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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_盖章公文银规章

    时间:2021-10-0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银规章„2017‟6 号 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防范操作 风险,根据《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信用卡业 务管理办法》、《银行信用卡进件管理办法》、《银行信用 卡章程》、《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规定和操作规程》、《银 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 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信用卡柜面业务包括账户类、交易 类、维护类、查询类四大类。

    本操作规程所称账户类业务包括发卡申请、挂失补卡、卡片 激活、销户申请、销户申请撤销、销户结清。

    本操作规程所称交易类业务包括现金存入、现金支取、转账。

    本操作规程所称维护业务包括自扣还款账户查询维护、修改 - 1 -

    自动结清入账账户、账单分期申请及撤销、密码修改、密码重臵、主卡查询其下附卡信息及额度止付功能调整、客户预留手机号码 调整。

    本操作规程所称查询类业务包括账单查询(含已出账单、未 出账单)、分期明细查询、卡交易明细查询、销户登记簿查询。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信用卡持卡人是指向我行申请并获 得信用卡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

    本操作规程所称代理人是指依据信用卡持卡人授权委托,在 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柜面信用卡业务的人员。

    本操作规程所称客户包括信用卡持卡人、代理人。

    本操作规程所称营业网点是指办理信用卡柜面业务的各分 行营业部、支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信用卡柜面业务须持卡人本人办理,但以下情况除 外:

    (一)现金存入; (二)转账存入且转出账户为非信用卡账户。

    第五条 信用卡持卡人办理信用卡柜面业务时须提供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 操作柜员须按照《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晋 商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审核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特别注意审核以下几点:

    - 2 -

    (一)从外观上判断身份证件是否存在明显瑕疵,是否存在 比较明显的伪造痕迹(例如发证机关的印鉴模糊且字体不规范, 或者不具备应有的防伪标记等); (二)由于有的身份证件编号的数字排列具有特定的涵义 (例如居民身份证),操作柜员需要对有关数字涵义与实际情况 进行必要核对(例如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 中的数字是否一致); (三)核对客户本人与身份证件上照片是否一致,应当核对 照片是否与证件持有人的性别、年龄和容貌存在明显差异; (四)查看身份证件有效期限,有效期距离到期日小于等于 一个月的居民身份证视为无效证件; (五)客户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须依据《银行联 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操作规程》、《银行信用卡进件 管理办法》通过身份证鉴别仪读取证件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 印联网核查信息表;对于核查结果异常的,应终止业务办理。对 于在 teller9.0系统办理的非查询类业务,联网核查信息表左上 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柜面发卡申请、卡片激活交易还 须留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正面非空白处加盖“此复印件仅 限银行办理业务使用”戳记、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 附件。

    客户身份证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需在系统手工录入证件信 息,对于非查询类业务需留存非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正面非 - 3 -

    空白处加盖“此复印件仅限银行办理业务使用”戳记。对于 在 teller9.0系统办理的非查询类业务,非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左 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

    第七条 如提供房产证、行驶证等的,需同时留存复印件, 并在非空白处加盖“此复印件仅限银行办理业务使用”戳记、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

    第八条 客户办理信用卡柜面业务须提供信用卡实物介质, 操作柜员须审核信用卡是否真实有效,卡背面的签名栏是否有信 用卡持卡人本名签名,但以下业务无信用卡实物介质也可办理:

    (一)发卡申请; (二)现金存入; (三)转账存入。

    第九条 涉及授权业务的,系统实现硬控制,会弹出“本终 端授权”提示,此时,授权柜员须按照操作柜员审核要求审核相 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系统录入内容的一致性;无误后点 击“查看交易”,选择授权柜员、输入授权密码,点击“确定”, 交易成功后,操作柜员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凭证,并审核凭证打印 内容无误、清晰完整。

    第十条 涉及客户签字的业务,操作柜员、授权柜员(如有)

