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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A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

    时间:2021-09-1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AA 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 AA 煤监局 省经信委 省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第 82 次常务会议要求,有效保障节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严格规范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下各类停工停产煤矿(含省属煤矿)未经地方政府验收确认,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一)因证照不全停工停产经重新取得证照未确认的,因证照过期失效停工停产经重新取得延期未确认的; (二)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定存在重大隐患予以停工停产整顿(改)的;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经考评未达到三级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停建的; (四)煤矿企业在春节等节日期间或经营不善等原因自行申报停工停产放假的; (五)其他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全面停工停产的。

    二、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1.所有停工停产的煤矿(含省属煤矿)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先进行自检自查,经自查合格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有上级主管企业的,还应经上级主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再向当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书面报告。

    2.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申请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3.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不少于 50%的复工复产煤矿进行现场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产(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煤矿经整改落实后,应重新办理复工复产验收手续。

    4.按照省安委会研究意见(闽安委办〔2016〕53 号文)精神,省能源集团所属煤矿申请复工复产按地方煤矿的复工复产程序办理。

    5.AA 煤监局、省经信委和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全省各地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审批工作组织督查。

    (二)验收标准 各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AA 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表》(见附件)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和复核,凡验收表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停工停产以及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5 号)等要求,重点突出水害治理、“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等内容,在复工复产前组织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对煤矿井上下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

    (二)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安委办〔2016〕53 号)要求,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属地监管” 等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将所有工作面全部纳入监管的措施”,建立健全煤矿复工复产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辖区内所有需复工复产的煤矿(含省属煤矿)逐一进行验收确认,并根据矿井实际工作面申报核定生产能力、生产要素和井下作业人数,做到责任明确、规范有序,既要严把关口,又要方便企业。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因擅自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造成事故的,应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省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煤业公司应积极配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并充分发挥国有煤矿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势,当好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的专业技术参谋和助手,有效促进我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AA 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表

    附件

    AA 省 煤 矿 复 工 复 产

    煤矿企业名称:

    生产矿井名称:

    停产停工类型:

    检查单位名称:

    检 查 时 间:

    1.本表由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填写。

    2.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检查意见。

    3.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检查意见一栏中填写“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需在“备注”栏目简要写明理由,并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字。

    4.每个检查项目需有 2 名以上专业人员参加并签字;检查组负责人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签署检查意见。

    5.经现场检查合格的,检查单位应在意见栏填写“经现场检查,符合复产(工)安全生产条件,建议予以恢复生产(建设)”;检查不合格的,填写“经现场检查,不符合复产(工)安全生产条件,建议不予恢复生产(建设)”,并写明具体理由和整改意见和措施。

    6.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在检查项目增加其他内容,但不得减少本表中的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意见 检查人 签字 备注 1 煤矿企业证照齐全,其中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达到最低级别。

    采矿许可证:

    安 全 生 产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安全质量标准化级别:

    2 煤矿建设项目持有立项文件和安全设施设计核准文件,并依法取得开工批文,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立项核准文号:

    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号:

    开工批文号:

    3 煤矿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责任人明确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4 煤矿企业明确本企业安全风险,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制定完善本企业年度灾害预处理计划。

    5 煤矿企业编制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年度生产计划和采区、工作面接替计划,工作面布置及管理符合地方政府制定的“将所有工作面全部纳入监管的措施”。

    6 煤矿企业是否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5号)规定的重大隐患。

    本栏目填写是否存在,如存在应写明隐患具体内容并按照规定处理。

    7 煤矿企业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并做到同时入井,同时升井。

    8 煤矿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并实行奖惩制度。

    9 煤矿企业建立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和特种作业等人员配备人数符合要求,并持有效证件或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10 煤矿企业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符合规定,修订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并有记录。

    11 煤矿企业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与现场一致,并定期与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交换。

    12 煤矿企业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各类

    安全培训和教育,并有档案记录。

    13 煤矿企业按规定设立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的,与临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并按规定组建辅助救护力量。

    14 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闭环管理,执行隐患分析会议制度。

    15 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地质类型已划分,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水患调查分析和论证,并采取有效措施。

    16 煤矿企业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制定水害必知必会安全培训、有疑带薪停产撤人、报告奖励和核实论证制度并落实到位。

