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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意见

    时间:2021-08-03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全县2019年投资促进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立足全县产业发展需要,强化主体作用,实施精准招商,突出招大引强,加强统筹协调,实现全县招商引资的规模扩大与质量提升,现就2019年投资促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强统筹督导、聚焦产业发展、强化主体作用、实施精准招商”的思路,更加强化改革思维,推进招商引资创新发展;

    更加聚焦中心工作,把招商引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全面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更加突出项目落地,强化督导推进工作落实;

    更加注重引资引智相结合,抢抓现代产业发展制高点;

    更加注重招大引强,发挥招商引资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作用,扩大招商引资总量、优化招商引资结构、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推动全县投资促进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二)工作目标。完成2019年国内经济合作到位资金57亿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实现30万美元以上,当年引进项目15个,实现项目储备65个(精深包装项目50个)。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改革创新,释放招商新活力。主动服务和融入省、州发展战略,强化招商引资关键领域政策保障和机制创新,大力推进招商思路、招商举措改革创新和落地见效,切实增强我县招商引资优势。切实抓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落实,提升服务质量,强化项目对接,力促项目签约,狠抓项目开工,确保项目运转。继续推动以商招商、中介招商,不断探索和创新招商引资方法和路径,切实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

    (二)聚焦重点产业,着力招大引强。围绕云南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战略部署,根据全县产业发展大局,依托普者黑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三大平台,立足资源、交通、区位“三大优势”,突出旅游文化、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商贸物流“四大产业”,制定主导产业招商工作方案,开展精准定向专题招商活动。引进一批产业关联的基地型、龙头型企业,形成核心层企业、配套层企业、关联层企业紧密衔接的产业链条;

    在招商对象上,重点盯住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等重点目标企业,努力在招大引强上下功夫。结合“三张牌”和四大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精心策划包装招商项目,筛选招大引强目标企业,组建专门团队实施全程跟踪服务。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要求,为企业量身定制项目推进方案和配套必要的政策措施。

    (三)实施精准招商,深化区域合作。继续加大与泛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成渝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经济合作交流活动力度。积极借助各类展会平台,组织好精准招商对接活动,加强对境内外和重点区域的推介对接和招商力度,达成一批新的合作意向。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好招商引资主体作用,围绕“三张牌”和我县四大主导产业,锁定一批重点目标企业继续加大赴重点区域一对一、点对点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力度。充分运用省政府驻外办事处、驻外商务代表处、各省商会、上海东方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商脉资源和在丘投资企业的桥梁作用,提高中介招商、以商招商成效。充分利用南博会、昆交会平台,不断密切与重点区域的经济合作交流。

    (四)夯实园区基础,推动产业集聚。按照边建设、边招商、以商建园、以园招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新引进大企业入园发展,壮大园区板块经济。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各产业园区路、水、电、气、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加快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坚持走区域集聚化、园区集群化、产城一体化的路子,按照“发挥优势、培植特色、产业聚集”的原则,以在建的光电产业园项目为重点,突出电子信息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招商,优先承接产业链的高端环节、龙头企业和核心项目,大力实施补链招商、强链招商和扩链招商,提高园区产业集中度。着力引进具有带动效应的工业项目,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成长性强的好项目,着力升级改造现有企业,促进合资合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招商、亲自洽谈、亲自推进项目。按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总体要求,明确招商工作业务员,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招大引强取得实效。

    (二)改善投资环境。积极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尽快出台我县招商扶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对全县解决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等作出较大贡献的投资企业及招商项目,实施“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优质服务,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坚持依法招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绿色通道”,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继续坚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协同推进项目建设,降低企业成本,规范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提升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水平,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提升专业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深、做细、做实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立足全县产业现状,扎实做好产业研究,切实强化理论研究对招商实践的指导作用。强化形势研判、政策把握、洽谈推介等招商基本功训练,打造专业化招商干部队伍,提升全县招商队伍总体实力。

    (四)做实统计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国内合作统计报表制度》,做好项目追踪统计,及时将符合统计条件的项目整理到月报表中,配合县投资促进局做好全县的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招商引资基层原始数据质量核实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基础工作,强化对纳入到位资金统计项目的建档管理,从源头上提高到位资金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强化考核问效。将招商引资考核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年底综合考核中,不断健全完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重大项目专项督查制度,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招大引强等工作实行动态跟踪、过程督导;

    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单位,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2019年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很喜欢这样清新的范文。

    作者教会我的东西太多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我省投融资体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民间投资的总量不断增长,领域不断拓宽。发展民间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就业,繁荣市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的投融资体制新格局;有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的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体制优势,现就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投资领域,实行更加开放的投资准入政策

    (一)最大限度地开放投资市场,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已向外资开放的领域,要同时向民间资本开放;已打破行业垄断的领域,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预期有回报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要创造条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对列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第7号令)的28个领域的526种产品、技术、基础设施和服务,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的以外,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

    (二)打破行业垄断,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水利、交通、能源、城建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行业