    应关注客户签字的全过程,确保办理业务客户本人亲笔签本人 名。

    第十一条 《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以下简称《发卡申请 - 4 -

    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由各营业网点大堂经 理负责。

    第三章 账户类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发卡申请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无误《发卡申请表》“银 行专用栏”内“受理人员姓名”为本网点大堂经理,《发卡申请 表》“基本资料”所填内容与客户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后,在集中 作业平台选择“信用卡业务---信用卡申请”交易; (二)“凭证组合”根据《发卡申请表》中“业务类型”下 拉选择; (三)客户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勾选“身份证”,点 击“证件读取”,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核查信息; (四)核查无误,点击“影像录入”,将《发卡申请表》等 扫描至集中作业平台,上传完毕,点击“提交”,由集中作业平 台进行后台处理; (五)业务处理成功,《发卡申请表》等放入操作柜员当日 集中作业传票。

    第十三条 挂失补卡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无误,《个人挂失/解挂业 务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且与系统内容、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15,进入“个人凭证挂 失(2115)”交易界面; - 5 -

    业务提示:

    1.客户信用卡丢失可在柜面办理挂失,挂失后无需解挂,新信用卡出卡后自动 解挂;如客户不需新卡,挂失交易完成后,直接使用“信用卡销户申请(2154)”交 易办理销户;如客户需新卡,操作柜员挂失业务操作时必须同步进行补卡信息登记, 系统不支持补登记; 2.柜面不支持信用卡损坏换卡、到期换卡。

    (二)点击“信用卡挂失”页签; (三)手工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查询”; 系统回显信用卡信息; (四)依据《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挂失卡号勾选需 挂失卡片信息; (五)核对无误,点击“挂失提交”,授权柜员授权,操作 柜员使用《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打印“信用卡挂失凭证”; (六)客户无补卡业务需求的,交易结束;客户有挂失补卡 业务需求的,操作柜员“补卡信息登记”栏“卡片递送地址类型” 下拉选择,回车,系统回显“地址信息”,核对无误,点击“补 卡提交”,交易成功,根据系统提示,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 卡补卡登记凭证”; (七)将《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信用卡补卡登 记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八)《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 凭证,“信用卡补卡登记凭证”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 - 6 -

    件。

    第十四条 卡片激活 (一)操作柜员须首先目视客户本人在《信用卡激活申请表》 上抄录“激活”栏内容,并亲笔签名;审核《信用卡激活申请表》 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且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1,进入“信 用卡激活(2151)”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客户姓名和申请渠道; (三)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输入证件信息; (四)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五)“手机号码”依据《信用卡激活申请表》手工输入, 输入完毕,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 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六)确认完毕,系统提示操作柜员请客户设臵交易密码、查询密码; (七)密码设臵成功,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使用《信用 卡激活申请表》打印“信用卡激活凭证”; (八)《信用卡激活业务申请表》加盖核算用章,银行留存 联作记账凭证;《信用卡激活业务申请表》回单联、信用卡、身 - 7 -

    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十五条 销户申请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4,进入“信用卡销户申请 (2154)”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电子账户现金余额,点击“查询”,系统回显账户 信息; 业务提示:

    1.若系统提示“请先做信用卡指定账户圈提”,表示客户信用卡账户电子现金 余额不为 0,圈提完后方可做销户申请交易; 2.自动结清入账账户须为信用卡持卡人本人借记卡/存折。

    (三)客户无转账结清业务需求的,“溢缴款自动结清标志” 下拉选择“无”,点击“提交”; 客户有转账结清业务需求的,“溢缴款自动结清标志”下拉 选择“申请”;刷卡折或手工输入“自动结清入账账户账号/卡 号”,回车,系统回显“自动结清入账账户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点击“提交”; (四)提交成功,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点击 “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五)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交易成功,根据系统提示,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销户申请凭证”; - 8 -

    (六)审核凭证打印内容无误、清晰完整,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信用卡销户申请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 “信用卡销户申请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十六条 销户申请撤销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在 teller9.0输入交易代码 2156,进入“信用卡销户申请撤销 (2156)”交易界面; 业务提示:

    系统仅支持在销户结清日之前办理撤销销户申请业务。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账户信息; (三)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输入证件信息; (四)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五)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 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六)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销户申请撤销凭证”,交客户签字确 认; (七)“信用卡销户申请撤销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 证;“信用卡销户申请撤销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 - 9 -

    交客户。

    第十七条 销户结清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转入结算账户 介质(如无,须填写《个人业务委托书》)无误后,在 teller9.0 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005,进入“个人账户销户(2005)”交易 界面; 业务提示:

