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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存问题和对策

    时间:2021-10-0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目前,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那种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环境行政执法在环境保护中也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给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也使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根本上还没有得到解决,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环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环保部门的执法形象,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制约着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

    一、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概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设有办公室、综合科、法规与宣教科、审批服务办公室、水与海洋生态环境科、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执法监督科、执法一、二、三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等十五科室。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及宣传等工作。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指导镇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2020年机构设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镇街一般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纪律监察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等6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除上述规定设置的机构外,石歧、东区、西区、坦洲、古镇、沙溪、横栏、三乡、东凤、黄圃等镇街设置宣传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应急局。

    南区、五桂山、南头、港口、三角、板芙、阜沙、大涌、神湾、民众、南朗等镇街设置宣传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牌子。

    随着我市政府开通12369热线以来,收到广大人们群众的大力支持,其中对于环境污染现象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其中不仅反映了全民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提升,同时还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提高。虽然我市环境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壮大,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日益提高。但是,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行过程中的许多规定并未得到很好施行。

    二、我市镇区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因素

    环境保护法律现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检查、验收、建议限期治理、调查、处罚、调解、监督等环境管理权力,就目前的现状看,环境管理逐步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依法行政的水平逐步提高。但坏境执法与立法宗旨存在差距,这给环境行政机关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活动带来诸多困难。

    (一)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法处罚的不当

    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造成污染反弹、环境行政执法不到位的一个因素。如有些企业违法排污作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的“捷径”,环境法律、法规授予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处罚措施是罚款,而罚款的数额与企业违法情节、环境危害程度、违法得利不挂钩。对于偷排行为,环保部门只能作罚款的行政处罚,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所得。因此,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污染反弹屡禁不止的一个很大因素,污染反弹此起彼落,更显环境行政执法的不到位。

    2.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及各方面的原因,环境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机构,队伍一直偏弱,执法任务繁重,执法人员少,还有执法人员一身兼数职的现象,影响了正常的环境行政执法的能力。就拿我市一个镇区的生态环境部门来说,全分局有工作人员14名,其中3名是公务员,1名工勤,其余10名是合同工,14名工作人员里,只有3名公务员有执法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严重不足,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不深,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条文,对违法事实与处罚依据条款不相对应,调查处理的程序不规范,不注意事实证据的收集,证据不全面,对违法者的违法事实掌握不准,导致在适用自由裁量权时把握不准。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与当前的环境形势及所肩负的任务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3.执法设备、基础设施落后

    乡镇环境保护公益性强,回报率小,因此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没有发挥主导投资作用。乡镇聚居点由于单体市场规模小,其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因为必须依赖财政资金。而乡镇行政组织普遍财源不足,连应付生产性基础设施都不够,更难以建设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和购置执法设备。

    (二)造成镇区环境行政执法困境的原因所在

    1.环保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认识不到位,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环保法制观念淡薄,在建设项目的安排上,往往是考虑发展生产的需要,而不考虑环保的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他又往往以效益不好、资金短缺为借口,迟迟不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将环保治理投资和运行费用当作作额外的经济负担,直排、偷排污染物的现象屡有发生。有的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擅自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治污没备,致使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

    2.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在体系方面有很大缺陷,各种立法规定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立法之间缺乏统一和配合,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问题仅靠环保主管部门一家是不行,需要的是有关执法机关协同配合。再一个就是由于各环境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能职责范围划分不够明确,相互关系没有理顺,现在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外,其他相关部门没有将环境保护事前防范、预防为主提到相对的高度,以致各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在执法过程中自身违法的问题时有发生,形成一些环境问题积重难返。

    3.镇区财政困难

    受地方财政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环境执法经费不足,环保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环保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许多基层环保机构的执法装备远远达不到标准,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环境管理往往力不从心。

    三、解决我市镇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解决问题的对策

    环境行政执法难的现象,不仅制约了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也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切实解决我市镇区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十分必要。

    1.加大处理力度,以“铁腕”治污

    李克强总理指出,向包括雾霾在内的污染宣战,就是要“铁规”治污加“铁腕”治污,对那些违法偷排、伤天害理的行为,政府绝不手软,要坚决予以惩处。“铁规”加“铁腕”,方能刹住污染之害。

    我过现行法律处罚力度普遍偏轻造成违法成本低,从而形成“执法不停,罚款不断,但排污不止”的怪圈,也是环境污染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制度性原因。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2007年10月9日,美国电力公司因生产造成的酸雨污染环境,被美国环境保护署、8个州政府和十多家环保组织提起集团诉讼,最终被迫与司法部门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接受46亿美元的巨额罚金。这么高的违法成本之下,谁还敢以身试法?

