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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02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社区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方案 1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和县委组织部关于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的通知,现就社区居村委会主任补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为重点,把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有利于推进扶贫攻坚、有利于推动基层基础工作的好干部选出来,配强班子队伍;理清发展思路,增强整体功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选举工作始终,把牢选举工作正确方向,掌握补选工作主动权;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严把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关和选举程序关,确保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开展。

    2.坚持依法依规。选举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操作,做到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降低,推动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操作程序不走样。

    3.坚持民主公开。选举过程要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尊重和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确保选出党员群众满意的居委会主

    任。

    4.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的选举办法,不搞一刀切,做好选举前的矛盾排查化解等工作。

    三、程序环节和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党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选举,落实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合法有效的关键。在选举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尤其要注重把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敢抓敢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认可的优秀人员选进“两委”班子。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在农村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提升党对农村各项工作领导力、组织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要从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折不扣落实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凡存在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规违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推选为候选人人选。

    (二)严把关键环节。注意听取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扶贫、信访等部门的意见,确保人选质量。在居民委员会主任选举中,要依法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因撤乡建镇、人口流动增强、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加快和劳务输出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规范登记工作,杜绝错登、重登、漏登现象的发生。要切实保障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提名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提倡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居民委员会成员。要严密组织召开选举大会,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全面实行秘密划票制度,确保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三)规范竞争行为。社区党支部、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客观公正地向党员、居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候选人要实事求是地进行竞职承诺,回答党员和居民提出的问题。要加强对候选人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其内容不得与党章党规、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相抵触,不得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要引导候选人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公益事业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应提交选举产生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四)严格职数配备。本次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1 名。

    (五)优化结构比例。要围绕增强整体功能,注重选配能力型的“两委”班子,防止选用干部唯年龄、唯文凭、唯资历的倾向,社区干部以 30—50 岁的人员为主体,居委会主任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注意选用经验丰富、能力较强但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的人员;做到重资历不唯资历,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真正把业绩突出、一心为民的人员推选出来。新当选的居委会主任年龄一般要在 50 周岁(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以下;年满 55 岁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提名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如有特殊情况,镇党委要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推荐或提名。合理搭配社区“两委”班子,大力推行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

    (六)严肃选举纪律。选举中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九严禁”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严肃纪律要求和加强纪律监督贯穿于选举全过程,镇上将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督导信箱,由专人负责受理,特别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进行重点监督。督促村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节俭办会、规范办会、干净办会,严禁乱开乱支、铺张浪费。教育提醒党员群众遵守相关纪律要求,讲政治、讲纪律,不请吃、不吃请,不搞谢选、庆贺等活动。坚持做到“五个严防”,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

    打着各种旗号干扰破坏选举,严防黑恶势力干扰选举,严防家族和宗族势力干预选举,严防拉票贿选,严防弄虚作假。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查处程序,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零容忍”。

    四、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的时间、步骤和程序 从 20xx 年 3 月 11 日开始,到 20xx 年 4 月底结束。正式选举日确定在 20xx年 4 月 20 日,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20xx 年 3 月 11 日—3 月 27 日,共 17 天)

    村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直接组织、主持社区的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5—7 人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其余为委员(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镇上要组织调查摸底,明确具体的指导措施,制定详细的选举方案,明确选举工作日程,公布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条件。镇上负责印制居民选举证、委托投票书、候选人提名表、选票、选民登记表及选举用的各种文书。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20xx 年 3 月 28 日—4 月 11 日,共 15 天)

    以社区为单位,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造册登记。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审查核对选民名单,做到不重、不错、不漏。正式选举日20 日前要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填发《居民选举证》,张榜公布正式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办法和投票预选时间。

    第三阶段:选举实施(20xx 年 4 月 12 日—20xx 年 4 月 29 日,共 18 天)

    1.提名确定候选人。

    (1)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居委会成员的职数和职位。严格控制居委会成员的职位和职数,享受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的人员必须参与村委会选举。

    (2)根据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条件确定候选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提名,提名方式可以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提名,

    也可以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名。居民自荐的候选人要在选举日 10 日前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

    (3)审查候选人资格。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居委会候选人的条件,审查居民提名的候选人资格。居民自荐名单于选举日前 7 日张榜公布。

