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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10-07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扩大体育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推进“健康中山”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体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促进体育与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体育产业的规划、政策、标准引导。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市场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激发体育市场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引导其树立创新理念,提高体育类产品和服务质量。

    坚持协调发展。推动体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区域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行业类别,实施分类指导,提供精准扶持。

    (三)发展目标。

    力争经过 5-10 年的努力,体育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市场更加活跃,体育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体育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力争到 2025 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占中山市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 2%,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扶持范围和发展重点

    (一)扶持范围。

    凡在中山登记注册的体育产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本意见所指的体育产业是指符合《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所包含的所有行业。

    (二)发展重点。

    1、体育服务业。重点培育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战略,推进体育与旅游会展、体育与文化、体育与互联网、体育与健康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加强体育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培育体育产业龙头企业,扶持体育企业打造国内外知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用品品牌。

    3、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充分改造利用现有体育场馆或新建一批体育场馆,依托公园、水库(湖)、湿地公园等设施,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航模飞行基地、游艇码头等体育休闲设施,形成“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布局合理、共享共用”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新格局。以国家推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打造一批体育特色小镇。

    三、政策措施

    (一)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机制。

    1.探索建立体育赛事(活动)市场化机制。公开全市赛事举办目录,选取一批更能传递运动精神、提升中山城市活力、激发市民参与热情的体育项目作为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场化为主的办赛机制。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探索行之有效的赛事组织推广模式,打造一批有中山特色、社会影响大的赛事。

    2.建立健全《中山市体育产业企业名录库》。建立体育产业企业名录库,入库企业优先享受体育产业政策、资金扶持。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动态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为我市体育产业做强做大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

    3.探索建立中山市体育产业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中山市体育产业服务平台,体育产业服务平台重点服务《中山市体育产业名录库》中的企业,为其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品牌提升等专业服务。

    4.推动成立中山市体育产业协会。鼓励我市体育产业企业自愿结成体育产业协会,组织研究探讨体育产业发展规律,挖掘和整合全市各类体育资源,通过开展相关研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公约规范,大力推进体育产业稳定快速增长。

    5.探索建立体育类创业孵化园区(基地)。推动体育主体创新创业,建立体育孵化园区(基地)。入园创业人员可享受免费的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咨询等服务。进入市级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的体育产业创业团队,可享受小额贷款贴息、创业项目资助、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教育和培训等政策。

    (二)加大体育产业资金扶持力度。

    加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力度。根据体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 号)有关规定申报体育产业发

    展资金,批准后以配套资助、贷款贴息、奖励、项目补贴、政府购买等方式支持体育企业(项目)产业化、集聚化、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和带动作用,放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效应,促进我市体育产业链完善。

    1.扶持体育产业品牌发展。实施体育产业品牌战略,强化品牌意识,形成体育产品和服务的品牌效应。

    (1)扶持一批有前景、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体育赛事。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高水平、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等,分别给予相应比例的办赛资金补助;对于在我市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反响好、引导带动作用强的单项体育赛事,根据其规格、规模、效果等给予一定比例的办赛资金补助。

    (2)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体育企业。鼓励体育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体育产业企业,对取得国际认证标准的体育类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享受我市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对于在中小板、创业板、海外板上市的体育产业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获得省级以上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给予相应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3)打造一批体育产业集聚、展示、交流平台。打造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集聚平台,并以此为载体引导产业、企业集聚发展,推动大中小微企业以产业链进行协同技术改造及创新,构建现代体育产业新体系。被认定为体育特色小镇、市级以上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等的产业发展集聚地,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全民参加的形式,构建体育特色产品展

    示区,举办如体育产品集市(体育节)、体育产品展销会等体育特色活动。对参加国内体育类专业展会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参展费用补助。

    (4)支持一批核心技术研发和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坚持需求导向,探索建立体育产业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体育装备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制造技术与设备升级改造获国家或国际官方体育组织认证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2.促进“体育+”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发展“体育+互联网”“体育+旅游”“体育+健康”“体育+文化”等新兴业态。对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企业或项目,给予配套的政策、资金扶持。积极打造一批在国内外知名、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体育旅游产品或项目,对评为市级以上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等的企业给予配套的资金扶持。

    3.培育体育俱乐部职业化发展。推进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的职业化发展,推动高规格体育俱乐部在我市落地生根。参加全国体育职业联赛主场设在我市并落户我市体育职业俱乐部,按俱乐部年度赛季总投入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国内外知名体育俱乐部(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纳税且业务开展正常,并在我市重点培育的亿元楼宇购买和租用办公用房的,前三年给予全额租金补助,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4.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体育产业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加大对体育产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特点的信贷品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体育产业。对注册地在我市的体育企业符合条件的体育项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

    企业和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获取扶持资金。

    (三)强化人才、用地、税费等支持。

    1.人才支持。加大体育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将体育用品研发、体育活动策划、体育赛事运营、体育培训等领域的高端人才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对经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给予入户、子女就学、购房补助、“一站式”服务等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中高等院校设立体育服务、体育传播、体育经纪等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建立培养高层次体育人才的专业基地。