    17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都纳入正常监管,且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18 矿井通风系统稳定,风量充足,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符合规定。

    19 矿井排水系统运转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

    20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运转正常,其中人车管理和维护符合规定。

    21 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符合有关规定,并运行正常。

    22 矿井机电设备符合有关规定,属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均有安全标志。

    23 井下密闭、栅栏符合有关规定。

    24 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设备、水泵、空压机、人车、架空乘人装置等设备和通风阻力按规定检验检测,并运转正常。

    25 煤矿严格执行检身制度,无人员携带烟草火具等行为。

    现场检查意见汇总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组组长:(签字)

    日 检查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专业

    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内容丰富多彩,值得借鉴。

    确实受益匪浅。

    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北碚大田煤矿

    二○一五年春节后复工复产

    工作方案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北碚大田煤矿二○一五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2015春节后我矿能安全、顺利复工复产,根据重庆市北碚区煤炭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煤矿春节期间及节后复产工作通知(北碚煤管局[2015]4号)文件,以及集团公司对旗下各煤矿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我矿2015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复工复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梁文川(矿长)

    副组长:张 波(总工)、李永东(生产副矿长)、邓良敏(安全副矿长)、代继红(机电副矿长)

    成 员:苏叶勇、田洪雨、刘成贵、李兰英、曹建华、黄金云、刘成宪、李永明、刘云、李春明、李光建、李永学、吴先明、李中伦、黄清林、李光吉。

    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人员职责:组长梁文川对我矿复工复产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张波负责复工复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解决复工复产期间的技术问题;生产矿长李永东负责复工复产人员的安排,复工复产任务的落实;安全矿长邓良敏对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其他成员负责落实矿长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地面负责人李兰英负责需要的资金到位、物资的供应。

    领导小组下设复产复工办公室,由梁文川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复产复工具体工作。验收办公室下设专业组:

    一通三防组:由张波负责,成员有曹建华、黄金云。 机电运输组:由代继红负责,成员有刘成国、李忠勇。

    采掘组:由李永东负责,成员有黄清林、李光吉。

    地测防治水组:由苏叶勇负责,成员田洪雨。

    地面综合组:由梁文川负责,成员有刘成贵。

    后勤保障组:由李兰英负责,成员有潘兴平。

    二、工作开展程序

    1、通知人员返矿:由矿行政办公室在2月28日通知所有人员全部返矿。

    2、召开三会:由矿长组织开好“三会”(领导班子会、职工收心会、矿工培训会)重新学习煤矿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及各作业头面的作业规程。认真分析井下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检查、整改方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收心,把工作重点放在矿井安全管理上。并进行为期72学时的上岗前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陈建华负责,培训地点设在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人员为全矿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由广安市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内容为煤矿基本培训教材,煤矿安全知识,煤矿管理制度,《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产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岗位责任制及技术操作规程、并开展警示教育,培训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培训组织工作由各队队长负责,严格考勤。培训结束后由安全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培训合格,取得区煤管局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入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此项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3、开展地面系统检查。在3月2日完成地面主要系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设施、主要通风机、风井主控风门和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供电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4、开展入井侦察。煤矿停产时间较长,井下各种情况都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在正式入井排查隐患之前必须进行入井侦察。入井侦察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小组批准后,由煤矿熟悉井下情况的管理人员带领广安市矿山救护大队救护队员进行。入井侦察前,煤矿必须向救护队提供真实的矿图、介绍停产前后矿井有关情况,矿山救护队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会同煤矿制定入井侦察方案,经矿方和救护队共同签字确认后开展入井侦察。侦察结束后,形成侦察报告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此项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5、排放瓦斯。根据侦察情况,请区煤管局协调市矿山救护队实施矿井瓦斯排查。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矿山救护队对瓦斯排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此项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6、排查隐患和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瓦斯排放结束后,煤矿根据入井侦察情况,立即制定《煤矿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方案》和《井下密闭管理台帐》,一并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提出隐患排查申请。我矿完成隐患自查后,向区煤管局报送《煤矿隐患排查报告》,请区煤管局安排专家到矿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7、进行隐患整改。煤矿根据批复的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资金、材料、设备、工具、人员等,组织全体参与隐患整改的人员学习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并严格按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整改。整改工作计划在3月2日前完成。