    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公益性项目在体现政府投资主导作用的同时,在现阶段要加快吸收民间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领域,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建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经营政府投资项目。对经营性项目,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成立项目公司。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联营、并购等方式进入投资公司或项目公司。

    (三)创新投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公益性项目,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和经营。在政府发挥规划、政策、资金引导作用的同时,要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投入,按观代企业制度运作和管理。对新建的项目,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业主。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可通过实行特许经营权招标方式,选择和变更项目法人。积极探索国际通行的投资或经营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

    (四)支持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或产权依法转让。对给排水和污水管网、配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公路网等基础设施网络,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作用的同时,可吸收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和经营。对一些有收费来源、独立经营的水库、电厂、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实体,积极实行多元化投资和经营,逐步推行经营权或产权转让。对城市公文,可按“有限放开、国有控股”的原则逐步放开。对没有收费来源的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等,鼓励其通过招投标方式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协议、委托管理合同、服务承包合同等方式确定项目经营权。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对民间投资主体的金融服务

    (五)推广多样化信贷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实行信贷方式创新,积极开展票据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保全仓库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保付代理业务等.以适应民间投资主体的间接融资需求。对项目资本金到位、运作规

    范的民间投资项目,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贷款总额在25亿元以上的,可优先安排政策性贷款。并提倡以银团贷款形式解决其项目融资。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项目提供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机构,健全全省 担保体系,探索贷款信用保险,推行各种工程保险和经营保险,分散银行风险。

    (六)积极探索多种贷款担保方式。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房地 产抵押登记问题的通知》(浙政发„1999‟17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运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以及公交、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允许以建设项目的收益权、收费权及受让后获得的经营权为质押,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进行贷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登记制度,确保贷款担保行为的法律效力。

    (七)支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对资本金到位、资金来源明确、运作规范的新建项目企业,允许发行债券,促进企业债券流通,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资产重组。支持预期建成后有稳定收益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筹集资金。积极鼓励和支持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吸收外资入股等形式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同时,要推行新型融资方式,积极组建各种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推广融资租赁,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为投资者建立退出机制、并为银行抵押资产变现提供便利。

    (八)进一步发展区域性金融机构。以现有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坡市信用社为基础,联合其他有较大实力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通过股权转换、增资扩股、资产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增大民营资本股份,探索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鼓励各地方性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跨地区金融业务,构筑适应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地方金融体系。

    三、实施公平合理的配套政策,为民间投资营造宽松的环境

    (九)实行平等的财政支持政策。根据项目性质和内容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不论项目主体性质,在安排国债资金、财政贴息资金时一视同仁。对民间资本投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需政府支持的,鼓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参股。对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益性项目,为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收益,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财政资金定额或定项补贴。

    (十)实行统一的税费政策。要规范对民间投资者的税费征收、坚决制止对民间投资主体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负担。对民间资本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项目,经批准允许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开发费用不限比例税前按实列支、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

    (十一)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应由企业自主定价,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民间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一视同仁。在实际操作中、对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在投产初期可采取一定的价格扶持政策。

    (十二)实行平等的用地政策。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统一纳入各级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对经营性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原则,通过招投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的收取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项目集约用地。

    (十三)实行同等的保障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调整、制定有关政策,使民间投资者在职称评定、户籍管理、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的待遇。

    四、注重扶伏扶强,促进民间投安上规模上水平

    (十四)推动民间投资集聚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类园区的

    带动和辐射功能,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走产业集聚、规模发展的路子。把民间投资与园区建设、优势产业升级和城市化推进紧密结合起来,促进资源共享、集约经营,进一步壮大民间投资的规模和实力。

    (十五)提高民间投资科技含量。鼓励民间投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力度。各地要重点扶持若干有潜力的民间投资主体,尽快形成一批生产技术先进、产品优势明显、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型民营企业,鼓励民间投资者以技术等生产要素创办企业,按照约定适当扩大其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各级政府要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对民间风险、创业投资企业特别是科技型民营企业予以有力的支持,促进科技型民营企业向“专、精、特、优、新”的方向发展。

    五、强化服务引导,推动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十六)把发展民间投资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充分认识扩大民间投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积极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发展。要把民间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确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统一标准优选民间投资项目。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民间投资者公布投资政策信息和项目信息;统计部门要改进对民间投资的统计方法,完善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民间投资状况。

    (十七)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对民间投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主要从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凡是符合产业政策、筹资渠道明确、可自行平衡生产和建设条件的项目,均由民间投资主体自主决策,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和登记备案。所有与民间投资项

    目有关的政府审批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增加透明度,简化办事手续,实行项目审批公示制和承诺制。各地要创造条件,实施民间投资项目代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行网上并联审批。

    (十八)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观有的投资咨询、评估、会计、律师、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以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信用担保、资金融通、产权交易、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民间投资服务体系,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会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同时,将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统一纳入全省企业信用查询、发布和评价系统。

    (十九)依法规范民间投资,促进其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本着积极引导、热心服务、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民间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管理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切实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引导民间投资者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参与公平竞争,倡导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诚信风尚,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十)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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