    2.用地支持。将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全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对体育设施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新建或通过城市更新建设的体育产业项目,参照市政府优先发展产业用地标准计收地价。

    3.税费价格支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做好体育服务、体育用品制造及其支撑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 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的政策。对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体育事业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免征或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各镇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区要把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体育产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体育产业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

    市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明确每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各部门和镇区,并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户外广告以及其他各类媒体,加强对体育产业项目、体育重点赛事,以及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宣传,提高社会对体育产业的认知度,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范文观点有独到之处。

    关于全面促进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征求

    意见稿)

    旅游产业是海淀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促进海淀区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使之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全面树立旅游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旅游观,抓住北京市全面加快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有利契机,以创新的理念推进旅游区建设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以建设海淀“旅游胜地”为目标,以个性化、多元化、精品化的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打造世界一流的皇家园林旅游区特色品牌为重点,以加快发展科教旅游、乡村旅游为突破,优化市场环境,打造旅游精品。在增长方式上重效益,在项目开发上重保护,在产品形式上重内涵,在行业管理上重服务。加强区域统筹,加速产业融合,提高发展质量,增强海淀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

    2、发展目标。到2011年,将旅游业发展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全区旅游接待人数达到4000万人次,年均增长6%;旅游总收入达到210亿元,年均增长10%;旅游就业人数突破6万人。把海淀区建设为国际知名、国内盛誉的“旅游胜地”。

    二、对策措施

    3、强化创新理念,加强旅游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将旅游发展规划纳入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体系,增强规划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在编制和调整海淀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产业未来发展需求,预留足够的旅游发展空间。

    4、以创建带发展,扩大特色项目投资,丰富旅游产业结构,全面推进三大旅游区建设。参照世界级和国家级相关标准,明确皇家园林、稻香湖、大西山三大旅游区的创建目标、存在差距和具体措施。皇家园林旅游区要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前提下,加快建设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一流旅游区。稻香湖旅游区要以高端旅游市场为目标,建设成为具有商务会议、休闲度假、时尚运动等旅游功能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西山旅游区要着重发展休闲度假、康体保健、乡村旅游和文化旅游,创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现代休闲娱乐旅游区。三大旅游区要围绕创建目标,存量求品质,增量重创新。旅游建设项目以“一区、两园、三街、四带”为重点,(“一区”即中关村科教旅游区、“两园”即圆明园、翠湖湿地公园;“三街”即同庆街、买卖街、煤厂街;“四带”即大西山乡村旅游示范带、温泉镇红楼梦源旅游示范带、上庄滨水休闲旅游带、昆玉河水景旅游带),着力提升旅游产品、旅游服务、旅游环境。

    5、优化产品结构,打造海淀区特色旅游精品体系,提高旅游吸引力。以海淀区高质量的旅游文化资源为依托,丰富表现形式和活动内容,增加旅游产品文化内涵,增强吸引力。推进历史文化旅游产品建设,尽快形成皇家园林旅游特色产品系列;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教旅游区优势资源,打造以“科教文化体验、科技商务会展、

    2 科技风貌观光、科技产品消费”为主要功能的旅游新型业态;加大乡村旅游示范带和景区的建设和提升力度,培育新型都市生态休闲旅游产品。积极开发工业旅游、科教旅游、都市观光旅游等旅游产品,加快开发昆玉河水景走廊观光等有海淀特色的旅游精品线路。进一步弘扬奥运遗产,延伸奥运成果,拓展奥运旅游。积极探索利用五棵松体育文化中心和高校奥运比赛场馆等优势资源,打造奥运旅游与观光旅游、科技旅游、修学旅游相结合的、具有海淀特色的组合型奥运旅游产品。

    6、以旅促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打造“一区一色,一村一品”的要求,抓住新机遇、研究新特点,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打造集生态休闲、文化体验、运动健身、观光采摘、美食购物等多重功能、不同风格的旅游休闲带和旅游聚集区,并以此带动海淀北部地区乡村旅游的发展。加快建设和完善有特色的接待服务设施和旅游项目,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完善民俗村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卫生与生态环境质量。

    7、延伸产业链条,促进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海淀文化大区的优势,加快大型文化娱乐演出项目的策划和实施。推进旅游主题娱乐活动,提升旅游文化餐饮设施的品质和服务,积极引进大型文化娱乐知名品牌落户海淀。扶持景区旅游文化创意项目,鼓励支持景区周边完善和提升文化功能品质和接待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文化聚集区的建设和发展。

