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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山西省未来几年煤炭工业发展几点意见建议

    时间:2021-08-1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一、准确把握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当前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市场供需失衡,供大于求,新能源替代作用日趋突出,煤炭产能过剩,煤炭市场早已经转变为国际化竞争,煤炭市场持续低迷,调整能源结构势在必行。今后一段时间煤炭主体能源地位不会改变,未来消费总量会增加,但增速会明显放缓。我们应实事求是分析产能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山西是煤炭大省,煤炭是山西的主导产业。煤炭作为山西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不仅是产业问题、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民生问题;

    山西作为我国重要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地位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煤炭大省的作用。

    新常态下我国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所面临的世界能源格局深度调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加速、国家间能源技术竞争日益激烈、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资源环境制约不断强化等挑战和随着我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煤炭开发布局西移、以及经济增速换挡、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变化,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区域优势、煤种优势和开发环境优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充分认识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客观分析山西煤炭工业的发展优势和劣势,科学确定山西省“十三五”煤炭产能产量目标,各大型煤炭企业不能再走以往粗放式扩张发展的老路子。

    二、在增强我省煤炭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方面下功夫

    2011-2015年,我国煤炭进口量分别为1.82、2.9、3.27、2.91、2.04亿吨。国家鼓励使用境外资源战略政策不变,虽然进口税费有提高,影响也不太大,煤炭进口仍将是影响我国煤炭市场的重要因素。国内煤炭企业受国际影响应放在国际舞台上竞争,对照周边省份以及国际,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工效低,应找好对比参照系。天然气市场在今后一段时间为过剩,澳大利亚天然气生产已经具备出口条件,国际原油价格低,整个原油市场比较宽松,对比两种资源,给煤炭市场敲响了警钟。国家核电、新能源发展很快,必将对煤炭市场带来很大冲击和压力。

    我们必须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分离办社会职能、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有效增强企业活力,想方设法提高煤企的国际竞争力。

    三、全力谋划好安全生产,着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

    从客观上看,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自然灾害也在增加,特别是重组整合矿井,资料不清、灾害不明等问题依然存在,水、火、瓦斯等灾害和隐患比较突出;

    从主观上看,一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还存在;

    从生产经营上看,受当前煤炭市场影响,一些生产矿井的煤炭销售不畅,生产时开时停,直接影响到煤矿生产的正规循环作业,给煤矿带来了不安全的因素,2015年全省煤矿死亡人数同比增加,重大事故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我们应充分、仔细谋划好“十三五”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继续实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程。首要的一个任务就是要研究解决瓦斯和水害防治的难题,做好瓦斯抽采利用和水害防治这两篇文章,严防瓦斯、水害事故发生。

    四、推进我省煤炭安全绿色开发

    “十八大”把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纳入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煤炭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省要继续完善煤矿清洁生产标准,研究建立清洁生产“领跑者”制度,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应安全绿色的理念贯穿于煤炭开发的全过程。继续鼓励煤炭洗选,提高洗选比例,提升商品煤质量,提供清洁煤炭产品。积极推动煤炭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井下采选充一体化、绿色高效充填开采、无煤柱连续开采、保水开采、采动损伤监测与控制、矿区地表修复与重构和煤系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绿色开采技术,提升煤炭开发效率和智能化水平,研发高效建井和快速掘进、智能化工作面、特殊煤层高回收率开采、煤炭地下气化等技术,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对煤炭开采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强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改善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还要坚定不移的坚持安全生产,保证安全投入,更加注重职业健康防护,杜绝重特大事故,提高职业健康水平。煤炭开采中的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以及共伴生资源,要抓好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煤层气作为清洁能源,要统筹重点项目和输送管网建设,推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五、推进我省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现在社会上“去煤化”的声音主要是针对煤炭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十三五”时期,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可着重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煤炭分级分质转化技术创新,重点研究先进煤气化、大型煤炭热解、焦油和半焦利用、气化热解一体化、气化燃烧一体化等技术,开展3000吨/天及以上煤气化、百万吨/年低阶煤热解、油化电联产等示范工程。二是开发清洁燃气、超清洁油品、航天和军用特种油品、重要化学品等煤基产品生产新工艺技术,研究高效催化剂体系和先进反应器。三是加强煤化工与火电、炼油、可再生能源制氢、生物质转化、燃料电池等相关能源技术的耦合集成,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和物质循环利用。四是研发适用于煤化工废水的全循环利用“零排放”技术,加强成本控制和资源化利用,完成大规模工业化示范。五是进一步提高常规煤电参数等级,积极发展新型煤基发电技术,全面提升煤电能效水平;

