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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信贷发展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时间:2021-10-10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绿色信贷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摘要 在人类利用自然环境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中,环境问题频繁发生,直接影响了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类尝试通过创新制度来引导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绿色信贷制度应运而生。绿色信贷是利用金融手段调节资源配置的有效制度。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成为我国当前的一个重要政策目标。绿色信贷制度的实施只要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途径而开展的。本文在阐述我国绿色信贷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绿色信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绿色信贷;

    国际经验;

    发展对策 目录 摘要 1 1 相关概念界定 2 2 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3 2.1 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3 2.1.1 我国绿色信贷发展历程 3 2.1.2 我国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情况 5 2.2 我国绿色信贷存在的问题 6 2.2.1 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尚不完善 6 2.2.2 有效的沟通机制缺乏 7 2.2.3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7 2.2.4 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 8 3 绿色信贷发展的国际经验 8 3.1 美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经验分析 8 3.2 德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经验分析 8 3.3 英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经验分析 9 3.4 其他发达国家银行业绿色信贷经验分析 9 4 借鉴国际经验,促进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0 4.1 政策层面 10 4.2 制度层面 10 4.3 产品层面 11 小 结 12 参考文献 13 绿色信贷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虽然世界工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甚至发展到巅峰,但不可否认人类付出的代价也是很惨重的。面对日益加重的环境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耗竭等全球性问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之前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对环境的破坏。国家制订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引导广大人们支持绿色经济,旨在为了达成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这一重要目标。绿色信贷就在这一背景下诞生。并很快得到法律上的支持。2007年7月,环境保护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了限制,不允许该类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为了约束这些企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这一法律法规便应运而生,这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政策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这一政策的发布得到了广大省市的支持,并且也吸引了许多的专家学者对绿色信贷政策的探讨和研究。但大多数的专家学者主要研究的是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而本文在这一基础上,侧重研究了我国如何借鉴国际经验来发展我国的绿色信贷。

    1 相关概念界定 绿色信贷的定义源自于绿色金融,而绿色金融又源自于绿色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绿色文明追求的目标,因此也是绿色信贷追求的目标。绿色信贷是每个国家都大力支持的政策,它的国际定义是以美化绿色地球简称“赤道原则”,也被称为国际绿色信贷政策。

    而在国内绿色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它在防止企业违法,增进节能减排,降低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那些环境污染严重或已经遭到淘汰的新建项目,改善后利于环境发展才给予信贷支持,如果信贷资金已经发放,那么要采取相应措施收回贷款,切断经济来源,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和扩大,促使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保护我们的环境。

    针对绿色信贷的落实和在我国正式开始实行是在2007年7月,由国环境保护监督实行依据《关于我国环境保护的绿色信贷政策方法规范及信贷风险规避建议》实施:贯彻内容主要与环保和建设互补为目标,以合理利用资源并发挥绿色信贷的方式,其内容表现为,首先利用多样化的信贷,发展多种带方式,放款现代期限、放低利率和降低现代利息等从多方面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较大的信贷优惠政策的目的,其次是银行进行信贷政策的合理使用,绿色信贷的推出与以往的不同时对监督借款人的防范环境风险会进行提醒,接待过程注明信贷的社会责任及信用连带问题,从而降低信用风险,所以“绿色信贷”与“可持续金融”具有互补性,注重资源和此种方发注重环境保护于企业之间的协调,通过银行贷款,财务杠杆手段建设环境准入门槛,严格信贷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配置,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

    最后,对于借贷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在没有遵守环保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融资获得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前俩种对信贷人更具有合理化,对信贷企业来说是一种新型化的借贷方式。

    尽管专家对绿色信贷有各种各样不同的理解,但归根结底,绿色信贷有两层含义:其一,绿色信贷对企业的节能减排起到重要作用,把环境要素作为绿色金融在核算和决策时的首要考虑因素,对于企业在生产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资源浪费问题,积极进行调整,避免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再出现同样的环境问题;

    其二,金融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放远目光,不要只注重眼前利益,要注意环境保护,用良好的环境来反哺金融业,促进金融业与环境的良性循环。而本文所研究的绿色信贷就是能够促使企业节能减排,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立足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绿色政策。

