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讲话
时间:2021-07-3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财政职能,现就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强调两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
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关乎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关乎基本民生,是进一步规范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我省脱贫攻坚秋季攻势的重要一环,是克服疫情影响和降低洪涝灾害损失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当担,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加强统筹管理,足额配套资金
今年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的第一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的第一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基金预决算、资金配套等各项财政业务,抓在实处、落细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2011年度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从2010年7月1日延续到12月20日。
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已缴纳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到郑州银行(原郑州市商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费。
18周岁以下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个人账户返回25元),18周岁(含)以上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80元(个人账户返回50元)。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
参保居民住院时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6万元。连续参保缴费的,报销金额会逐步提高,累计每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
该负责人提醒两种情况的人员:一是新参保人员,如还未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请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属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二是因多种原因停保再续保人员,可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而后再到银行缴费。
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变化 外地看病也报销
郑州市政府网站下发的《关于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政策进行调整。
1、参保首月就能看病报销
为了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原先新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3个月才能享受保险待遇的规定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缴费首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将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停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月起恢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逾期3个月仍未缴纳的,视为自动退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手续。
郑州市医保中心主任尚民生表示,此举是为了刺激大家积极参保。比如说,原来1月1日缴纳的保险费,需要等3个月到4月1日后才能享受报销。现在取消了3个月的等待期,1月1日交钱,当月就能享受保险待遇。
2、外地看病按三类定点医院标准报销
原《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规定,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此次明确,因病情需要到外地住院和在外地期间的急诊住院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转诊和急诊管理办法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保缴费时间变为一年一次
居民的缴费时间此次也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每半年缴纳一次,变更为按自然年度缴费,一年缴纳一次。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一次缴纳至毕业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至于调整原因,郑州市表示是为了使居民缴费周期与上级财政补助政策保持一致。
4、困难农民工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参加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作者观点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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