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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教案汇编

    时间:2021-09-1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教案汇编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卫生系统 岗位廉政教育教案汇编

    (医院 篇 )

    杭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 四 月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序

    在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是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医疗卫生事业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医疗卫生工作,往往从医卫从业人员个体在岗位上的具体行为,来关注医院管理是否廉洁为民,医疗行为是否阳光透明,医疗服务是否高效便民,并通过个体及行业整体的医风、作风、行风来看党风和社会风气。

    作为全市首批试点开展岗位廉政教 育的单位,我局对进一步丰富岗位廉政教育的形式、内容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近期,在 驻局纪检组和市属各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又完成了岗位廉政教育教案的编写工作。教案采用形象生动的案例形式,结合近年来卫生系统案件查处、群众信访、日常检查所了解的情况,列举了卫生岗位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卫生领域腐蚀与反腐蚀的复杂与严峻,也说明了卫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与必要。

    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对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剖析,使教育对象能够清楚、直观地进行学习,有很强的针对性,也会给受教育者带来 较好的警示和警醒作用。各单位要把案例的学习作为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要结合案例的内容广泛开展符合卫生岗位特点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在组织学习本教案的同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特点的变化,不断查找重点岗位新的廉政风险点,丰富、拓展岗位廉政教育内容,并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

    案例是客观事实,是现实教材,是理论的基石。让我们以案为镜, 通过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深入、细致地学习,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廉 洁从政、廉洁从医的自觉性,进一步在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上体现卫生事业的社会价值,在为社会和患者服务中实现卫生工作者的人生价值。

    同时,也希望通过案例的学习,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动广大干部职工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规律和特点,努力开创卫生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杭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卫强

    二 〇〇 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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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1 1

    岗位廉政教育是 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载体和途径, 通过将廉政教育与岗位职责、岗位特点相结合,寓教育于 工作之中,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提 高党员干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自觉性和积极性的创新之举 。

    8 2008 年下半年起,根据市纪委要求,局党委在局属医院开展了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并在医院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梳理了行政管理岗位、临床医技岗位和基建采购岗位等三大类作为重点教育岗位。在试点工作的实践中,局党委坚持突出岗位廉政教育 “个性、互动、贴近”的特点,在积极探索符合卫生系统实际的教育方法,开发 集学习、测试、评价、赋分于一体的 网络学习平台的同时,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结合多年来卫生系统反腐纠风工作情况,编写了《岗位廉政教育教案(医院篇)》,把三类试点岗位中涉及药品采购使用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等最常见、最易引发腐败的现象,以 生动形象的案例,配以 相关法律法规的链接,通过情景再现的形式 ,启发、教育、警示广大干部职工,以此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教育目的。

    《岗位廉政教育教案(医院篇)》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执纪执法部门有关专家精心指导和反复修改,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期望本教案能对卫生系统进一步认识和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有所 裨益,也期望 有助于广大卫生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依法 从业、廉洁从业、愉快从业。

    限于时间和能力,书中难免有纰漏和欠妥之处,诚请指正。

    杭州市卫生局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 20 00 0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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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4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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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行政管理

    一、受贿、行贿的行为

    ( 一 )

    利 用 干 部 使 用 权 , 收 受 贿 赂 ( 四则)

    ………………………………………1 1

    ( 二 )

    利 用 药 品 采 购 使 用 管 理 权 , 收 受 贿 赂 ( 六则)

    ……………………………5 5

    (三), 利用招标和管理权,)

    收受贿赂(七则)

    …………………………………1 11 1

    (四)利用人事招聘权,收受贿赂(一则)

    ……………………………………1 16 6

    ( 五 )

    单 位 行 贿 ( 一则)

    …………………………………………………………1 16 6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 行为

    (一)挪用公款(一则)

    … …… ………………………………………………1 17 7

    (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则)

    …… … ………… … ………………………1 18 8

    (三)收受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 (一则)

    …………………………………1 19 9

    ( 四 )

    违 规 作 担 保 ( 一则)

    ……………………………………………………… 20

    三 、违 反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的 行 为 ( 两则)

    ……………………………………… 20

    四 、违 反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规 定 的 行 为 ( 一则)

    ………………………………… …2 21 1

    五 、失职(渎职)的行为)

    (一则)

    ………………………………………………2 22 2

    第二章

    临床医技

    一、收受贿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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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受各种形式的消费(七则)

    …………………………………………2 23 3

    (二)利用采购权,收受贿赂(四则)

    ………………………………………2 29 9

    (三)接受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形式贿赂(三则)

    …………………3 32 2

    (四)收受其他形式的贿赂( 九 则)

    …………………………………………3 35 5

    二 、违 反 从 业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 六则)

    …………………………………………4 43 3

    三 、违 反 职 业 道 德 的 行 为 ( 五则)

    ……… ……………………………………… 47

    第三章

    基建采购

    一、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

    (一)串通投标、串通围标(四则)

    …………………………………………5 52 2

    (二)倾向性招标( 五 则)