    8、加强旅游宣传促销,打造国际化大型节庆活动品牌,提升海淀旅游整体形象。建立健全市场营销体系,采取卓有成效的营销

    3 战略和策略,运用节庆活动、网络、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以及组织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活动等多种手段,着力打造海淀上风上水、皇家古韵的旅游整体形象,组织国内外有影响的旅行社、旅行商营销推广以海淀为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产品和线路,有效提高海淀旅游产品知名度市场占有率。继续扶持旅游传统节庆活动,鼓励创新发展。进一步整合区域资源,搭建海淀与全国乃至世界交流和沟通的平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有海淀特色的大型节庆活动品牌。

    9、加快旅游产业标准化建设,提升旅游企业品质等级。积极推行旅游行业各项质量标准,贯彻落实旅游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加快标准化、规范化旅游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以行业标准规范提升区域内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社会旅馆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力争到2011年,三星级以上饭店、3A级以上景区在目前基础上总量增长50%。引导低星级酒店和社会旅馆走品牌化、集团化、规模化发展之路,逐步形成具有海淀特色、定位明确的酒店系列。大力推进3A级以上景区实现无障碍设施、多语种说明牌建设和自动导游机服务。引导和支持旅行社拓展海淀区旅游产品和线路。对于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业绩突出的旅行社在宣传促销、市场推介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

    10、加强旅游秩序建设,建立旅游市场秩序建设长效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整治好颐和园、香山周边地区的旅游市场秩序。依照北京市政府关于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旅游市场秩序建设及旅游安全生产需求,积极推进海淀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和应急系统,形成高效

    4 的风险防范控制系统和快速反应能力。

    11、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加速大西山旅游路、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交通的建设,建立以旅游集散中心为主导,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旅游运输网络体系。加快完善北清路、同庆街、中关村广场、当代商城等游客集中区域旅游咨询服务功能。着力构建方便快捷、信息齐备、服务优良的旅游信息化系统,努力实现集区域形象整体宣传、旅游产品咨询、预订服务、投诉接待、紧急呼叫救援一体化,提高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12、加快开发具有海淀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加快研发具有皇室文化和皇家园林特色的精品旅游纪念品系列。进一步挖掘海淀乡土文化资源,开发传统民间手工艺品。充分利用海淀科教资源优势,开发具有高科技含量的能够展示海淀科技教育水平的旅游纪念品。在有条件的景区,特别是3A级以上景区设立“北京礼物”旅游纪念品专营店或“海淀礼物”专柜,促进旅游纪念品的销售。举办旅游商品设计、开发、营销等专业培训和交流,为促进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搭建平台。

    13、加强海淀区与北京市各区县、海淀区与全国热点旅游城市以及海淀区与境外重点旅游客源市场的区域联合与合作。促进共同开拓市场、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打造绿色旅游通道、旅游营销宣传等方面的合作,着力打造区域协作大平台。

    14、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行业人员素质。把培训服务作为加强行业管理的措施之一。加强海淀区旅游培训中心建设,整合各

    5 类培训资源,加大旅游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规范职业资格认证,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促进全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有明显提高。

    15、加强旅游统计工作。适应旅游产业发展形势,结合我区旅游产业发展状况,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分析和研究,实时监测旅游产业的运转状况和发展水平,使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率科学量化,为指导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16、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作用。发挥海淀区旅游行业协会纽带、桥梁作用,通过信息服务、信息交流、互访互助等方式促进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之间的沟通,引导旅游企业自律。推进区域内行政隶属关系不同、行业特点不同的相关企业相互协调、相互依存、和谐共赢。

    三、政策保障

    17、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区域统筹。按照市政府近期出台的《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研究建立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大区域统筹力度,密切区域内不同隶属关系、不同经济体制、不同行业的旅游相关单位的联系,推进旅游资源的整合和合理利用,实现资源共享、联动发展。

    18、创新管理体制。研究创新皇家园林旅游区等三大旅游区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方面的责任和任务。

    19、培育扶持特色品牌,对科教旅游、乡村旅游、奥运旅游、工业旅游以及精品旅游线路和对传统观光旅游进行深度开发的单

    6 位给予扶持;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特色旅游活动等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扶持。

    20、加大财政对旅游发展引导性投入。根据市政府“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意见”精神,按照市区两级配套建设原则,进一步加强旅游标识系统、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旅游厕所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旅游企业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对于有引导示范作用的科教旅游点、民俗村以及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过评估,给予配套资金补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景区开发,推进旅游资源向旅游资本的转变。对于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旅游重点项目,特别是列入国家、北京市和区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21、鼓励产业发展,设立奖励资金,奖励旅游企业资质升级。对于区域内的旅游饭店提高星级标准、星级饭店创建绿色饭店、景区提高A级标准、旅行社进入A级系列、社会旅馆达标或品牌化发展的旅游企业、评为北京市级的民俗村、民俗户等,在企业形象宣传、市场营销、参加国内展览会等方面给予适当比例配套资金支持。对于获得首都旅游紫金杯、首都文明景区、市级平安景区等市级以上先进称号的旅游企业,在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重大旅游活动、创新旅游产品,对于旅游产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海淀区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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