    1.销户结清须在销户申请 45天后办理; 2.转入账户、《个人业务委托书》收款人账户均须为信用卡持卡人本人借记卡/ 存折。

    (二)“介质类型”下拉选择“2-IC卡”,根据读卡器提 示刷卡成功,系统回显卡号,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 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三)确认完毕,系统回显账户信息; (四)核对无误,“销户支取方式”根据客户需求下拉选择 “C-现金支取”或“T-行内转账支取(非支票)”; 业务提示:

    选择转账支取,还需刷卡折或依据《个人业务委托书》手工输入转入账户信息。

    (五)手工输入“销户原因”; (六)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输入证件信息; (七)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 10 -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八)输入完毕后,点击“销户”,弹出“交互信息确认”, 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 易确认; (九)确认完毕,若交易额度大于柜员权限额度,授权柜员 授权,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销户凭证”,交客户 签字确认; (十)对于携带转入结算账户介质的,“信用卡销户凭证” 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未携带转入结算账户介质的,《个人 业务委托书》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信用卡销户凭证”右 下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 “信用卡销户凭证”回单联、身份证件、转入结算账户实 物介质或现金等交客户。

    第四章 交易类业务处理 第十八条 现金存入 (一)操作柜员审核清点信用卡(未携带时须填写《个人业 务委托书》)、现金无误,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002, 进入“现金存入(2002)”交易界面; 业务提示:

    1.交易金额 5 万元(含)以上须提供信用卡持卡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 他人办理,还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未携带信用卡办理现金存入业务时,交易金额 1 万元(含)以上还须提供客 - 11 -

    户有效身份证件。

    (二)客户携带信用卡的,“介质类型”下拉选择“2-IC 卡”,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统回显卡号;客户未携带信 用卡的,“介质类型”下拉选择“3-手工输入”,手工输入卡号, 回车; (三)系统校验信用卡成功,展现信用卡存入页面; (四)“介质类型”选择“2-IC卡”且交易金额大于 5 万 元(含)时或“介质类型”选择“3-手工输入”且交易金额大于 1 万元(含)时,对于身份证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手工输入证 件信息;对于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打印核查信息;委托他 人办理的,根据代理人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 工输入证件信息; (五)输入完毕,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 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 易确认; (六)确认完毕,若交易金额大于柜员额度权限,授权柜员 授权,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存款/还款凭证”, 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对于携带信用卡的,“信用卡存款/还款凭证”加盖 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对于未携带信用卡的,《个人业务委托书》 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信用卡存款/还款凭证”右下角加 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的附件;“信用卡存款/还款凭证”回单联、- 12 -

    身份证件、信用卡等交客户。

    第十九条 现金支取 (一)操作柜员审核信用卡、客户身份证件(交易金额 5 万 元(含)以上时)无误,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003, 进入“现金支取(2003)”交易界面; (二)“介质类型”下拉选择“2-IC卡”,根据读卡器提 示刷卡成功,系统回显卡号; (三)系统校验为信用卡成功,展现信用卡支取页面; (四)交易金额大于 5 万元(含)时,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 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输入证件信息; (五)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六)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 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七)确认完毕,若交易金额超过柜员权限额度,授权柜员 授权,操作柜员根据系统提示,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预借 现金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八)“信用卡预借现金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 “信用卡预借现金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现金等交 客户。

    第二十条 转账 (一)操作柜员须审核客户信用卡或《个人业务委托书》、- 13 -

    转出/转入结算账户介质、身份证件(交易金额 5 万元(含)以 上时)无误,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004,进入“个 人转账(2004)”交易界面; 业务提示:

    1.转账存入还款,转出账户为借记卡/存折,转入账户为信用卡; 2.转账支取信用卡溢缴款,转出账户为信用卡,转入账户只能是信用卡持卡人 本人的借记卡/存折/信用卡; 3.转账支取信用卡预借现金,转出账户为信用卡,转入账户只能是信用卡持卡 人本人的借记卡/存折。