    2 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2.1.1 我国绿色信贷发展历程 1995—2005年是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起步阶段。与国外比较我国实施绿色信贷起步稍晚,我国发布关于信贷政策的实施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实在1995年,但是消息散出这可能被视为“绿色信贷”政策的雏形。政策要求金融机构考察企业生产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实施的过程稍微缓慢。因为绿色信贷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可申请的项目而贷款。他需要专业的金融工作者进入申请的企业实地考察,才能落实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如果有些企业生产行为的评价不符合绿色生产的标准,那么企业将很难或无法获得相应的贷款;

    审核通过的企业政府会鼓励金融机构贷款给他们提供相应的利率政策进行信贷活动。2004年4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及以下分支地区银行、各商业银行,都要组织加强审批信用环境,严格遵照发行内容实施优化信贷配置。2005年12月,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包括鼓励授权、限制的三种产业结构目录根据《调整指导目录》与《加强产业信贷政策》的规定是政府指导投资方向、企业开发项目、税务问题、土地开发和使用、进出口货物贸易都提供了新的严格的审核标准,这都是绿色信贷的重要纲领。

    因为绿色信贷的政策的实施起到一个企业信贷和环境保护的桥梁作用,所以环境保护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做好沟通和工作衔接,并且企业的在利益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有相应的关系。如果信道过程缺乏执行力,企业或信贷个人受到约束机制,会造成银行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如通信,因此这一时期的推广和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都要加强落实。

    绿色信贷的推出,得到了我国政府和金融单位的一并支持,很快短短俩年快速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关于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加强也得到了搞对重视,2007我国颁布《企业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的综合方案》大力宣扬企业减排的落实和监督调查也成为地方政府的计划。因为是一个资源大国,但是发展中要要节约合理利用。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低碳的循环经济产业的信贷管理制度和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才利于各大商业银行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这才是推出绿色信贷的标志性意义。《对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绿色信贷政策做出了以下规定:一是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不得给予贷款,各商业银行应该严格把关,积极地做好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尤其是企业环保情况,要把这一情况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来确定企业能否取得贷款;

    二是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打击那些非法建设或者越级审批建设,只有主体工程施工而忽略或故意不进行环保设施建设,没有经过环保部门检测就擅自投产使用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对这类企业的查处状况,并且向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报这类企业的环境信息,使这类企业在向各金融机构贷款时,能够得到更严格的资格审查,督促这类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如这类企业拒不整改,则依法不得给予贷款。绿色信贷的实施目的是能更好的让城市的发展增添绿的色彩,减少环境的污染。所以政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新的绿色融资服务于大众,2013年是绿色信贷实施的5年历程,同年我国颁布了《企业及个体户进行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主要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实地落实监督各督促金融机构加强管理,减少与借贷中的企业产生矛盾,监督小组主动了解信息,通过调查,及时掌握落后产能、环境规划、土地改造这些都是绿色信贷信用管理的范围。。

    这些规定对绿色信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表现在:一是使环保调控在金融领域具体实现。因为绿色信贷主要支持环保企业项目,而对于那些污染严重或淘汰类项目,不会采取各种形式的支持,如果款项已支出,则要想办法追回,这样从源头上阻断了污染。二是使我国银行面临新的机遇。绿色信贷使银行创造出新的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为银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三是使我国环境经济制度初步建立。在这一阶段,我国对于绿色信贷做出了审核,该政策的执行,并提出了评价指标,但缺乏创新的金融产品,以及环境成本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不同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规划中还存在着信用风险的具体指标的情况下,信贷政策的实施有还有一些障碍。

    2.1.2 我国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情况 在中国的政策性银行的经营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主要通过国家的财政和经济政策的实施,支持国家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政策性银行和服务质量的不断发展,它在中国的金融和经济政策推广和实施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和发挥,环保政策性银行可以利用的优势政策,金融市场干预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信贷审批和发放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环境因素的政策性企业的环保意识也有加强,这使得为绿色信贷注入更多的活力。自2007以来,支持绿色信贷的发展,中国发展银行是推动多项政策,包括企业污染减排工作计划”,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节能减排专项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另外“关于节能减排目标项目贷款审查指南实施都是绿色信贷带动的成果。中国进出口银行从发挥绿色信贷的资金导向作用、实施贷款三查绿色信贷标准、推进绿色信贷项目共三个层面落实绿色信贷。

