1 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护理核心制度和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5.1.3.2.2 护 t 职业道德教育。

     5.1.3.2.3 护理教学、临床带教能力。

     5.1.3.2.4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1.3.2.5 专科急、危、重症病人的护理理论和技能。

     5.1.3.2.6 护理文件书写规范。

     5.1.3.2.7 病房管理基本知识。

     5.1.3 培训、考核方法。

     5.1.3.3.1 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

     5.1.3.3.2 参加护理部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 5.1.3.3.3 参与全院护理查房与疑难危重护理病例讨论,提高临床处理问题能力。

     5.1.3.3.4 参加护理部层级护士培训内容考核与定期考核(CPR为必考项目),成绩归档。

     5.1.3.3.5 考核结果均纳入绩效考核。

     5.1.4 三级护士(取得中级职称的护士)

     5.1.4.1 培训与考核目标 5.1.4.1.1 以知识更新为主,掌握国内外护理理论、护理技术的发展和动态。

     5.1.4.1.2 注重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5.1.4.2 培训内容 5.1.4.2.1 新修订的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护理核心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5.1.4.2 护士职业道德、护理安全等案例教育。

     5.1.4.2.3 护理质控信息反馈。

     5.1.4.2.4 专科以及急、危、重症病人的护理理论和技能。

     5.1.4.2.5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5.1.4.2.6 院内感染管理知识。

     5.1.4.2.7 学管理知识。

     5.1.4.2.8 病房管理知识。

     5.1.4.2.9 护理进展以及科研有关知识。

     5.1.4.3 培训、考核方法 5.1.4.3.1 参加院内、外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

     5.1.4.3.2 参加护理部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

     5.1.4.3.3 参加护理部层级护士培训内容考核与定期考核(CPR为必考项目),成绩归档。

     5.1.4.3.4 个人自学,书写读书心得。

     5.1.4.3.5 参与全院护理查房与疑难危重护理病例讨论,提高临床处理问题能力。

     5.1.4.3.6 考核结果均纳入绩效考核。

     5.1.5 高护(E E 高级职称的护士)

     5.1.5.1 培训与考核目标 5.151.1 以知识更新为主,掌握国内外护理理论、护理技术的发展和动态。

     5.1.5.1.2 注重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5.1.5.2 培训内容 5.1.5.2.1 新修订的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护理核心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5.1.5.2.2 护士职业道德、护理安全等案例教育。

     5.1.5.2.3 护理学相关知识:如护理心理学、护理伦理学、护理教育学、沟通技巧等。

     5.1.5.2.4 急救、危重症监护技术新进展 5.1.5.2.5 护理科研与论文撰写。

     5.1.5.2.6 专科护理理论和技能操作新进展。

     5.1.2.7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5.1.5.2.8 院内感染管理知识新进展。

     5.1.5.2.9 临床教学管理知识。

     5.1.5.2.10 护理管理相关知识。

     5.1.5.3 培训、考核方法 5.1.5.3.1 参加院内、外举行的各类继续教育。

     5.1.5.3.2 协助护理部举行的各类继续教育。

     5.1.5.3.3 协助护士长做好护理单元业务学习与护理查房工作。

     5.1.5.3.4 参加相关的学术活动。

     5.1.5.3.5 承担院内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1.5.3.6 参与院内护理会诊、全院护理查房与疑难危重护理病例讨论工作。

     5.15.3.7 参加护理部层级护土培训内容考核与定期考核(CPR 为必考项目),成绩归档。

     5.1.5.3.8 个人自学,书写读书心得。

     5.1.5.3.9 考核结果均纳入绩效考核。

     5.2 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与考评有关规定 5.2.1 护理教学管理组负责轮转护士(新入职轮转 2 年内的护士)的培训工作,根据《新护士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制订轮转护士(新入职轮转 2 年内的护士)的培训计划并落实。

     5.2.2 全体轮转护士(新入职轮转 2 年内的护士)必须接受入岗前规范化护理理论培训与护理技能培训各两周并考核合格。

     5.2.3 根据轮转计划进行临床科室轮转学习两年,接受专业化护理理论与技能培训,专科轮转结束进行出科考核并考核合格。

     5.2.4 两年临床科室轮转培训结束后,护理教学管理组实施培训结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与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5.2.5 参加护理部层级护士培训内容考核与定期考核(CPR 为必考项目),成绩归档。

     5.2.6 两年培训考核合格后进入专科护理工作,接受护士在职继续教育培训。

     5.3 护士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有关规定 5.3.1护理继续教育管理组负责一级及以上层级护士的培训工作,根据护士能级要求,制订 3 年周期培训内容计划,循环授课。