    (4)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差额选举产生的原则,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 1 人,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5)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居民选举委员会报经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审查,并于选举日前 5 日以职位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6)介绍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日之前,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安排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开展公平竞选活动,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让居民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选举前准备 正式选举日前,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召开预备会议,结合实际,制定选举办法,并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投票方式。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点和流动票箱三种方式。即:在正式选举日,必须设置中心会场,召开全体选民大会,设置固定票箱、秘密写票处,实行集中投票;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选民,可在居民小组设立投票点。投票点只接受投票,不得开箱计票;流动票箱仅限于年老、病残不便到选举会场或投票点投票的选民,组织投票时必须有 3 人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携带票箱登门接受选民投票。

    (2)投票次数。居委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记票的方式。采取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

    (3)确定选举大会投票时间、地点、拟定选举大会主持词,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点,设秘密写票处。

    (4)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要明确选举程序和各自职责,

    掌握检验认定选票和处理疑难选票的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负责人要由选民推选有选举权但不是候选人的居民担任,镇干部协助指导和监督。

    3.正式选举 (1)组织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必须在镇上确定的正式选举日按照选举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有序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选举大会、投票点和流动票箱投票必须安排在选举日内进行;投票点和流动票箱投票先于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前认真清点参会人数(包括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点、委托投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参会人数超过社区选民总数一半以上,才能组织投票选举。要向选民讲清楚填写选票的方法和规则,争取选举一次性成功。

    (2)直接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正式开始时,居民选举委员会首先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推选选举工作人员,按程序和步骤检查密封票箱、启封清点选票、讲解选票填写说明和投票方式,验证发票、公布发出选票数、组织投票。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委托正式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 3 人。

    (3)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要立即将投票箱密封,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验票、公开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两个过半”的原则,确认选举结果,认定当选资格,(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投票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颁发《当选证书》。

    4.健全组织 正式选举结束后社区两委召开会议,明确成员职责分工,健全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体系。

    因人员调整,要建立健全居委会所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科教文卫、共青团、妇代会(妇联)、社会救助等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人,由本届居委会成员兼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 年 4 月 29 日—5 月 8 日,共 10 天)

    检查验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采取村自查、镇全面检查的办法进行。主要验收标准是: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居委会成员真正由选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无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现象,居民参选率达80%以上;投票选举组织严密,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颁发当选证书,选举档案健全;及时督导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制定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科学致富发展思路。

    五、加强组织领导 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党员群众多、地域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补选工作任务。

    (一)成立补选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镇上相应成立补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人大主席、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组织、民政、财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相关人员组成,镇党委副书记、党建办主任具体负责选举工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安排部署、宣传培训、督查指导、总结验收,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选举工作。社区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直接组织和主持本社区的选举工作。

    (二)靠实补选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社区党支部是补选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全力抓好补选工作。

    (三)加强督查指导,全程跟踪纪实。镇村补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工作联系协调会,对一些重大问题和工作进行统一研究、统一部署。镇上要重点抓住候选人提名、审查、考察、竞职、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纪实,完整准确记录各个环节,确保选举过程清楚、责任明晰、有据可查。要坚持镇党委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选举,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对未经镇领导小组批准,不按期进行补选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派出督导组对补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出现把控不严、风气不正、监督不力等严重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重视思想教育,稳妥有序推进。镇上要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顾全大局,继续发挥作用,积极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认真对待党员群众来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化解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妥善解决处理。要注意选举工作动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选举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社区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方案 2 xx镇 xx社区工作人员缺额,为确保社区居委会成员补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结合 xx 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选工作实施方案:

    补选原因:原综治专干 xx 于 2018 年 5 月任命为 xx 社区党支部书记,辞去综治专干职务;原居委会委员夏鹏外出辞职。所以 xx 社区缺少综合服务专干、综治专干,即 xx 社区居委会缺 2 名委员,需补选委员 2 名。

    一、补选职数确定 补选委员 2 名。

    二、补选方式 补选工作由本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采用由本社区居民户代表提名候选人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三、工作安排