    ……………………………………………………5 56 6

    (三)程序方面( 四 则)

    ………………………………………………………5 59 9

    (四)专家组问题(一则)

    ……………………………………………………6 62 2

    ( 五 )

    不 良 记 录 ( 一则)

    …………………………………………………………6 62 2

    (六)分解项目,规避招标(一则)

    ……………………………………………6 63 3

    二、贪污 、受贿的行为

    (一)收受贿赂( 四 则)

    ………………………………………………………6 64 4

    (二)贪污(两则)

    …………………………………………………… …… …6 66 6

    三 、违 反 廉 洁 自 律 有 关 规 定 的 行 为 ( 两则)

    ……………………………………6 6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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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行政管理

    一、受贿、行贿 的 行为

    (一)利用干部 使 用权,收受贿赂 ( 四 则)

    1、、医院计划近期 进行部分 中层干部 调整 ,小张获悉 后 登门拜访 了 院 长,并值 借院长女儿即将出国留学之由,赠送一台新型号笔记本(价值 7000 元)。看女儿如此爱不释手,院长没有拒绝 。之后的干部调整中,承蒙院长的关照,小张当上了总务科科长。

    点评:

    该 院长 收受 他人 财物 , 并 在干部选拔使用中 为其 谋取利益 , 属于 收受贿赂 , 将受到 相应的 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 1)

    《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试行) )》 》: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 利益。

    ( (2)

    )》 《党纪处分条例》 (中共党员适用)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 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三)受贿案 (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2 2

    (五)行贿案 (第389条、第390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4)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 经济 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 、身为某三甲医院的一名普通职工,季某并不甘心,总是想方设法与领导靠拢。经常利用节假日邀请医院分管领导外出搞活动,送些 “土特产”、家政卡等, 与领导的关系自然比较好。之后,在医院中层干部调整中,该分管领导极力推荐,让业务能力不强的他当上了设备科副科长。

    点评:

    该 院 分管领导 收受他人 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 ; 不按照 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 属于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该 院 分管领导将 受到 相应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 的 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 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2 2)

    )》 《党纪处分条例》 (中共党员适用)

    第六十六条: :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3 3

    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3)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3 、医院外科王主任 最大的爱好就是收藏名人字画 。当风闻其即将被升为副花 院长时,同科室小戚借春节之际将花 2 万元买来的 一副字画带去王主任家拜年。王主任看到字画时虽喜出望外,但还是拒绝了小戚。小戚灵机一动说:“既然主任您这么有研究,我就暂搁您家帮忙鉴别真伪如何?”王主任没拒绝,事后也没送还小戚。医院领导班子调整后,王主任当上了副院长。于是,小戚找到了王副院长,说出自己想竞聘外科主任之事,虽然王副院长当面没作出承诺,但在竞聘中帮了小戚,使资质尚浅的小戚当上了外科主任。字画的事王副院长未再提起。

    点评:

    该 副院长 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 ;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 副院长将 将受到 相应的 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 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2 2)

    )》 《党纪处分条例》 (中共党员适用)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4 4

    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3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 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4 4 、泌尿外科医生缪某长 在今年医院中层干部调整前,塞给杜院长 8000 元,结果在院长的提议下,使群众有反映的缪某当上了科主任。

    点评:

    该 院长 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 ;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该院 长 将受到 相应的 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 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2 2)

    )》 《党纪处分条例》 (中共党员适用)

    第六十六条: :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5 5

    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3)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 二 )

    利用 药品 采购 使用管理 权,收受贿赂 ( 六 则)

    5 5 、在获悉 某医 院将对该院在用的抗生素进行清理的消息,作为该 院 供应商之 一 的某公司总经理找到该院分管药品的 副院长, 以邀请其参加一项国际性学期 术会议为名,请该副院长出国旅游,为期 10 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该副院长同意并参加 了。之后,在该副院长的“关照”下,该公司的产品均保留继续使用。

    点评:

    该 副院长 接受 药品供应商 提供的 服务和财物 , 并通过采购 其 产品 为其谋取利益 , 属于收受贿赂 。

    根据情节轻重 , 该副院长 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 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 1 )《党员领导 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试行) )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 2 )

    《 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坚决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法行为的通知 》 :( ( 四) ) 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帐外以所谓促销费、宣 传费、开处方费、劳务费、境内外旅游 等名义暗中给予对方回扣属行贿行为;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上述回扣属受贿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3)

    )》 《党纪处分条例》 (中共党员适用)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 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6 6

    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

    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5 5 )《 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6 、赵某为某市级医院血液科医生,其妻子为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该公司药品中标后,医院一直未采购。在得知医院将举办一次大型学术会议时,赵某主动向负责该会议的副院长提出其妻所在的医药公司可以为会议提供会务费及旅游费,副院长欣然接受,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之后的几次学术会议,医院都采用了同样的 方法。出于对公司赞助的感谢,医院采购了赵某妻子公司的药品。

    点评:

