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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经营创效奖惩管理办法

    时间:2020-08-2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二次经营创效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项目部全体员工参与二次经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加项目创效收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次经营创效,是工程项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政策、法律法规等约定和规定,对由于非承包商原因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第三方提出给予调整合同费用或者申请赔偿,以避免损失、增加创效的计划活动,包括变更设计、政策调整、合同索赔、保险理赔、合同允许调整的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

     为调动项目部二次经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主动实施变更工作的人员或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实施的变更索赔已被业主批复并得到计量,并且增加了利润或减少了损失,项目对相关人员或部门进行奖励,对可以实施变更索赔而没有实施的,或盲目变更索赔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或部门进行处罚。

     第二章

     二次经营的类型

     - 2 -

     第四条

     变更设计:由于地质与设计图纸不符、设计图纸的缺陷、设计标准的变化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对施工设计图纸的修改,以及对施工方案和施工顺序的改变、并且这种修改和改变已经得到业主的指示或同意,变更有可能导致合同价款的变化,承包商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得到相应的费用支付。

     第五条

     工程索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过错、或其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超出合同权限范围做出的指令,或因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并非由承包商承担责任的情况对承包商所造成的损失,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凭借相关证据向业主或第三方提出给予工期或费用索赔的要求。

     第六条

     设计优化:通过优化施工图设计将中标清单单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项目工程数量减少、将中标清单单价明显高于成本价的项目工程数量增加、用高利润的项目优化替代低利润的项目;根据合同文件约定进行包干内的不减少计价金额但减少成本投入的优化等。

     第七条

     变更主要包括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的内容、结构形式、质量、标准、数量等的修改以及对施工方案进行的改变,也包括变更合同中注明的施工顺序和工期以及终止合同等类型。上述变更由项目部主动提出并得到业主最终批复的视为主动变更,业主及地方要求变更的视为被动变更。

     第八条

     索赔(包含工程保险理赔)主要包括变更引起的工期索赔和因拖延工期造成的相应费用的索赔;业主或监理要求的额外勘探及检测、发生工程保险事故、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方便、其他承包商或第三方干扰施工、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合同文件缺陷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引起的索赔;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以及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自然环境影响、业主违约等,使工程项目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而致使承包商蒙受经济损失,由此提出的费用和信誉索赔等类型。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及商务副经理为副组长、其他项目领导、工区经理、各部室负责人、工区总工为成员的二次经营创效领导小组,二次经营创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合同部,负责项目部二次经营工作相关事宜。

     第十条

     项目经理为二次经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人员依法合规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索赔等有关工作,积极协调业主、设计、监理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二次经营创效全面管理工作,对二次经营创效工作负领导责任。

     - 4 -

     第十一条

     项目总工程师为二次经营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负责二次经营创效主要管理、牵头工作,在实施二次经营的过程中,涉及修改设计、方案优化、增减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施组调整、工期调整、方案调整、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变化等的签认资料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完成。

     第十二条

     商务副经理为二次经营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负责二次经营创效主要管理、协调工作,在实施二次经营的过程中,配合项目技术部门对重大施工方案的变更提供经济比选,涉及合同索赔、政策变化等费用的资料由商务副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

     第十三条

     工程部:积极参与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方案策划和落实;负责方案优化设计、复核清单工程量的工作;积极履行施工阶段变更设计的主体责任,负责变更设计的发起、现场签证、工程数量审核、签认及相关业务的沟通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现场影像记录、会议纪要、文件信函、施工进度表、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指示记录、气象报告等基础资料;配合计划合同部做好技术经济分析。

     第十四条

     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研究项目合同条款、计量规则、投标报价,并进行合同交底;配合工程部对重大施工方案

     的变更提供经济比选;对各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汇总、梳理;牵头负责涉及费用资料的编制、收集及签认;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报批工作;做好二次经营动态管理台账。

     第十五条

     物资设备部门:负责提供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台班数量、单价,材料运杂费标准及国家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等情况和相关凭证;根据费用调整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合同条款,提出材料调差、运杂费调整、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等二次经营工作方案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报批工作。

     第十六条

     协调办:负责提供征地、拆迁、评估、补偿、小三改、“三电”迁改、工程临时用地数量和资料,收集和整理相关基础资料并签认,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提供人工费支付凭证、购买物资设备的原始票据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凭证;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地方政府相关收费标准等提出二次经营工作建议;及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数据及基础资料密切对接的策划工作,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协助计划合同部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按照职责分工及二次经营创效发生的范围,应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如通讯记录、文字资料,影像资料、气象资料等等),根据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指定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 6 -

     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收集工作,能够签认的及时完成签证工作。所有资料应全部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整理存档,工程管理部门留存备案。

     第十九条

     为保证单项二次经营工作的连续,防止发生意外,二次经营资料在向监理单位申报过程中,必须对所申报的资料备份完整的电子版;向业主申报过程中,必须对经监理单位已签认的资料备份完整的纸质版原件,作为存档。

     第二十条

     相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二次经营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否则,项目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奖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二次经营创效项目劳务单价必须控制在公司责任成本指导价或经公司审批的单价范围内,对劳务队伍验工计价数量必须控制在合同交底数量范围内,且不得超过业主计价批复数量。

     第二十二条

     二次经营创效收益计算和核定二次经营创效收入,指业主已经办理的验工计价金额或保险公司已支付的理赔金额,成本包括二次经营创效事项发生的管理费和相应的工程责任预算成本。项目部建立二次经营创效收入及成本台账,以便计算、审核二次经营创效收益。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二次经营创效奖励标准按照《中铁十一

     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二次经营创效奖惩管理办法》(公司经管〔2017〕215 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二次经营奖励范围包括工程数量进蓝图、变更设计、方案优化、合同索赔(含政策性调整)、保险理赔、总承包风险费计量、总承包风险费包干内的Ⅱb 变更及概算清理。

     第二十五条

     二次经营奖金分配,项目奖金分配为:项目经理占 20%、项目总工占 20%、商务副经理占 15%、工程部占 15%、计划合同部占 10%,剩下的 20%根据项目其他部门(人员)的贡献大小上会后确定分配方案。部门奖罚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分配:部门超过 10 人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占 15%;部门超过 5人不足 10(含)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占 20%;部门少于5(含)人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占 40%,部室其他人员平摊,奖金的分配根据参与人员及贡献大小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所有人员应重视变更索赔工作,经发现对有条件实施变更索赔而未实施以及因盲目变更索赔而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由项目部按损失额的 3~5%进行处罚,对变更索赔工作不主动,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影响变更索赔工作的相关人员分别给予 500~1000 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涉及项目二次经营罚款的,项目经理占 35%、项目总工占 20%、商务副经理占 15%、工程部占 10%、计划部占- 8 -

     10%,剩下的 10%根据影响二次经营工作的项目其他部门(人员)上会后确定处罚金额。

     第二十八条

     变更索赔奖励审批流程、奖励兑现及奖金的发放照《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二次经营创效奖惩管理办法》(公司经管〔2017〕215 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项目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妥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计划合同部,以便修订完善。

     附表 1 项目二次经营奖励审批表 附表 2-1 项目二次经营奖励申报表 附表 2-2 项目二次经营奖励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表 2-3 项目二次经营奖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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