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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XX县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商贸流通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稳定,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在县安委会领导下,县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工作措施,组成成员单位积极认真履职,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镇、经开区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商贸流通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专门委员会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为副主任,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负责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确保本专门委员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全县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定期听取专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工作情况汇报,督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与本部门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完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会议决定、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

    通报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履行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向专门委员会提出解决商贸流通行业安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按照专门委员会的部署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监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

    承办县安委会、专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明确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范围;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结合商贸流通行业安全工作实际,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并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有依据、有标准、有规范、有流程,便于操作实施。

    (一)县商务局 1.承担本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指引。

    3.负责检查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不含星级酒店、宾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负责督促餐饮经营场所开展燃气安全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5.负责对本单位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有关问题的跟踪处理,直至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6.完成专门委员会交待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指引。

    2.负责对星级酒店、宾馆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3.负责对本单位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有关问题的跟踪处理,直至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4.完成专门委员会交待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指引。

    2.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具体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3.负责对本单位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有关问题的跟踪处理,直至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4.完成专门委员会交待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指引。

    2.负责对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内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燃气使用设备设施安全和使用情况以及对供气单位签订用气合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本单位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有关问题的跟踪处理,直至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4.完成专门委员会交待的其他安全工作。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 1.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指引。

    2.负责对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内经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住宿、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加油站(点)、油库等人流量比较集中的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本单位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有关问题的跟踪处理,直至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5.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到位,组织消防宣传培训、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6.完成专门委员会交待的其他安全工作。

    (六)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1.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指引。

    2.负责对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特别是危化品(成品油)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对本单位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有关问题的跟踪处理,直至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4.完成专门委员会交待的其他安全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为加快推进方案实施,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要尽快明确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并完善县级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各成员单位尽快完成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引(详细列明查找事项、检查内容),并将单位分管领导、监管人员、联络员名单于5月20日前报专委会办公室备案(见附件)。后期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员出现变动的,按职责分工情况自然调整,及时报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为确保对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监管检查有效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工作任务。同时,应结合监督抽查、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合理确定检查范围、对象、数量和频次,确保商贸流通行业安全平稳运作。

    (三)为保障监督检查资料台账及时全面,各成员单位应在对商贸流通行业进行监管检查结束后3天内,将检查资料、工作台账、相关信息及处理结果等材料报专委会办公室,由专委会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对参与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能熟练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时,各检查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引的查找事项和检查内容,直接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清楚,并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对被检查对象整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管理。

    (三)各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责。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结合网格化管理和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属地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并认真抓好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联系人登记表 附件 县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联系人登记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备注 1 分管领导 2 监管人员 3 监管人员 4 联络员 5 备注:监管人员应不少于2人。

    文采飞扬。

    思路明确,范文流畅。

    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依法设立,各种证照齐全有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核准、许可范围;无违规转让、出租证照行为。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及其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及其主体责任的落实负直接责任;企业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其主体责任的落实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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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责任。

    (2)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明确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与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明),持证上岗。

    (2)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巡查和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商场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个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视。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和检查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处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1次,并形成会议纪要和决议。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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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当包括给予其行政处罚、处分的依据、种类、决定机关等内容。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7)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符合要求;健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明确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要求。

    (8)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明确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置步骤和要求;明确值班记录要求。

    5、安全教育培训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相关人员进行转岗、复工教育及全员安全技能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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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2)安全检查、巡查记录。检查和巡查应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设施、器材数量是否充足,放置是否合理,质量是否完整有效;消防标志是否完好清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电梯使用、室内外重物坠落情况;旋转门安装运行是否符合行业安全规范及检查保养情况等。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并做好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记录。

    (4)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的记录。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记录。

    (6)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情况记录。

    (7)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年度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备案情况,演练计划制定、实施、报告情况。

    (8)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

    7、特种设备管理

    (1)管理制度。应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保养记录。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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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8、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设备设施

    (1)警告标志。各商贸企业应设置符合要求的紧急疏散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照明正常。在具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辨识。

    (2)安全设备。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一般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2、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1)安全指示标志。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2)应急照明。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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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主要疏散通道和辅助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3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米。当一层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时,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可为2米,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为1.5米。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常闭式疏散门应当能够正常开启与关闭。

    消防车通道应保持24小时畅通。

    (4)无购物出口。设有集中收银区的经营单位应当在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1.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营业区域内的购物筐和购物车应当及时清理。

    (5)消防中控室。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管完好。

    (6)消防设施与器材。消防设施与器材不得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7)避雷系统。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1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

    3、电源管理

    (1)用电安全制度。健全用电防火安全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电气设备操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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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用电安全应符合安全规定,有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与照明用电线路应分开,营业时间结束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应经常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及时维修更换。

    不准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等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值班室不应设置、使用寝具、灶具。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变配电室应有出入登记簿,其从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绝缘鞋。

    (2)配电箱、柜。配电箱金属可开启门与框架应用裸线编织铜线连接。配电箱内开关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名称或操作位置。配电箱内插座回路应安装漏电保护。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严禁遮挡配电箱、柜。

    (3)电气线路。应采用双层绝缘的护套绝缘导线。严禁使用双绞线。导线敷设应距地1.8米以下并穿管保护。插头与插座(含移动的插座)保护接地极应有保护接地。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应有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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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出记录。

    5、场所环境

    (1)餐饮场所操作间安全。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严禁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燃气管道设施;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餐饮经营单位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季度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

    (2)营业区域。根据营业区域内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营业场所的核定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3)库房管理。经营单位的库房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碘钨灯、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与货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日光灯的镇流器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危险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6、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三违”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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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行为。

    (3)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隐患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确立各部门、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范围,并予以落实。

    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设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所提取安全费用重点用于隐患治理。

    3、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4、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监控及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5、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每季、每年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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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四、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编制应急预案

    根据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内容简明、实用、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3、加强预案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

    4、开展预案演练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应急救援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志愿者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的职工要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等,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品质可靠。

    五、促销活动管理

    1、审批备案。举办大型促销活动(3000人以上)的单位须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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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了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安全职责。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配备了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安保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明确;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促销活动秩序的行为;接受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场地安全。能保证大型促销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促销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已落实,有车辆停放、疏导措施,不得挤占、挪用停车设施,并维护安全秩序。

    4、工作要求。有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现场安全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现场安全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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