    该 医院 接受 医药公司 财物 , 并 通过采购其产品为 其 谋取利益 , 属于单位受贿 。

    根据情节轻重, 该医院 有关负责人 将受到 相应的 纪律处分 和 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 1)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

    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 3)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7 7

    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 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以 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 1 1 万元以上0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4 )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5 5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某医院在采购联合集中招标中标药品时,要求各供应商“自愿(签订协品 议)”给予一定额度的“赞助费”,否则不予采购。一般的药品 2000 元/ 种,抗生的 素、心血管药物按采购价的 10 %收取,大输液按每袋 0.6 元收取。去年以来,取 该院共收取 70 万余元“赞助费”,均存入医院财务帐户 ,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医院硬件改善和医疗设备购置。

    点评:

    该 医院 在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基础上, 索取 药品返利, 属于 收受商业贿赂。

    该医院 有关 负责人将受到 相应的 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 1)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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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

    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 3)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以 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 1 1 万元以上0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4)

    )》 《党纪处分条例》 (中共党员适用)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 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 5 )《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8 、药品集中招标后,每种药品均有 3 家供应单位。某医药公司虽为中标企业,但医院未采购其销售的药品。为了能进入医院,该公司业务员找到分管药品的副院长,要求其给予关照,并暗示事成后不会忘记的。于是,该副院长示意相关科主任打报告,并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该公司的产品顺利地进入医值 院。该公司经理送给该副院长价值 8000 元的购物卡,以示感谢。

    点评:

    该 副院长 收受 医 药公司 财物 , 并 通过采购其产品 为该公司 谋取利益 ,属于收受贿赂。

    该副院长将受到 相应的 刑事处罚。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9 9

    法条链接:

    ( (1)

    《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试行) ) 》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 (2)

    《党纪处分条例》 (中共党员适用)

    第八十 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3 )

    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关于办理商 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4 4)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

    9 、新一轮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某医 药公司经理王某找到某医院院长任其 某,希望医院能采购该公司中标的抗生素,并向任某暗示,公司将赠送其 1 %的干股。在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采购目录时,经任某帮忙,王某的愿望得以实现。司 王某也未食言,将该公司 1% 的干股划到任某弟弟公司的名下。

    点评:

    该 院长 通过其 弟接受 医药公司 财物 , 并通过采购其产品 为 该公司谋取利益 , 属于 收受贿赂 。

    根据情节轻重, 该院长将受到 相应的纪律处分和 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 1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 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10

    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六、…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2 2 )《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 。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4 4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

    10 、某医药公司代表王某为了掌握该公司药品在某医院的详细使用情况,以 便有针对性地发放药品回扣。为此,王某找到了在该院任信息科科长的中学同学李某,希望李某能够帮忙。李某在明知王某为发放药品回扣而搜集信息的付 情况下,仍欣然答应,提出条件是每统计一种药品,王某须向其支付 300 元的“信息费”,王某当即应允。之后,王某不仅通过李某为自己就职的公司统计药品 品信息,而且为其他公司提供药品信息,收费为每种药品 500 元。

    点评:

    该 信息科长 索取 他人 财物 , 并 通过向 其 提供信息为其 谋取利益 , 属于 索取 贿赂。

    根据情节轻重, 该信息科长将受到 相应的纪律处分和 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11

    (1 1 )《卫生部 关 于在医疗活动中 严禁临床促销费开单费等回扣行为的通知》:

    三、医疗单位或临床科室严禁设立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已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医疗单位的临床科室、药剂部门及有关人员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有关科室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2 2)

    )》 《党纪处分条例》 (中共党员适用)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 者其他从事公务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 分。

    (3 3)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

    利用招标和管理权, 收受贿赂 ( 七 则)

    11、、某医院 在 采购一台医疗设备过程中,设备科长多次向其中的一家 投标人透露 医院需求 设备 的详细 信息, 该 供应商 提供的产品因此中标 。事后,为感谢该 设备科长,供应商赠送其 其 6000 元的商场礼券。

    点评:

    该 设备科长 收取投标人 财物 , 通过 向 其 提供信息 为其谋取利益 , 属于收受商业贿赂 。

    该设备科长将受到 相应的 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 1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试行) )》 》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 不正当利益 。

    不准有下列行为:…(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2 2)

    《招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12

    (3 3 )《党纪》 处分条例》 (中共党员适用)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 4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九、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5 5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某医院 后勤 副院长购置了一处住宅,正当其为装修发愁时,一家建筑公司主动 “ 请缨” ” ,帮 其 设计图纸、选购材料,安排装修人员完成了新住宅的装修,计 装修费用共计 10 万元,了 而这名副院长只象征性地支付了 1 万元装修款。

    在该副院长的帮忙下,日后 这家建筑公司 在 未经招标情况下 揽得了 该 院 的多 项 修缮工程。

    点评:

    该 副院长 以 象征性支付 费用的方式 接受他人 服务 , 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其谋取利益 , 属于收受贿赂 。

    该副院长将受到 相应的 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 (1)

