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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23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一、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和“菜篮子”工程的有关要求,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根据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必要时,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采取发放节日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或购买防护用品、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助。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民政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的监测排查,确保社会助兜底保障不遗漏。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村(居、社区)疫情监测排查,通过电话、微信、上门、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重点巡查露天广场、地下通道、闲置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区域和部位,夜间及恶劣天气时增加巡查频次。

    三、要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加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走访慰问活动等有序衔接,进一步突出救助重点、增强救助实效。积级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用好用足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有效形成帮扶合力,支持受灾群众尽快恢复重建住房,早日入住新居。对因灾房屋倒损需过渡安置的受灾群众继续做好帮扶救助,规范有序发放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等款物,确保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自行租房、借住公房等方式得到妥善安置。做好冬春期间各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下拨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四、防范化解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压实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从严从细排查消除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冬季供暖保障,防止发生煤气、煤烟中毒和冻伤、冻死事故,进一步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五、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对有家庭成员罹患新冠肺炎和因家庭成员被隔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所在地乡镇或县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直接给予救助。对受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低保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乡镇、村(居、社区)要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做好外地农民工等留大过年人员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

    六、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县财政部门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按照资金直达要求,加强监管、防止挪用,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要统筹整合救助资源,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电话值守,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发挥好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春节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佩服,实在佩服。

    让我深深折服。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主动性

    为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办法,织密织牢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守住了社会稳定发展的底线。党和政府保障政策的及时落地并惠及困难群众,不仅要求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政策精神,高效受理群众申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更要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主动完善工作制度,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主动宣传帮扶政策,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及时送到困难群众身边,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让困难群众同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切实加大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落实力度

    (一)健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托底线、“救急难”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的基本需求,对2016年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17年内要全部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要做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受灾人员,通过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救助。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关爱保护;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针对简阳市国家标准贫困人口,要进一步完善“失血”救助帮扶机制,开展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助等活动,强化政策兜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群众因灾、因病致贫返贫。

    (二)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依托临时救助和社区快速救助等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实施救助,明确“救急难”的对象和救助标准,落实救助资金,规范救助流程。要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落实好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员、社区网格员等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慈善机构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救助对象提出救助申请。要大力推进关爱援助体系建设,健全“三级中心四级网络”,坚持资源集成、相互共享和供需对接、精准援助的原则,努力提升精准扶贫实效。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社会救助,发挥好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处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制定转办(介)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职责,实现快速分办处置,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建立各类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三、强化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各类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和管理等工作。村(社区)要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努力实现政府管理服务与基层自治组织管理服务有序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市)县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补助资金,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对中央和省、市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落实到位。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争取资金每年合理增长,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三)广泛宣传政策。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并利用便民服务窗口等公众场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市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困难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落实政策不力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社会救助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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