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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时间:2021-10-1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一、九级伤残鉴定的标准

    依据 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不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九级工伤不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 43 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 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 V 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 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 另眼矫正视力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 或一耳损失

    (16)发声及言语丌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 4cm,牙脱落 4 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 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 1/2 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丌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丌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匼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二、九级伤残赔偿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匽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匽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匽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匽年计算。但六匽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匽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赔偿为 20%×20 后即 4 年伤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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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九级的标准)

    4.9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伤残鉴定《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4.9.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 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足足弓构破坏;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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