    )》 《党纪处分条例》 (中共党员适用)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 分。

    (2 2 )《 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

    o f ru ra l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p ro te ctio n o f d rin k in g w a te r so u rce s in ru ra l a re a s b y th e e n d o f th e d e lim ita tio n o f th e sco p e o f p ro te ctio n , co m p le te w ith w a rn in g sig n s, iso la tin g n e tw o rk p ro te ctio n fa cilitie s 13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3 、某小型建筑队老板系某医院院长的老乡,几年来医院相关的修缮工程均由该建筑队承揽。其间,为了避免群众反映,医院每次都自行组织邀请式招标。该建筑队通过交纳管理费、挂靠大型建设公司的方法参加投标。由于建筑队能从院长处获悉标底,因此每次其挂靠的公司均能中标,实际 工程则由该建筑队实施。为了表示感谢,逢年过节,建筑队老板均会给院长“意思意思”。几计 年下来,院长接受“意思”共计 10000 余元。

    点评:

    该 院长 收取 建筑队 钱物, 并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 , 属于串通 投标人 投标,收受贿赂。

    该院长将受到 相应的 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 1)

    《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2 2)

    )》 《党纪处分条例》 (中共党员适用)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 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3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见解很厉害。

    源于生活,高于生活。

    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教案汇编

    (医院篇)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杭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在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是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医疗卫生事业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医疗卫生工作,往往从医卫从业人员个体在岗位上的具体行为,来关注医院管理是否廉洁为民,医疗行为是否阳光透明,医疗服务是否高效便民,并通过个体及行业整体的医风、作风、行风来看党风和社会风气。

    作为全市首批试点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单位,我局对进一步丰富岗位廉政教育的形式、内容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近期,在驻局纪检组和市属各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又完成了岗位廉政教育教案的编写工作。教案采用形象生动的案例形式,结合近年来卫生系统案件查处、群众信访、日常检查所了解的情况,列举了卫生岗位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卫生领域腐蚀与反腐蚀的复杂与严峻,也说明了卫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与必要。

    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对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剖析,使教育对象能够清楚、直观地进行学习,有很强的针对性,也会给受教育者带来较好的警示和警醒作用。各单位要把案例的学习作为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要结合案例的内容广泛开展符合卫生岗位特点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在组织学习本教案的同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特点的变化,不断查找重点岗位新的廉政风险点,丰富、拓展岗位廉政教育内容,并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案例是客观事实,是现实教材,是理论的基石。让我们以案为镜,通过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深入、细致地学习,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自觉性,进一步在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上体现卫生事业的社会价值,在为社会和患者服务中实现卫生工作者的人生价值。同时,也希望通过案例的学习,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动广大干部职工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规律和特点,努力开创卫生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杭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卫强

    二〇〇九年四月

    前 言

    岗位廉政教育是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载体和途径,通过将廉政教育与岗位职责、岗位特点相结合,寓教育于工作之中,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提高党员干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自觉性和积极性的创新之举。

    2008年下半年起,根据市纪委要求,局党委在局属医院开展了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并在医院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梳理了行政管理岗位、临床医技岗位和基建采购岗位等三大类作为重点教育岗位。在试点工作的实践中,局党委坚持突出岗位廉政教育“个性、互动、贴近”的特点,在积极探索符合卫生系统实际的教育方法,开发集学习、测试、评价、赋分于一体的网络学习平台的同时,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结合多年来卫生系统反腐纠风工作情况,编写了《岗位廉政教育教案(医院篇)》,把三类试点岗位中涉及药品采购使用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等最常见、最易引发腐败的现象,以生动形象的案例,配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链接,通过情景再现的形式,启发、教育、警示广大干部职工,以此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教育目的。

    《岗位廉政教育教案(医院篇)》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执纪执法部门有关专家精心指导和反复修改,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期望本教案能对卫生系统进一步认识和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有所裨益,也期望有助于广大卫生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依法从业、廉洁从业、愉快从业。

    限于时间和能力,书中难免有纰漏和欠妥之处,诚请指正。

    杭州市卫生局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行政管理

    一、受贿、行贿的行为

    (一)利用干部使用权,收受贿赂(四则)„„„„„„„„„„„„„„„1

    (二)利用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权,收受贿赂(六则)„„„„„„„„„„„5

    (三)利用招标和管理权,收受贿赂(七则)„„„„„„„„„„„„„11

    (四)利用人事招聘权,收受贿赂(一则)„„„„„„„„„„„„„„16

    (五)单位行贿(一则)„„„„„„„„„„„„„„„„„„„„„„16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挪用公款(一则)„„„„„„„„„„„„„„„„„„„„„17

    (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则)„„„„„„„„„„„„„„„„„18

    (三)收受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一则)„„„„„„„„„„„„„19

    (四)违规作担保(一则)„„„„„„„„„„„„„„„„„„„„„20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两则)„„„„„„„„„„„„„„„20