     5.3.2护理继续教育管理组每年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院内继续教育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培训需求调查和 3 年周期培训内容计划,制订下一年度护理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分层级理论培训每月开展一次,根据各层级护士人数增加培训场次,确保人人参加。

     5.3.3 护理继续教育管理组每月对护理单元技能骨干(种子)护士技能培训一次,技能骨干(种子)护士培训后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种子护士协助护士长按照技能培训规范要求对本护理单元二级及以下护士进行技能培训与考核,确保人人过关。护理单元三级及高级护士技能由护理继续教育管理组负责培训与考核。

     5.3.4 全院护士疑难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每季度开展一次。

     5.3.5 护理部每年 6 月份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分层级理论与技能考核一次,理论、技能考核内容为前一年下半年、当年上半年每月分层级培训内容与定期考核内容(理论考核:分层级培训内容 40%,定期考核 60%;技能操作考核:两项,其中 CPR 为必考项目)。

     5.3.5.1 理论考核成绩 280 分,技能考核成绩 290 分,为合格。

     5.3.5.2考核前护理单元护士长将考核时间通知到本护理单元每一位护理人员,考核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考核的请假人员,需向护士长书面请假,由护士长书面告知护理继续教育管理组,考核结束后与补考人员一起参与考核,补考结束后护理部不再组织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技能考核项目(CPR 等),护理继续教育管理组另外安排一项技能操作进行考核;旷者者,一律不予补考,按零分处理。

     5.3.5.3 理论、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与缺考者,补考时间安排在成绩公布后 3 个月内,补考入员需按规定场次参加考试,若未按规定场次参加补考者,按零分处理;补考仍不合格者,护理继续教育管理组针对不合格存在的问题给予辅导,辅导后给予第二次补者机会。

     5.3.5.4 考核成绩记入护士档案,并与评优、晋升、晋职、薪酬、转岗挂钩,不合格与缺考者补考成绩不作为转肉加分与排序。

     5.3.5.5 各层级护士认真复习迎考,如违反考场规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5.3.6护理继续教育管理组成员每月深入护理单元随机抽查一位护士进行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和护理单元护理质量挂钩。

     5.4 护理单元护士层级培训与考核 5.4.1 轮转护士 54.1.1 根据《新护士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各专科《专业理论与实践能力培训内容及要求》制定具体的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法与考核方案。

     5.4.12 专人负责带教,每护理单元轮转结束,根据学习、工作表现进行出科理论、技能考核与综合考评。

     5.4.1.3参与所在护理单元层级护士的护理理论及护理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归档。

     5.4.1.4 护士长或带教老师提问相关护理知识,督查工作完成质量。

     5.4.2 N1—N4 层级护士 5.4.2.1护理单元根据专科护理特点与层级护士专科知识掌握情况,制定专科具体的层级护士培训方案并落实。

     5.4.2.2 原则上低层级护士加强培训次数的频率,一般情况下一级护士每月培训与考核一次,二级护士每 2 月培训与考核一次,三级及以上层级护士每季度培训与考核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下,随时增加培训与考核。

     5.4.2.3一级护士主要培训专科基础理论与专科常用技术与仪器操作以及专科临床常见病种等;二级护士主要培训专科理论、技能、专科仪器的日常维护、专科危重患者护理、专科带教等;三级及以上层级护士主要培训专科疑难病护理、专科护理进展、病房管理、专科护理质量控制等培训内容。

     5.4.2.4各层级护士参与所在护理单元层级护士的护理理论及护理技能操作培训与考核,成绩归档。

     5.4.2.5二级及以上能级护士每年开展护理单元低层级护士专题主讲至少一次。

     5.4.2.6 各层级护士积极参加护理单元的护理查房。二级及以上能级护士每年至少主持护理查房或疑难病例讨论一次。

     5.4.2.7 护士长或带教老师提问其相关护理知识,督查其工作完成质量。

     6. 注意事项

     6.1 新增、修订的规章制度或因工作需要临时性加入的内容,加入相应月份培训。

     6.2 授课老师根据授课主题,讲解最新的主题内容。

     6.3 护士调整能级时,必须完成相应层级培训内容并考核合格方可调整能级。

     6.4 各层级护士除完成层级培训内容外,需积极参加医院其他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轮转(NO)、一级(N1)、二级(N2)护士每年需完成继续教育不低于 1 类学分 20 学分(20 学时);三级(N3)、高级(N4)护士每年需完成继续教育1类学分15—20学分(15—20学时),省级及以上 1 类学分 5—10 学分。

     6.5 继续教育每 1 小时的学习时间,即 1 个学时。国家级继续教育每 3 个学时,授予 1 类学分 1 分;省级继续教育每 3 个学时,授予1 类学分 1 分;继续教育 I 类学分每授课时间达 30 分钟(即 0.5 个学时),授予 0.5 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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