    8、复产复工验收申请。煤矿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企业自查合格后,向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提出复产复工验收和采掘头面核定申请。

    9、恢复正常生产。验收合格后,按区煤管局批复组织正常生产作业。

    三、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1、排查矿井是否存在证照不全、不在有效期内。

    2、排查是否存在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中明确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要求配备“五职”矿长,并持有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是否配齐“五科”、“五队”、“五长”等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资格证。

    4、排查矿井一级和二级负荷机电设备是否使用正常,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或井下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

    5、排查煤矿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至少配备了2名全日制煤炭院校毕业、煤矿主导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矿长和特种作业人中是否存在有未经过培训或配备不全,或从业人员应经过全员培训而未达到上岗培训要求上岗作业的。排查是否组建防治水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

    6、排查是否按规定执行收尺制度,排查收尺结果与煤矿产量是否符合。

    7、排查是否严格执行交换图制度,煤矿是否按测绘规程绘制和报送《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11种矿图。

    8、排查煤矿井下头面和同时最大下井人数进行是否经过前锋区煤炭管理局核定。

    9、排查煤矿井下是否有隐蔽、违法和非法生产区域,是否有超层越界现象。

    10、排查煤矿是否实现统一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多个业主各自安排、逐级承包、层层转包、分片包干现象。

    11、排查矿区环境治理情况,是否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2、排查规章制度情况。是否有建立健全的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奖罚制度;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6)、煤矿领导干部井下跟班、带班制度等制度的实施;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18种制度,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是否有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有安全隐患台帐,并在井口设立了安全隐患标示牌,整改隐患是否进行了公布;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在井口挂牌明示。

    13、排查矿井“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14、排查是否成立工会组织且有健全的劳动保护机构,企业和工会签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5、排查应急救援组织,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四、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隐患排查必须在矿复产复工领导小组领导下按技术措施要求进行。

    2.隐患排查工作由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其它辅助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隐患排查前,煤矿必须对煤矿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电所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设施、主要通风机、风井主控风门和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系统运行可靠。

    4.隐患排查前必须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处理悬矸活石后方可深入。排查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为专业救护队井下侦察并经前锋区煤管局同意入井侦察后各掘进碛头密闭启封并排放瓦斯前进行,该次排查由矿长负责组织通风、安全、机电、运输人员进行综合排查。排查范围为全负压通风区域。主要排查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密闭前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硫化氨氢浓度及温度是否正常,密闭是否完好,局部通风机是否完好、及巷道安全情况。

    第二步为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在煤管局同意启动隐患排查后进行。排查工作按该方案要求分组进行。各组对各自的分管区域进行全面排查。

    5.排查工作必须以组为单位进行。严禁单独行动。 6.排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随时检查排查地点的瓦斯情况,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查明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将人员撤出。

    7.井下停风时,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及时撤出地面。 8.隐患排查期间,由矿领导在矿调度室值班,随时与井下保持联络。井下排查人员到达有电话地点时及时将排查的情况向矿调汇报。

    9.巷道出现严重垮塌或可能危及安全时严禁进入,待采取措施修复巷道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排查。

    五、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期间的应急方案

    1、矿井必须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

    2、先由瓦斯检查员及安全员负责入井检查,只有在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其它危险源,确认无重大事故隐患后,其他人员方可按照确定行走路线下井进行检查工作。不得擅自启封井下所有密闭。需启封密闭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救护队负责启封。

    3、井下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维护,切实保证井下各地点正常通风及风量满足需要。

    4、所有检查人员入井,必须在井口检身房办理入井手续,并严格执行出入井清点制度和安全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CO2等气体情况,安全员检查顶板、运输安全隐患,只有气体不超限,无其它隐患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必须立即撤出。

    5、机电、运输管理方面:对机电设备及供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严禁非机电专职人员随意触摸、挪移电气设备。

    6、各巷道及工作面的顶帮支护情况要派专人检查,发现悬矸活矸要及时处理,防止伤人。各隐患排查组必须搞好敲帮问顶工作。

    7、检查过程中一旦突遇主扇停电停风,调度室立即安排人打开风井防爆门,并通知井下检查人员撤出,恢复供电后,先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发现积聚时必须分段排放瓦斯,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检查工作。

    北碚大田煤矿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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