    加大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与强度,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于严重污染事件之类的单次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罚款的额度,增加处罚的威慑性。二是对偷排、废危倾倒之类的重复性的环境违法行为,每重复发生一次即视为一个单独违法行为,规定“按次计罚”,这样叠加累计以大大提高其违法成本。从以上两个方面来加大处罚力度与强度,将会极大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感到“得不偿失”从而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

    2.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

    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软硬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软硬件建设,使其能有效地独立行使职权,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所负担的任务相适应。大力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加强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强化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源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在线远程定量化监控,确保污源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法规学习,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环境法规学习,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现场执法能力依法行政水平。通过队伍能力建设和素质培养,打造一支训练有素、精通业务、善于管理、为政清廉、吃苦耐劳的环境行政执法队伍。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制

    一是执法机构要独立。环境执法部门对于政府以及其他部门的依附性和隶属性较弱。环保执法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执法个体,应当弱化其与政府以及其他部门的领导关系,避免受到过多的干预。二是执法权力要独立。环境监察执法主要是以执法权为基础,对于环境执法主体而言,具有完整的、独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也是其独立的标志。环境行政执法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权力。环境执法主体掌握的权力越充分,其独立性就越强;

    反之,当执法主体与其他主体分享行政执法权,或者对于其他主题的依赖性越强,其独立性就越弱。三是执法程序要独立。执法程序独立是指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在行驶执法权、进行行政执法时,能够避免其他部门的不当干预,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不受其他部门的直接的干预和挑战。无论是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都不宜直接干预环境执法的过程。

    环境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只有立足本国的实际情况,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转变职能,真正建立起符合法治政府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权力运行机制,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我们也只有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真正使环境行政执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执法利民。

    参考文献

    [1]周洁.《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执法困境及破解》,《西南政法大学》,2018(3).

    [2]贾珍珍.《浅析环境监察执法现状及问题》,《中国科技博览》,2016(1).

    [3]霍沛民.《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大科技.科技天地》,2011(3).

    [4]程晓珍.《浅谈我国环境执法存在问题的处理对策》,《科技致富向导》,2014(5).

    [5]毛凌骏.《当前我国基层环境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2(8).

    [6]曾欢欢.《郑州市环境监察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辽宁师范大学》,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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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提纲

    序论: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许多问题,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本论: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

    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一)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二)从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三)从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中担负的重要责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四)从推动整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三、目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人大的权限范围划分不清

    (二)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和从事制度还没有完全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三)许多行政行为告别是行政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

    四、严格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

    (一)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

    (二)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三)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 结论: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民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观念和意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内容摘要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 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行政执法

    浅析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法治国家是我们当前的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然而,依法行政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要使我国真正走向法治,实现依法行政,就要充分重视目前我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拟就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此做些探索性思考。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

    什么是依法行政?概括起来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最早是由资产阶级提出并在资产阶级国家付诸实践的。由于各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法治传统的区别,各国在称谓上有所差别,英国称为“法治”或“依法行政”,美国将依法行政包含在“法治原则”之内。

    依法行政的内容在各国也存在较大差异。英国的依法行政包括越权无效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前者是指实体上越权的行为一律无效,但程序上的越权行为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对照具体成文法规定。后者是指任何政府或个人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也可以避免偏私,“不能自己做自己的法官”。美国的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权利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基本权利原则是指政府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但这种法律必须旨在保护而不是摧残人类固有的基本权利。正当权力原则是指法律的实施必须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进行。

    在我国,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在20世纪80年末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则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政治经济发展的结果。依法行政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方式,是政府运作方式的伟大变革。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而法律必须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行政机关必须本着宪法、法律和现行政策的精神,勤政、廉政,为人民多办实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一)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

    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

    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

    (二)从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这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

    1、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非平等协商关系;