    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一则)„„„„„„„„„„„„„„21

    五、失职(渎职)的行为(一则)„„„„„„„„„„„„„„„„„„22

    第二章 临床医技

    一、收受贿赂的行为

    (一)接受各种形式的消费(七则)„„„„„„„„„„„„„„„„23

    (二)利用采购权,收受贿赂(四则)„„„„„„„„„„„„„„„29

    (三)接受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形式贿赂(三则)„„„„„„„32

    (四)收受其他形式的贿赂(九则)„„„„„„„„„„„„„„„„35

    二、违反从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六则)„„„„„„„„„„„„„„„„43

    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五则)„„„„„„„„„„„„„„„„„„47 1

    第三章 基建采购

    一、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

    (一)串通投标、串通围标(四则)„„„„„„„„„„„„„„„„52

    (二)倾向性招标(五则)„„„„„„„„„„„„„„„„„„„„56

    (三)程序方面(四则)„„„„„„„„„„„„„„„„„„„„„59

    (四)专家组问题(一则)„„„„„„„„„„„„„„„„„„„„62

    (五)不良记录(一则)„„„„„„„„„„„„„„„„„„„„„„62

    (六)分解项目,规避招标(一则)„„„„„„„„„„„„„„„„„63

    二、贪污、受贿的行为

    (一)收受贿赂(四则)„„„„„„„„„„„„„„„„„„„„„64

    (二)贪污(两则)„„„„„„„„„„„„„„„„„„„„„„„66

    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两则)„„„„„„„„„„„„„„68

    第一章 行政管理

    一、受贿、行贿的行为

    (一)利用干部使用权,收受贿赂(四则)

    1、医院计划近期进行部分中层干部调整,小张获悉后登门拜访了院长,并借院长女儿即将出国留学之由,赠送一台新型号笔记本(价值7000元)。看女儿如此爱不释手,院长没有拒绝。之后的干部调整中,承蒙院长的关照,小张当上了总务科科长。

    点评:该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三)受贿案(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五)行贿案(第389条、第390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身为某三甲医院的一名普通职工,季某并不甘心,总是想方设法与领导靠拢。经常利用节假日邀请医院分管领导外出搞活动,送些“土特产”、家政卡等,与领导的关系自然比较好。之后,在医院中层干部调整中,该分管领导极力推荐,让业务能力不强的他当上了设备科副科长。

    点评:该院分管领导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院分管领导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 2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3、医院外科王主任最大的爱好就是收藏名人字画。当风闻其即将被升为副院长时,同科室小戚借春节之际将花2万元买来的一副字画带去王主任家拜年。王主任看到字画时虽喜出望外,但还是拒绝了小戚。小戚灵机一动说:“既然主任您这么有研究,我就暂搁您家帮忙鉴别真伪如何?”王主任没拒绝,事后也没送还小戚。医院领导班子调整后,王主任当上了副院长。于是,小戚找到了王副院长,说出自己想竞聘外科主任之事,虽然王副院长当面没作出承诺,但在竞聘中帮了小戚,使资质尚浅的小戚当上了外科主任。字画的事王副院长未再提起。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副院长将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 3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4、泌尿外科医生缪某在今年医院中层干部调整前,塞给杜院长8000元,结果在院长的提议下,使群众有反映的缪某当上了科主任。

    点评:该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二)利用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权,收受贿赂(六则)

    5、在获悉某医院将对该院在用的抗生素进行清理的消息,作为该院供应商之一的某公司总经理找到该院分管药品的副院长,以邀请其参加一项国际性学术会议为名,请该副院长出国旅游,为期10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该副院长同意并参加了。之后,在该副院长的“关照”下,该公司的产品均保留继续使用。

    点评:该副院长接受药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坚决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法行为的通知》:(四)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帐外以所谓促销费、宣传费、开处方费、劳务费、境内外旅游等名义暗中给予对方回扣属行贿行为;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上述回扣属受贿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5 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5)《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6、赵某为某市级医院血液科医生,其妻子为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该公司药品中标后,医院一直未采购。在得知医院将举办一次大型学术会议时,赵某主动向负责该会议的副院长提出其妻所在的医药公司可以为会议提供会务费及旅游费,副院长欣然接受,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之后的几次学术会议,医院都采用了同样的方法。出于对公司赞助的感谢,医院采购了赵某妻子公司的药品。

    点评:该医院接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单位受贿。根据情节轻重,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6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5)《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某医院在采购联合集中招标中标药品时,要求各供应商“自愿(签订协议)”给予一定额度的“赞助费”,否则不予采购。一般的药品2000元/种,抗生素、心血管药物按采购价的10%收取,大输液按每袋0.6元收取。去年以来,该院共收取70万余元“赞助费”,均存入医院财务帐户,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医院硬件改善和医疗设备购置。