    (二)“介质类型”下拉选择,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折成功, 系统回显账/卡号,账户信息; (三)核对信息无误,“转入账户信息”栏“介质类型”下 拉选择“0-存折”/“1-磁条卡”/“2-IC卡”,刷卡/折或依据 《个人业务委托书》填写内容手工输入账/卡号,回车,系统回 显转入账户信息,核对回显信息; (四)交易金额大于 5 万元(含)时,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 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输入证件信息; (五)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六)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 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七)确认完毕,对于交易金额大于柜员权限额度的,授权 - 14 -

    柜员授权,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转账凭证”,交 客户签字确认; (八)对于携带转入/转出结算账户介质的,“信用卡转账 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未携带转入/转出结算账户介 质的,《个人业务委托书》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信用卡 转账凭证”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的附件; “信用卡转账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五章 维护类业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自扣还款账户查询维护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3,进入“信用卡自扣还款账户 查询维护(2153)”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客户姓名,并提示客户是 否已设臵自扣还款账户; (三)下拉选择“操作类型”、“自扣还款方式”、“介质 类型”,刷卡/折或手工输入“自扣还款卡号/账号”,回车; 业务提示:

    1.自扣还款账户必须是信用卡持卡人本人借记卡或存折; 2.自扣还款方式“最低”是指信用卡账单规定的最低还款金额;自扣还款方式 “最优”是指自扣还款账户满足账单到期应还款额内的账户余额; 3.操作类型选择“新增”时,自扣还款方式、介质类型、自扣还款账号/卡号, - 15 -

    必输; 4.操作类型选择“修改”时,介质类型、自扣还款账号/卡号,必输,自扣还 款方式可维护; 5.操作类型选择“删除”时,无必输项。

    (四)输入完毕,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 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 确认; (五)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交易成功,根据系统提示,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自扣还款账户维护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六)“信用卡自扣还款账户维护凭证”银行留存联加盖核 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信用卡自扣还款账户维护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交客户。

    第二十二条 修改自动结清入账账户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输入交易代码 2155,进入“信用卡修改自动结清账户 (2155)”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客户姓名、卡片状态; (三)如客户在信用卡销户申请时,未选择“溢缴款自动结 清入账账户”,自动结清入账账户信息为空;反之,系统回显自 动结清入账账户信息; (四)如需新增溢缴款自动结清入账账户,“溢缴款自动结 - 16 -

    清标志”下拉选择“申请”,刷卡/折或手工输入“自动结清入 账账户账号/卡号”,回车,系统回显“自动结清入账账户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点击“提交”; 如需修改溢缴款自动结清入账账户,刷卡/折或手工输入“自 动结清入账账户账号/卡号”,回车,系统回显“自动结清入账 账户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点击“提 交”; 业务提示:

    本交易不支持删除“溢缴款自动结清入账账户”业务。

    (五)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点击“确定”, 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六)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密码设臵成功,授权柜员 授权,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修改自动结清入账账 户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信用卡修改自动结清入账账户凭证”加盖核算用章 作记账凭证;“信用卡修改自动结清入账账户凭证”回单联、信 用卡、身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二十三条 账单分期申请 (一)操作柜员须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7,进入“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 (2157)”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 17 -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账户姓名、最后还款日期、本期账单金额、最小还款额、可分期账单金额、账单日期; (三)“分期期数”下拉选择“3-3期”、“6-6期”、“9-9” 期、“12-12”期、“18-18”期、“24-24”期; (四)“分期金额”根据回显的“可分期账单金额”范围选 择输入; 业务提示:

    分期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300元。

    (五)输入完毕,点击“分期试算”,系统回显“分期试算 结果明细”; (六)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 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 确认; (七)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交易成功,根据系统提示,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凭证”,交客户签字确 认; (八)“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 证;“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 交客户。

    第二十四条 账单分期申请撤销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8,进入“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 - 18 -

    撤销(2158)”交易界面; 业务提示:

    该交易仅支持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当日办理。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账单分期信息; (三)核对无误,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 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 确认; (四)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输入成功,授权柜员授权, 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撤销凭证”, 交客户签字确认; (五)“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撤销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 账凭证;“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撤销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 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二十五条 密码修改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14,进入“个人账户密码修改 (2114)”交易界面; (二)“介质类型”下拉选择“2-IC卡“,根据读卡器提示 刷卡成功,回显卡号,系统校验信用卡成功,回显信用卡密码修 改页面; (三)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 19 -