    ( (一 一) ) 选举准备阶段x (20xx 年 年 4 4 月 月 0 20 日至 4 4 月 月 0 30 日 日) ) 1.成立选举委员会。

    4 月 20 日,按照《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第十届居委会组织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 (当场投票、计票、唱票,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 5 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组成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居第十届居委员会补选工作。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第十届居民委员会补选委员产生并完成工作移交时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⑴拟定本居民委员会换届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居民委员会补选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并在居委会所在地和居民小组所在地公告; ⑵开展补选的宣传、动员工作,解答居民提出的有关问题; ⑶推荐并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公共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 ⑷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⑸审查、登记并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户代表居民名单,处理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户代表名单有异议的申诉; ⑹办理委托投票; ⑺审查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或者竞选人资格,依法组织产生候选人,组织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与居民见面; ⑻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政府备案; ⑼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⑽在履行职责期间受理居民有关居民委员会补选的意见和投诉; ⑾主持居民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移交; ⑿负责有关选举的其他工作。

    4 4 月 月 0 30 日前,选举委员会在本居委会所在地和各居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本居民委员会委员补选大会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3.开展调查摸底。20xx 年 4 月 23 日前,居民选举委员会围绕居委会委员补选举工作,摸清本居民小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以及参加选举居民等基本情况;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以及居民对居民委员会及成员的意见、要求和信任度等情况。

    4.召开动员大会。20xx 年 4 月 20 日,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第十届居委会委员补选举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本居委会换补选工作。

    ( ( 二) ) 组织选举阶段(x 20xx 年 年 4 4 月 月 1 21 日至 5 5 月 月 1 31 日)

    1.做好选民登记。(x 20xx 年 年 4 4 月 月 1 21 日至 x 20xx 年 年 4 4 月 月 0 30 日)

    (1)每户登记一个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一般情况登记户主),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居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3)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居民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但是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 3.户籍不在本社区,但是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社区“两委”组织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4.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居民,不得再登记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居民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1.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者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3.登记期间不在本社区居住,居民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

    4.对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和登记期间不在本社区居住,居民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居民,在投票前表示参加选举的,应当允许其参加选举。

    (五)居民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 月 26 日)20 日前,在居民委员会和各居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诉,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 3日内向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书面申诉,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告知选举委员会。对处理决定仍不服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 社区工作者一般应具备高 中以上学历,要注意班子成员年龄结构的平衡稳定和工作的过渡衔接,提倡专业化、年轻化。过 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 55过 周岁,女性不超过 0 50 周岁,同时要特别注意选拔 30 岁以下的年轻同志,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社区领导班子。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强。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才能,善于做群众工作。

    3、遵章守纪、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一定的群众威信。

    4、服务意识强,热心公共事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下列人员不得确定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即:(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 5 年的;(2)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 3 年的;(3)年满 18 周岁的居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 2 年的。(5)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社区正常工作的;(7)拉帮结派干扰选举、拉票贿选的等。

    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及公布 第十届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产生, 实行差额选举。

    推选候选人的时间为 20xx 年 5 5 月 16前 日前 (登记参加选举居民确定后)。

    候选人的产生,由居民补选选举委员会主持, (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委托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各小组)召集选区的户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提名,参加投票的居民户代表超过本组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户代表的半数提名有效,所有提名选票于当日集中到居委会所在地统一唱票、计票,并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提名候选人名单。

    补选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 1 名确认。

    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在 20xx 年 年 5 5 月 21日前(选举大会 5 日前)在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各居民小组所在地以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本人不愿意被列为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 两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张榜公布。

    居民选举委员会可组织候选人在指定场所与居民见面,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

    依法确定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非经本方案规定的程序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4.召开选举大会

    投票选举日为 x 20xx 年 年 5 5 月 月 6 26 日。投票截止时间为当日上午 11:

    :0 30 时。

    在投票选举以前,居民选举委员会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①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人数,办理委托投票,并公布名单; ②提请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登记人和公共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并在选举日五日前张榜公布; ③在选举日三十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 ④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 ⑤公布写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⑥其他选举事务准备事项。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发票人、登记和公共代写等工作。

    本居民委员会选举会场设三个投票站,具体地点在居委会所在地、垫江六中、xx 小学包括 xx 中心卫生院、斜滩小学在内。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严格执行委托投票的有关规定,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本次补选不设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当众验证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委托代票: :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选举期间不能到场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居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是,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

    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的行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到居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两日前在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各居民小组所在地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投票方式及统计: :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一次性投票选举委员。选举会场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票箱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凭选民证或者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并单独填写,其他人不得围观、干扰。无法填写选票的由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公共代写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任何人不得故意暴露选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

    投票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公布,并记录、签字。

    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获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在完成计票的当日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本实施方案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本补选方案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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