    点评:该医院在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基础上,索取药品返利,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 7 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药品集中招标后,每种药品均有3家供应单位。某医药公司虽为中标企业,但医院未采购其销售的药品。为了能进入医院,该公司业务员找到分管药品的副院长,要求其给予关照,并暗示事成后不会忘记的。于是,该副院长示意相关科主任打报告,并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该公司的产品顺利地进入医院。该公司经理送给该副院长价值8000元的购物卡,以示感谢。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 8 他支付凭证;…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9、新一轮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某医药公司经理王某找到某医院院长任某,希望医院能采购该公司中标的抗生素,并向任某暗示,公司将赠送其1%的干股。在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采购目录时,经任某帮忙,王某的愿望得以实现。王某也未食言,将该公司1%的干股划到任某弟弟公司的名下。

    点评:该院长通过其弟接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六、…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9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0、某医药公司代表王某为了掌握该公司药品在某医院的详细使用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发放药品回扣。为此,王某找到了在该院任信息科科长的中学同学李某,希望李某能够帮忙。李某在明知王某为发放药品回扣而搜集信息的情况下,仍欣然答应,提出条件是每统计一种药品,王某须向其支付300元的“信息费”,王某当即应允。之后,王某不仅通过李某为自己就职的公司统计药品信息,而且为其他公司提供药品信息,收费为每种药品500元。

    点评:该信息科长索取他人财物,并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索取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信息科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活动中严禁临床促销费开单费等回扣行为的通知》:

    三、医疗单位或临床科室严禁设立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已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医疗单位的临床科室、药剂部门及有关人员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有关科室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10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利用招标和管理权,收受贿赂(七则)

    11、某医院在采购一台医疗设备过程中,设备科长多次向其中的一家投标人透露医院需求设备的详细信息,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因此中标。事后,为感谢该设备科长,供应商赠送其6000元的商场礼券。

    点评:该设备科长收取投标人财物,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设备科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2)《招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 11 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九、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某医院后勤副院长购置了一处住宅,正当其为装修发愁时,一家建筑公司主动“请缨”,帮其设计图纸、选购材料,安排装修人员完成了新住宅的装修,装修费用共计10万元,而这名副院长只象征性地支付了1万元装修款。在该副院长的帮忙下,日后这家建筑公司在未经招标情况下揽得了该院的多项修缮工程。

    点评:该副院长以象征性支付费用的方式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3、某小型建筑队老板系某医院院长的老乡,几年来医院相关的修缮工程均由该建筑队承揽。其间,为了避免群众反映,医院每次都自行组织邀请式招标。该建筑队通过交纳管理费、挂靠大型建设公司的方法参加投标。由于建筑队能从 12 院长处获悉标底,因此每次其挂靠的公司均能中标,实际工程则由该建筑队实施。为了表示感谢,逢年过节,建筑队老板均会给院长“意思意思”。几年下来,院长接受“意思”共计10000余元。

    点评:该院长收取建筑队钱物,并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串通投标人投标,收受贿赂。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4、某医院与保姆服务公司合同已到期,拟重新招标。公司经理找到在该院护理部任副主任的老乡,希望能够帮忙。碍于老乡面子,该副主任在医院自行组织的招标过程中,大力举荐,最终使得该公司再次中标。为了表示感谢,该公司经理趁国庆长假,邀请该副主任全家去海南岛旅游,共计化费15000元。

    点评:该护理部副主任免费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护理部副主任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13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5、某建筑公司在某医院工程建设项目中以最低价中标。为了提高利润,该工程项目经理找出各种理由,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开始时分管副院长把关较严,未得逞。于是,该项目经理通过朋友介绍,私下约见了该分管副院长,并赠送副院长商场消费券10000元。之后,即使不合理的项目变更也得到该副院长的认可,工程决算时较大幅度地超出了预算。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认可不合理工程变更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6、出于本院职工亲戚装修比较放心的原因,某医院院长的新房由该院职工陈某弟弟的公司装修。装修结束后,陈某代弟弟收取了院长装修总价40%的费用4万元,事后院长曾多次找陈某让其把剩余钱收下,最后还是执拗不过陈某。在之后的医院食堂装修招标中,陈某弟弟在院长的关照下承包到了该工程项目。

    点评:该院长以象征性支付费用的方式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 14 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

    法条链接: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7、某医院业务副院长,在一次参加医疗设备临床应用交流会时,收到会务组发的医药设备供应商赞助的价值2000元商场的购物卡和一只价值1000元的皮包,回院后,未主动上交组织。

    点评:该副院长在会议期间接受高额礼品,未上交,属于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相应的党纪处分。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2)《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4)《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 15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四)利用人事招聘权,收受贿赂(一则)

    18、某医院招收新职工。林某想让其子进某医院工作,便找到当院长的老同学,请其帮忙,该院长答应,即与人事科打招呼,要求给予“关照”。人事科长心领神会,将医院考试的内容泄露给了林某。林某之子顺利地通过了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考试,以“优异”的成绩被医院录取。出于感激,林某分别送给该院长和人事科长价值10000元和5000元的消费卡一张。

    点评:该院长和人事科长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人事招聘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院长和人事科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五)单位行贿(一则)