    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决定具有单方面性,即在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不需要征得公民、法人的同意;

    3、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具在先进性,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同意,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决定的执行。由此可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 ,二者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处于“强者的地位,公民、法人处于“弱者”地位,这容易出现“强者”侵犯“弱者”的情况。因此,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就必须把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行政。

    (三)从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中担负的重要责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实施法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重要保证。在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立法机关的依法立法、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共同构成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其中,依法立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是保障,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依法立法,就是要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建立起科学、严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立法工作,加快了立法步伐,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已经基本形成。在国家社会、政治、文化和其它领域,已经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那么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强化严格执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一个比立法更加迫切和艰巨的任务。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司法机关肩负重任,但更重要的还是行政机关,大量的法律包括经济方面的以及和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许多法律,都有要依靠行政机关去实施、去落实,面行政机关本身对效率的要求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接近于主观决定问题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要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切实奠定和实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

    (四)从推动整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即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从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依照法律来进行。这就要求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要求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要求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以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而要做到这一切,关键就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加为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能使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同时也能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助于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

    三、目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上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定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是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上没有真正确立,而且因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人大的权限范围划分不清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行政机关过多地行使应当属于人大的立法权。例如全国人大常常通过授权决定将某些立法权授予国务院,而实际上国务院也常常行使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权。

    2、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的权限划分不清。按照宪法规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但实际上许多重大事项常常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

    (二)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和从事制度还没有完全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中。各级政府建立了庞大的经济管理部门,形成了政企不分的体制。其次,是政府部门庞大,工作人员众多,办事效率较低,各部门的权力责任时常难以界定,从而导致办事程序过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执法机关权限重复交叉等。

    (三)许多行政行为告别是行政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

    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方面。1979年以后,我国制定了一些行政法律,对一些方面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行政行为的许多方面仍缺乏行政行为基本规则和基本程序的法律。其次表现在行政监督的法制方面。虽然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是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这种监督权无法真正落实。最后表现在行政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工作人员中贪污、受贿等以权谋私的非法行为又不断蔓延的趋势,虽然经过多次治理,但成效不甚显著,它不断腐蚀着行政机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只有不断健全法制,加强法律监督,实现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四、严格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民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观念和意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一)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

    由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来,我们也没有自觉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方面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建国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下列观念和意识:

    1、权力观念。权力是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本身所具有的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保护公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就说明,保障公民权利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权利和义务这一统一体中,权利总是基本的,占主导地位。因此,在行政管理中,如要公民履行义务,首先要满足公民的权利要求,这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恩赐,面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

    2、程序观念。程序是按照一定的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限,违反了先后顺序,则构成程序违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制程序的轨道,即用行政法律程序来约束行政,“无程序行政”,这是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原则。

    3、监督观念。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人类历史上早已证明的真理。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指出:“共产党执政

    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整个报告中有五处提到“民主监督”,这决不是偶然的。民主监督是克服权力腐败的天敌,这也是人类历史早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宗旨。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应增强服务意识,现代法治国家,已经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西方早期资本主义时代宣扬“最好政府,最少管理”的原则,适应当时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要求。现代资本主义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和缓和阶级矛盾,转而主张“最好政府,最多服务”,要求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进行积极干预,以增进人民的福利,因而提倡“服务行政”,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国过去在行政观念上较多地存在把行政管理当成是“管老百姓”的,而较少当作服务,往往点到“主仆”关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5、责任意识。有权力就要履行义务,同样,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一样,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使行政管理做到权责相统一。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彻底根除,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观念还未成为普遍的意识,结果造成了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权力无责任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意识。

    (二)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1、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目前我国许多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些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这就容易出现有的法律的执法主体找不到,有的法律则有多个执法主体交叉,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所谓执法责任制,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要求,将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执法责任,以解决执法责任不清,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促进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水平。有执法活动,就必须有评议考核,要让评议考核发挥作用,就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任用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必须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或岗位及执法人员;(2)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3)建立健全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2、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1)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2)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

    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2)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3)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

    (三)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参考文献

    [1]石泰峰:《社会主义法治论纲》,1999年

    [2]王连昌:《行政法学》,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 [3]傅思明:《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 [4]刘 瀚:《依法行政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

    [5]林广华:《论依法行政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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