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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贯彻《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时间:2021-08-08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学习 贯彻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心得 体会

    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试行。其中明确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 1 年、3 年、5 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其实,早在 2014 年,监管部门就明确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此后,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广播电视邀请嘉宾应坚持“四个绝对不用”标准,基本堵死了“劣迹艺人”复出之路。特别是那些存在吸毒、嫖娼等行为的演艺人员,不仅被监管部门逐出舞台,还被观众抛弃,彻底“凉凉”。

    不同于观众排斥和监管约束,这次对“劣迹艺人”来说,是行业规范。这是演出行业协会的权利,也是责任。应当看到,这个行业规范有强大的约束力,绝不是表表态而已。一旦演艺人员有劣迹,不等舆论和监管部门出手,行业协会就要“清理门户”,轻则被抵制 1 年,重则被永久抵制,也就是说性质极其恶劣者,等于告别了演艺行业。自古以来,来自业内的抵制和管束都有极大威力,不容小觑。

    这个行业规范都有哪些内容?如何明确边界,免得演艺人员进退失据?管理办法中规定得很细致,操作性较强,具体提到了 15 个“不得”。比如,不得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不得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不得违反

    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这些规定深得人心,一旦得到落实,既是对舆论关切的回应,也为相关艺人敲响警钟。

    规定再好,贴地而行才有意义。怎么落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邀请、组织处于联合抵制期内的演艺人员参与演出行业各类活动,也不得为其提供其他宣传、推介等便利。其他相关平台也有责任响应,比如广电媒体和社交平台等。毋庸讳言,一些艺人尽管劣迹斑斑,但依然过得风生水起,原因就在于一些平台在流量思维支配下,置禁令而不顾,将有劣迹的艺人奉为座上宾,在消费“劣迹艺人”的同时也在消费自己的形象。

    需要厘清的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劣迹艺人”并不是只顾抵制,更不是不讲道理地抵制,而是很有分寸感。情节不重的,批评教育即可,或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事实上,有些艺人犯的错很轻微,改过自新了完全有权利继续活跃在演艺舞台。但是,犯了原则性错误,特别是违法犯罪了,再想回到舞台上,就很难了。

    “艺人管理有据可依,劣迹惩罚有章可循,行业自律有约同心。”出台行业规范,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违规情节与惩戒措施相适应,正是对演艺人员负责。而演艺人员更需要对自己负责,毕竟成才不易,从业不易,在艺术上有所作为更不易,一旦出了差池很容易毁掉事业

    前程。勤修为,知行止,越是名气大越爱惜羽毛,才能拥有更为丰饶而灿烂的艺术人生。

    感情色彩很强烈啊。

    读后感觉文字酣畅,一气呵成。

    很受用的一篇范文,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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