    19、某医院为了增加业务量,采取给予劳务费的方式,拉拢急救中心运送病人至本院,私下约定急救中心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随车工作人员均能得到50元。一年后,医院支付给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费”40余万元,医院由此增加业务收入近200万元。

    16 点评:该医院为增加业务来源,给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属于单位行贿。该医院有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2)《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挪用公款(一则)

    20、某院长的弟弟经营一家贸易公司,最近资金周转困难,便找到做院长的哥哥,希望帮忙借点钱周转一下,并答应一个月后归还,利息按银行利率一并还付。此时,医院正好有一笔回收款要进来,该院长便指示会计,要求对方直接将钱汇入其弟弟的公司。一个月后,其弟履约,将借的钱连本带息归还医院。

    点评:该院长将医院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属于挪用公款。根据情节轻重,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17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2)《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则)

    21、节前,医院班子讨论后决定给全院每个职工发2000元福利。财务科在准备过程中发现资金缺口20000元。财务科长将此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院长指示从一笔财政专项资金中提出20000元,科目列为专家费、实验费等。财务科长按照院长的指示安排了资金。

    点评:该院长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属于挪用专项资金。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杭州市市级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的使用、执行情况、资金安全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对挪用专项资金、擅自变更项目用途的,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 18 况,采取停止项目拨款、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和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三)收受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一则)

    22、某医院院长为增加职工收入,未经班子研究讨论,也未向主管局汇报,擅自决定在医院已有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以医院名义在其他银行另开设一个新账户,将近年来中标药品供应商给予该院的“促销费”共计95万元存入该新开的账户,用以给职工发放福利。

    点评:该医院收取中标供应商“促销费”,属于收受商业贿赂;将“促销费”存入另一新开账户,属于私设“小金库”。该医院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存款账户。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 19 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违规作担保(一则)

    23、某医院李院长的好友陈某系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最近该国有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陈某找到了李院长,希望医院能为该企业贷款作担保,李院长碍于情面,又认为国有企业应该不会有问题,就为该国有企业的100万贷款作了担保。

    点评:该院长私自以医院名义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有关规定。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担保法》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两则)

    24、春节前夕,贸易公司业务员黄某找到其在医院当党委书记(副院长)的舅舅,想让该院帮忙购买自己公司的一批年货。该党委书记(副院长)认为外甥推销的年货虽然价格稍高,但质量还可以,便向分管院长打了个招呼,没有经过医院班子集体讨论,该院便购买了总价值约10万的该公司年货。

    点评:该院相关班子成员未经班子集体讨论,使用大额资金采购,属于违反 20 民主集中制原则。该党委书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5、某医院党委会上,分管人事的院领导突然提出医院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以时间较紧为由,希望医院党委当场讨论决定。

    点评:该院分管人事领导在党委会上临时动议,要求现场决定,属于违反党委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法条连接:

    (1)《党的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一则)

    26、某医院(正处级单位)设备科科长曹某担任科长职务已经一年半,曹某 21 虽然没有出类拔萃的成绩,但群众基础较好,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能力也较强,得到医院干部职工的一致认可。在医院公开选拔副院级(副处级)领导时,经医院班子讨论,想破格将其提拔,报请上级卫生部门同意。

    点评:该医院提拔任用年限未达规定时间的干部,属于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五、失职(渎职)的行为(一则)

    27、某医院在年内发生多起较大的公物失窃案。期间,医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发生案件后既不向公安部门报案,也不组织安保人员进行认真的检查和防范,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点评:该医院分管副书记因不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属于玩忽职守。根据情节轻重,该分管副书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2

    第二章 临床医技

    一、收受贿赂的行为

    (一)接受各种形式的消费(七则)

    1、中秋节前夕,某医院内科准备组织本科医护人员搞联欢活动。与科主任关系较好的某医药公司销售代表曹某听说此事后,主动联系安排好了茶室。活动当天,曹某参加了活动,希望大家能够多使用该公司经销的药品。活动结束后,全部消费由曹某买单。

    点评:该院内科接受他人免费服务,并通过使用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科主任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春节即将来临,某医院检验科准备科室集体吃团圆饭。此时,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试剂供应商代表找到科主任,希望在采购上能多给予关照,并提出团圆饭由其买单。于是,科主任联系好餐厅,通知该试剂供应商代表参加。餐后,全科人员又到卡拉OK厅唱歌,所有费用均由该代表支付。

    23 点评:该院检验科接受他人免费服务,并通过采购使用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科主任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今年的全省心内科学术年会由某医院心内科承办。为了让活动更具有影响力,邀请了国内著名专家前来进行学术交流,会后还安排旅游,但经费成了大问题。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某医药公司得知后自愿要求赞助,并为每位与会代表准备了丰厚的礼品,所有费用均由该医药公司支付。