    商业银行的信贷在我国过金融机构市场占有50%,在贯彻国家绿色信贷政策中发挥核心作用。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节能减排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改善和提高在工作领域要求金融服务业的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相应的政策,以及扩大绿色信贷市场。《对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出台之后,中国工商银行首先做出反应,率先开展绿色信贷,其他银行随后也纷纷支持这一政策,同时也做出了较好的成绩。2012年末,五大行的绿色信贷发展强劲,绿色信贷项目也有所增加。就像中国人民银行“绿色信贷资产已经高达2270亿4.8亿元,增长8.74%与年初相比,有316个项目是新的“绿色信贷”项目“两个高和一个行业贷款也比上年下降,同比下降约1.82。2012年,中国建设银行把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作为自己支持的重点对象,除此之外,还重点支持“两高一剩”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清洁能源、低碳经济、绿色生态循环经济等环保类项目。2012年,交通银行继续支持低碳、节能环保项目,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和其他环保绿色能源贷款347亿元,在他行业中瑶瑶领先较上年提升5.5个百分点。由于贷款投放到清洁能源项目,而使得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700万吨。2012年中国农业银行有1318位客户参与了银行的环保、节能减排项目,银行对这些企业进行全力支持,贷款余额就有1,522亿元。严控“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加强“两高一剩”行业管理,有效控制了“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增长。

    2.2 我国绿色信贷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绿色信贷尚处于起步阶段,并且由于之前过度追求经济的增长,各地多选择高收益的重化工业项目,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不可预知的各种各样的困难。

    2.2.1 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尚不完善 中国的绿色信贷政策起步较晚,期间又经过改革开放,中国的发展模式是不通过绿色信贷政策的约束。环境标准提出的这些政策都是基于产业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行业中的具体差异在一排。不同行业的企业的排水能力,节能减排升级能力是不同的,和采取的环境评估标准的同类和整个行业的信用额度将在一些先进的企业转型升级的限制银行业。其次,与“赤道原则”不同,我国商业银行并未统一出台绿色项目融资的环境考核评估标准,各商业银行都出台了自己的绿色信贷标准,在绿色信贷的执行中存在很大随意性,导致同一企业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绿色贷款。这些政策的约束力缺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商业银行而言,在符合国家环境政策的前提下,各商业银行可以从自身利益来考虑对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在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获利模式下,这一自由会形成信贷寻租空间,使得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偏离绿色方向;

    二是对于贷款企业而言,通过适当调整生产工艺或污水环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从而获得贷款资格,但由于具体的环保产业法律监督和相应的环境评价指标的不足,企业的绿色信贷管理出现阻力。

    虽然我国为绿色信贷的发展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我国的规章制度还是不完善的,缺少统一的、操作性强的规范标准,也无法准确规范绿色信贷中高耗能、高污染的标准,而且什么样的企业给予什么样的信贷控持,我国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同时,由于民间信贷的存在,使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很难得到控制,因此绿色信贷政策对民间信贷没有什么约束力,这是法规制度的一大漏洞。

    2.2.2 有效的沟通机制缺乏 众所周知,我国经济之所以得到较快发展,是由于我国工业发展较快,而工业发展必然会带来环境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政府为了追求GDP增长,盲目支持高耗能、高收益的发展项目,不仅如此,为了经济发展,这些地区积极招商引资,并且为了招商引资而努力为这些产业的发展争取信贷支持,这就加大了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进入。除此之外,银行在对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时,会加大银行的成本,使银行收益下降。因此,很多银行为了减少这一成本,在实际的资格审查中,只是走一个过场,而不是真正的对企业环保标准进行审查,这就使绿色信贷政策不能落到实处,只是表面的一种形式。