    研发污染物一体化脱除等新型技术,不断提高污染控制效率、降低污染控制成本和能耗。

    六、推动我省煤炭工业创新发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解决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不创新就没有安全,不创新就没有效益,不创新就不可能走出困境,必须走“革命兴煤”、“创新发展”之路。

    当前,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与传统行业的融合为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机遇。“十三五”应推动设立煤炭科技重大专项,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和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要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的要求,重点突出地推动煤炭科技创新。应用推广岩巷掘进、工业机器人、小型煤机、矸石不上井等工艺技术,重点提升煤炭生产效率;

    示范试验煤矿大数据体系、水介质液压支架等技术,着力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和煤炭清洁生产水平;

    集中攻关采煤机、煤机控制以及煤中有害元素洗选等工艺技术,既侧重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又重视局部存在的关键问题。以大型煤矿项目为依托,推进成套国产化重大装备优化应用,提升装备可靠性与稳定性。要关注“互联网+智慧能源”,应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煤炭行业大数据平台,实施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煤炭工业深度融合发展,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通过科技手段实现煤矿清洁生产,改造传统煤炭产业。依托科研院所,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完善能留得住人才的科研激励机制。

    七、继续重视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创新

    “十二五”以来我省在创新煤炭工业管理体制上做了大量工作,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议“十三五”对这些创新思路和改革措施进一步梳理、归纳。如,如何进一步加强和优化资源、开发布局、结构管理,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等;

    如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全省煤炭工业运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适应市场、顺应市场、引导市场,科学组织生产经营;

    在推动山西省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创新商业模式,提高效率效益,做优做强要有一些新的思路。

    八、我省三大煤炭基地的传统煤种优势定位应重新考量

    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和煤炭利用技术的不断更新,晋东无烟煤、晋中炼焦煤、晋北动力煤不再拥有传统煤种品牌优势。晋北动力煤基地侏罗纪煤已经基本采完,石炭二叠纪动力煤优势不复存在;

    海外焦煤市场替代很快,晋中炼焦煤是否还是优势煤种;

    晋东无烟煤传统做化工用煤,特别是化肥生产用煤,现在长焰煤也可以替代。应结合当前形势,对三大基地给予客观分析和准确定位,扬长避短。

    九、科学控制我省煤矿产能,严格实现总量控制

    国家已经着手对14个基地进行战略调整,核心是压缩产能。山西的三大基地主要是稳住产能,从煤质来看,是否具备扩能的条件。我省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增加、销售收入降低,这就充分说明了单纯依靠“量”来发展值得商榷。

    山西省煤矿产能应进行分类,把能发挥效益的煤矿、资源枯竭的煤矿摸清楚,在摸清全省煤矿情况的前提下,确定新上煤矿项目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就好有针对性的上新项目,“十三五”我省煤炭产业还是要发展。总之,山西省要把总量控制好,实现产需的基本平衡。

    十、省属煤炭企业间再整合,进一步提高大集团竞争力

    建议省政府在现有煤矿布局的基础上,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企业开发或一个集团开发多个矿区的原则,对省属七大企业集团在省域范围内原整合的基础上进行主体企业的二次整合,以减少异地煤矿涉煤项目重复建设,降低异地煤矿管理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有效利用大集团业已形成的区域煤炭经济优势,提高这些异地煤矿的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十一、建立有序的煤矿退出机制,保证煤矿企业健康发展

    认真研究煤企转型问题,特别是既有创新发展,又要因地制宜,建议省政府设立省域煤矿退出基金,制定有序的煤矿退出机制,优上劣汰,保证山西省煤矿企业健康良性发展。省域煤矿退出基金,取之于矿用之于矿,从省域生产煤矿利润中按比例逐年强制提取,由省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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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从2005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 。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 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 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 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发布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 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 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 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 (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订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二十八)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订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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