    输入证件信息; (四)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五)“交易/查询密码标志”下拉选择“交易密码”或“查 询密码”,进行密码的修改; (六)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 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 确认; (七)确认完毕,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 印“信用卡密码修改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八)“信用卡密码修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 “信用卡密码修改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二十六条 密码重臵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个人挂失/ 解挂业务申请书》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15, 进入“个人凭证挂失(2115)”交易界面; (二)“交易渠道类型”下拉选择“0-卡折”;“挂失类型” 下拉选择“0-密码重臵”;“介质类型”下拉选择“2-IC卡”; (三)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统回显卡号同时校验信 用卡成功,回显信用卡密码重臵页面; (四)点击“查询”,系统回显“账户名称”、“卡片状态”; (五)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 20 -

    输入证件信息; (六)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七)选择“交易/查询密码标志”、“重臵手续费收取标志” 进行交易密码、查询密码的重臵; (八)重臵完毕,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 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 确认; (九)确认完毕,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使用《人挂失/ 解挂业务申请书》打印“信用卡密码重臵凭证”,交客户签字确 认; (十)《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 证;信用卡、身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二十七条 主卡查询其下附卡信息及额度止付功能调整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202,进入“卡查询其下附卡信息 及额度止付功能调整(2202)”交易界面; (二)点击“主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统 回显卡号,点击“查询”,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点 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三)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系统回显附卡基本信息; (四)点击附卡信息的任意字段,回显详细信息; - 21 -

    (五)调整附卡信用额度,“调整信用额度”手工输入调整 金额,点击“信用额度调整”,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 交易确认,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交易成功,根据系统提示,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主卡调整附卡信用额度凭证”; 止付附卡业务,点击“止付”,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使 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主卡止付附卡凭证”; 解除止付附卡业务,点击“解止付”,授权柜员授权,操作 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主卡解止付附卡凭证”; (六)打印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信用卡主卡调整附卡信用额度凭证”、“信用卡主卡 止付附卡凭证”、“信用卡主卡解止付附卡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 记账凭证;打印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交客户。

    第二十八条 客户预留手机号码调整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9,进入“信用卡客户资料修改 (2159)“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客户姓名”、“原手机号”; (三)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输入证件信息; (四)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 22 -

    (五)手工录入“新手机号”,回车,点击“提交“,弹出 “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 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六)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客户资料修改凭证”,交客户签字确 认; (七)“信用卡客户资料修改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 证;“信用卡客户资料修改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 交客户。

    第六章 查询类业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已出账单查询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200,进入“信用卡账单汇总及交 易明细查询(2200)”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 系统回显卡号; (三)查询账单汇总信息,选择输入“账单年月”,点击“汇 总信息查询”;查询历史账单明细信息,选择输入“账单年月”、“查询方式”,点击“账单明细查询”; (四)点击完毕,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点击“确定”, 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五)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系统回显账单信息,根据 - 23 -

    客户需求进行打印。

    第三十条 未出账单查询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200,进入“信用卡账单汇总及交 易明细查询(2200)”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 (三)“账单年月”无需输入,下拉选择“查询方式”,点 击“未出账单明细查询”,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点击“确定”, 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四)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系统回显账单信息,根据 客户需求进行打印。

    第三十一条 分期明细查询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203,进入“信用卡账单分期明细 查询(2203)”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 (三)点击“查询”,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点击“确定”, 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四)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系统回显分期信息。

    第三十二条 卡交易明细查询 - 24 -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204,进入“信用卡交易明细查询 (2204)”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 (三)“卡片、账户选项”下拉选择“卡片级查询”或“账 户级查询”; (四)选择输入“起始日期”、“结束日期”,点击“查询”, 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 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业务提示:

    查询时间段仅限六个月内。

    (五)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系统回显交易明细信息, 根据客户需求选进行打印。

    第三十三条 销户登记簿查询 (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201,进入“销户登记簿查询 (2201)”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或手工输 入卡号,点击“查询”,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点击“确定”, 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三)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系统回显销户登记簿信息。

    - 25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晋 司 发送:行领导。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办公室 2017年 5 月 25日印发 共印:3 份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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