    在商业银行与环保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还有企业环保信息滞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是总分行管理系统,分行直属与总行管理,一些一些分行的信贷改造及关系环保信贷都需要总行的批准,所以环保信息共享和沟通职能部门的最高之间的水平。如果沟通不及时导致信贷工作拖延,我国的对银行的管理是中央环境保护通过对各省和地区环境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提供给商业银行,然后由商业银行从上到下根据环境信息分类至企业。绿色信贷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所以企业在申请中需要对贷款的资源做详细报告,所以会导致各省市之间贷款的条件的差异,但是省市的支行不能指定开发项目企业的环保政策,所以要和观测企业和实地评估,确认企业的实力,这样会让企业等待一段时间,导致提升绿色信贷项目融资计划缓慢,其次贷款公司和环保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是企 业获得绿色贷款至关重要。贷款应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节能减排的更新,对材料的环境评估的进步提供必要的绿色信贷融资,帮助企业环境保护部更新贷款评级,分享信息的商业银行,帮助企业及时获得绿色贷款。

    所以实施流行绿色信贷在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平台全面规范。政府玉环境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加强全面的贷款企业的环境信息,有助于降低贷款企业环境信息的传输延迟、绿色信贷审批流程简化,为规范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市场资源配置、防范信用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2.2.3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绿色信贷需要严格的监督机制,而现行的很多制度都是建议性的,没有严格的惩罚制度,这就使银行进行绿色信贷时更多考虑的是商业利益,降低了信贷的要求,有些未来污染状况不明确的企业也得到信贷支持,同时也没有对企业后续生产加强监督,使有些企业污染排放超标。按照《我国绿色信贷指标》内容提出明确提出大开展绿色通道,帮助企业信贷,但是对于企业绿色生产实际不达标的并未做出相应的责任划分和赔偿事故处理的条例。例如发生在2017年7月3日陕西紫金矿业发生铜酸水泄漏事故,事故被瞒报9天,期间未被任何政府监察机关发现,所以绿色信贷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也是事故的导火线。

    2.2.4 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 我国绿色信贷当前存在一个普遍现象“政府认为是绿色的,银行就放钱”。因此,绿色信贷从开始到结束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衡量标准。例如现下时兴的光伏行业。光伏如果只从结果上来看完全是是绿色环保的,但是光伏这个产业从生产过程中来看却是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如果仅看结果,那么根据对环保企业的扶持原则,理应得到贷款,但过程中的高耗能、高污染又与它的节能环保相背离,在这里我们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衡量标准。因此有专家指出,很多的绿色信贷项目不属实。

    3 绿色信贷发展的国际经验 与我国相比较,国外绿色信贷的起步发展比较早,大约早了20多年,联邦德国在1974年就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而美国也于1989年5月由环境负责经济同盟投资集团出版并发行伯尔第斯原则,依据这一原则来对对地球环境负责,并将伯尔第斯原则作为绿色信贷的实操指南。不久之后,大约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联合国也发布相应的适用于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绿色信贷的发展。由此可见,绿色信贷在国外发展时间较长,已经积累了一些发展经验。

    3.1 美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经验分析 美国的绿色信贷拥有较完善的法律基础,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通过的法律中有26部是关于环境的,并且囊括了环境的方方面面,对环境的污染者和治理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例如1980年在美国注重使用奖励机制严惩不法行为,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该法案的出台成为美国银行是最早考虑环境因素的直接原因。作为最早一批接受联合国声明的花旗银行,在平常的业务发展中严格履行“赤道原则”,多方面考虑环境因素。不止这样,美国的绿色信贷在发展中还注重使用奖励机制,例如,提供环保项目专项债券,这类债券利率较低,期限较长,一般为15—20年,优惠较多;

    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业绩较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发展节能减排产业,还出台专门的税法,如1978年出台的《能源税收法》;

    设立专项财政基金支持环保企业,为实行环保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使得美国的绿色信贷发展趋势强劲。

    3.2 德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经验分析 作为绿色信贷发源地之一的德国,由于发展时间较长,绿色信贷的发展已渐趋成熟,而且相关的体系也较完善。

    德国绿色信贷发展的主要优势一是德国的银行业在绿色信贷发展早期就参与其中,这与其他国家后来的被动加入完全不同,它不仅规范了绿色信贷的发展准则,而且赢得了全球银行业的发展机遇。二是德国对绿色信贷项目的贷款免除利息或者减少利息,这一方式效果比较显著。三是德国发挥银行的作用,开发了支持绿色信贷的金融产品,并且确保这些金融产品从融资到销售都没有政府的干预,完全是在法律规定中的自由发展。四是德国的环保部门与绿色信贷配合较好,信息沟通通畅,减轻了绿色信贷在审查企业资格方面的工作。

    3.3 英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经验分析 在英国,20世纪50年代末泰晤士河遭受严重污染,后经过20多年的治理,耗资20亿英镑,才恢复洁净。

    绿色信贷在英国的发展有法律手段来做支撑,而法律中又规定了严格的工艺过程来防治污染。通常企业如果需要采用则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经过严格的技术审判标准才可以防治污染。其次,英国和美国一样也采用激励机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激励政策。再次,为了降低银行向高污染企业贷款的风险,银行自觉将环境因素纳入贷款评估标准,并且积极引进人才,努力建立自己的环境风险评估人才储备库。

    提到英国的绿色信贷发展,不得不提汇丰银行。汇丰银行和美国的花旗银行一样,是最早接受联合国声明的银行之一,将赤道原则作为发展绿色信贷的第一要义,并在赤道原则的基础上将该原则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并且还根据这一原则制定了一系列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政策。同时对高污染企业执行很严格的信贷标准,而且对银行也实行绿色管理,如使用清洁能源,倡导低碳等,走低碳经济之路。

    3.4 其他发达国家银行业绿色信贷经验分析 在日本,瑞穗银行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部门,该部门有专门的融资审批流程,只要查证是绿色环保企业就可以获得贷款,比较重视绿色经济的发展。在可持续发展部门,工作人员会先按照客户的项目分类,分类之后再交由专门的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在波兰,有专门的环保银行,该银行只为环保类项目提供资金,而且利率较低,还款期限较长。而在加拿大,则在实施赤道原则时,就形成了自己独有的而且通用的环境评估机制。

    4 借鉴国际经验,促进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4.1 政策层面 落实现有绿色信贷政策,加快绿色金融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对于政策制定者政府来说,从宏观的角度应该强调政策的引导性和执行力,指明正确的发展方向,依据“赤道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落实相关绿色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在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业方面发挥支持配合作用,使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政策形成合力,并与产业、环保政策相衔接,为绿色金融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撬动各方积极参与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全力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从微观角度,应制定与之配套的税收减免、资金补贴的财政政策。对于绿色农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来说,政府应发挥作用,实施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帮助度过短期镇痛期,弥补企业损失,调动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的积极性,保障绿色信贷资金投放的稳定性,确保绿色经济的持续进行;

    资金和价格向绿色信贷倾斜,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绿色产业项目,以支持绿色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

    围绕产业扶持新政策,扩大绿色信贷服务覆盖面。实现绿色信贷惠及大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部分国际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公益性组织探究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专门设立绿色产业基金,保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积极性。例如国际金融公司信贷支持兴业银行关于 15 亿元节能减排项目,资助额达 1.04 亿美元,替其分担贷款本金风险;

    中国《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用财政贴息、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多样化方式,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腾飞。建议政府大力发展政府产业基金在绿色信贷领域的优惠政策,合理借助国际金融机构的补贴政策,提高绿色产业的风险补偿,扩大绿色信贷服务覆盖面。

    4.2 制度层面 建立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第一,深化与环保及监管部门的合作。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遇到了重重困境,包括环保信息不对称、信息更新滞后、银行自身缺乏适用于环保信息使用的反馈机制等等,因此,商业银行应深化与环保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从环保信息的收集、反馈等各方面进行配合,将商业银行环境风险评估对信息的需求、环保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都考虑在内,建设完善环保信息数据平台。第二,密切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发展区域低碳经济是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当地地方政府也会出台优惠程度不一的财税政策,这其中包括为部分目标企业以政府信用进行融资担保,这些政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进一步拓展业务的机遇,同时,因为地方政府代表的是政府信用而非商业信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银行办理业务规避了危险。

    建立高效安全的信息平台,扫除环保部门、财政、税务、工商部门、金融机构、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障碍,便于金融机构做出信贷决策以及公众监督其行为。企业应树立社会责任和环保理念,处理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主动上报环保信息;

    金融部门应及时采集信息,定期向外界发布环境评估报告,两者合力搭建及时、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4.3 产品层面 弘扬绿色金融理念,强化可持续发展观念。节能减排这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从自身意识出发,树立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理念,将其贯穿到信贷、投资、风险评估等经营活动中去。一方面,政府应弘扬绿色金融理念,扩大绿色金融的服务层面,向社会和公众广泛宣传绿色金融的正面效应、政策法规和优惠措施,扩大绿色金融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深化社会责任与自身可持续发展内在统一关系的认识,坚定不移的走绿色金融发展战略,不断创新绿色信贷模式,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形成良好的口碑信誉度;

    最后,社会公众要自觉形成绿色环保意识,主动争当“监 管人”,监督政府、银行的绿色信贷实施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动整个社会环保行动付诸实践。

    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提高绿色金融服务水平。目前,我国绿色信贷产品比较单一,分类不明,种类不全。绿色信贷工具局限于节能减排工程、新能源技术等领域,在绿色消费领域处于空白状态,绿色信贷产品种类匮乏。因此我们应开拓多元化绿色金融服务,加强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以及碳金融等产品创新,有针对性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如可以开发碳权质押融资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和碳排放权质等来解决绿色信贷抵押品不足的问题;

    推广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信贷专项基金业务,这样可以解决企业长期绿色贷款的困扰,吸纳相对稳定的中长期绿色贷款,从而获得长期绿色信贷的投入资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逐步推开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主的碳金融市场,为环保产业拓展绿色消费市场,创造“绿色收益”;

    寻求国际先进技术合作,吸收创新元素,国际金融公司作为世界节能环保事业的倡导者,无偿提供有关绿色信贷方面的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我们应该主动出击,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寻求技术支持,在绿色信贷的产品设计、产品流程、服务推广、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咨询并加强服务创新,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且行之有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体系。

    小 结 绿色信贷是一种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制度,对比其他发达国家,我国的绿色信贷发展起步较晚,现在还处在发展初期,还很不成熟,还存在很多不足,发展中也会遇到很多阻碍,其取得的成果也是局部性、阶段性的,与预期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我相信我国的绿色信贷还没有找到最合适的发展方式,还需要我们的政府加以引导。从长期来看,我国的绿色信贷发展是不可限量的,有许多发达国家为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提供了借鉴,再加上我国政府对这一政策的完善和实施,必能使绿色信贷在促使企业转变生产方式、保护环境方面发挥较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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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救助的国际发展经验及其启示

    认真借鉴西方各发达国家的社会救助经验,研究东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做法,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结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运行实际,是当前我国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经过对有着当今世界最先进、最完备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家,包括英、美和北欧等实际情况的简要介绍,我们可以总结出它们在社会救助工作方面有着以下几点共同经验。

    1.注重社会救助立法。立法的完善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保证,从英国、美国的实践来看,做好立法工作是社会救助实施和改革的关键。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社会救助实施和改革的关键。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社会救助的法制建设。我国于1997年8月颁布的《关于在我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1999年9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探索到建立的完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救助工作的立法已势在必行。只有通过立法的完备才能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进行,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保证,也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的法律依据。

    2.强调社会救助内容的多方面和多层次性。如丹麦分为基本救济金,住房费用补贴和特定支出的救济金;芬兰分为基本部分和一定费用的补偿部分;德国分为涵盖生活费用的援助和特殊情况下的援助;我国香港的社会救助包括了五项内容;日本的包括了七项内容。这样既有助于充分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应有的保障作用,因为他是根据所需提供相应救助,又利于救助资金的合理利用。

    3.立足于受助者的基本需求。如芬兰对于居民、难民、学生、军人家属有不同的规定;瑞典对单身和已婚同居夫妇的规定也不同。不同的人口数其维持生活所需的费用不同,一般情况人数越多所需资金越少。

    4.有明确且稳定的社会救助资金来源。如丹麦资金来源于一般的税收;芬兰中央政府出资48%,地方政府出资52%;德国社会援助计划的资金来自国家及地方政府;瑞典社会援助由地方收入税支付;我国《低保条例》规定基本生活救助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5.明确管理机构及其职能,注重分工协作。丹麦地方政府机构管理此项计划;芬兰社会援助的管理和监督是中央的管理部门、社会事务和卫生部的职责;德国联邦社会援助法的实施由市政府及乡村社区负责;日本各级政府负责实施,各个城市的市长负责城市贫民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则由都道府县的知事负责;我国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

    6.发挥促进就业功能已经成为社会救助发展的大势所趋。特别是美国的社会救助的改革及其成功,给包括英国、北欧在内的世界各国社会救助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在我国失业问题已相当严重的今天,一味强调对贫困者的基本生活救助在思路上是有失偏颇的。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要制定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的扶持政策,建立救助与就业的有效衔接机制。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有了一个大框架,但其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西方社会救助的成熟经验为我国的救助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料。

    1.制度发展的动力源。首先,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个制度建立完善的根本动力,“我们国家现在正处在一个急剧变化的社会转型期。这样的社会下贱女士正式我们加快发展社会救助制度的根本动力”。另一方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为什么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速度是不一样的,这说明还有其他因素在影响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如政党及国家的意志、人民的关注情况等;制度建立以后,它的执行情况事实上还受着执行组织及执行人员个体情况的影响,当然他们的背后是管理的绩效考核及管理人员的动力激励机制等。如果再深入一步看,一个新制度出台后,必定要随着具体存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实际上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自我完善的过程。因此,当一个新制度诞生后,我们要正确看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它存在的条件未彻底改变之前,我们不应该轻易地全盘否定该制度,而是应积极地区改进完善。同样,当一个制度赖以存在的条件完全改变后,我们也不要因循守旧,而是要及时地用新的制度去代替旧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完善也必须要遵循这样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

    2.在建立完善的社会制度过程中,必须要转变观念,深入理解现代社会对贫困概念、贫困成因、公民权利、政府责任,在上述理解的基础上,要着力处理好救助标准和“养懒汉”问题,避免出现诸如贫困陷阱和失业陷阱等问题。

    3.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确立社会救助的不同内容,是政府工作的职责,是社会救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纵观这些国家社会救助的内容,都包括了对低收入家庭或劳动者的救助。借鉴各国经验,我国可以设立三个部分:(1)基本生活救助金,是满足生存需要的部分。按照我国的国情,救助的程度即满足生存,每个被批准享受救助的人都可以享受,但应根据家庭户的规模在金额上有所区别,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假设1人户家庭所需的金额为1元,2-3人户则为0.8-0.85元,4人及以上户为0.75-0.80元;(2)特别需要救助金,是视需要而给予救助的部分,如医疗、教育、交通、以及老人、病人、残疾人所需要的护理费用等。它所采取的方式类似于实报实销,但规定一个人最高限额。(3)酌情发放的救助金,主要是指购买比较耐用的家用物品的资金。例如棉衣棉被,买一次可用若干年,所以可根据需要救助,当然也要根据各地的实际工作和财政能力来决定提供单列。

    4.随着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现在城市低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乡一体的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的统一低保制度(在救助标准等方面可以有所不同),这一制度的救助对象统一都按贫困线确定(城乡可以不同),这一制度解决的问题只包括基本物质需要,不包括教育、医疗等救助内容,救助形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是像美国的食品券等。在这样的基础上,可以再针对这些基本生活救助户的特殊需求提供诸如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然后对这些制度都不足以提供较好救助的极少数情况,可以建立简便易行的特殊救助制度,另外就是对以上提到的相关制度都既要制定完善的法律,又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实施细则。

    可以借鉴借鉴呢!

    看完的感觉真是无法言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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