    点评:该院心内科接受利益相关人“赞助”,属于收受商业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心内科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 24 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法人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职能部门或者个人接受捐赠资助财产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资助财产未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私设小金库或者隐匿不交据为己有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某医院呼吸科医生夏某在与该科用药供应商代表葛某聊天时,抱怨自己没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葛某心领神会。不久,葛某所在医药公司帮助夏某安排到加拿大参加一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并为其办理好了出国境手续,临出国前,还为其提供了一张国际贷记卡。夏某如愿参加了会议,期间夏某使用贷记卡消费了5000元,所有这些费用均由医药公司承担。之后,夏某在用药时也特别关照该供应商的药品。

    点评:该医生免费接受他人财物和服务,并通过使用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医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5 (2)《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八、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4)《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某厂家医药代表张某为了其厂家生产的中标药品能够进医院,邀请有关科室的主任携家属于双休日到其厂家生产基地考察,实际大部分时间到当地著名旅游景点游玩,厂家负责所有开销。

    点评:该院有关科主任免费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根据情节轻重,有关科主任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26 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6、某中标药品在某医院内科王主任的带领下,使用情况较好。一日,该药品代理商张某邀请内科王主任逛商场,并提出送衣物给主任作为生日礼物,王主任挑选了价值5000元的衣物,由医药代表付款。

    点评:该内科主任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使用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内科主任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7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3)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某医药代表代理一抗生素,此药在医院感染科使用较好,尤其是科室王主任经管病人使用较多,该医药代表为了向王主任表示感谢,定期将王某的私人轿车开出去清洗干净,并加满汽油。

    点评:该科主任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使用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科主任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28 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3)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利用采购权,收受贿赂(四则)

    8、某医院肾内科因病人治疗需要,自行采购一种免疫抑制类新药。得知此消息后,多家药厂的销售代表找到科主任张某,希望能够帮忙打报告。A药厂的销售代表范某给张某3000元现金,B药厂的销售代表李某给了张某5000元购物卡。最终,张某打报告要求采购使用B药厂的药品。

    点评:该肾内科主任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肾内科主任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29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9、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后,某医院检验科正在选择供应商。一家未中标的检验试剂公司找到了检验科主任,提出该公司可以低于中标价5%的价格向医院提供某类试剂,同时该公司还将免费提供给医院一台检验仪器,如连续采购三年,该仪器将免费赠送给医院,三年内仪器的维修维护也由公司方面负责。经请示医院相关领导后,同意采购该公司试剂。

    点评:该医院以低于中标价、附赠检验仪器为理由,采购未中标试剂,属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该医院有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2)《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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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某医院药剂科主任张某和采购员李某,对中标药品采购具有选择权。在今年采购某种抗生素时,两人经商量,决定采购A公司的药品,因为该公司比较“爽”,逢年过节均会“意思”一下,科里平时的活动费用也能主动承担。

    点评:该药剂科主任和采购员接受他人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药剂科主任和采购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1、某医院要购买一套价值500余万的设备,某医疗器械公司销售代表张某听闻后,找到使用科室主任李某,表示如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可以安排其出国学术交流。于是李主任在打申请报告时,按照该公司提供有关参数设置标书,并多次找设备科长,说明该公司产品性能较好,希望能够购买。最终,该公司产品中标。该公司也履行了承诺,于当年安排李主任到美国参加学术会议,并旅游10天,全部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点评:该科室主任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科室主任将受到相应的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31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接受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形式贿赂(三则)

    12、某中标药品在某医院内科使用较多,春节临近,医院内科举行团拜会时,该药品经销商赞助,以抽奖活动方式向每位医师发放价值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品。

    点评:该科室医师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使用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科室有关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2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3)《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3、新年将至,某医药公司销售代表张某也开始忙碌起来,频繁奔波于各家医院之间,给平时对该公司较为“关照”的医生们拜年,将价值500元、300元不等的超市卡塞给使用其经销药品量较多的科主任和医生,希望来年继续对他们公司产品进行关照。

    点评:该科主任与医生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使用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科有关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 33 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3)《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4、某医院一老干部急需使用一种联合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以外的药品。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后,医院临时采购了该药品。之后,该药品经销商对使用科室主任和药剂科主任分别送上价值3000元的红包。于是,在两位主任的关照下,医院在未备案的情况下,长期采购使用此种药品。

    点评:该院两位科主任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两位科主任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4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四)收受其他形式的贿赂(九则)

    15、张医生明年可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正当他为发表论文犯愁时,某医药公司销售代表何某称可以想办法帮助搞定,希望张医生处方时能“照顾照顾”其医药公司销售的两种药品。年底,张医生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在某一级杂志发表,相关费用(约2000元)由何某医药公司承担。次年张医生顺利地通过了职称评审。当然,他在处方时也“照顾”了何某公司的药品。

    点评:该医生收受他人免费服务,并通过使用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医生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35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3)《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6、张医生收治的一位病人需做伽马刀治疗,他想起在某医院工作的同学曾提起,如将病人介绍至该院做伽马刀治疗,有一定的“介绍费”。张医师遂将病人介绍到其同学那里。事后,某医院给张医生带来500元“介绍费”。一年下来,张医生共介绍了12例病人到该院治疗,得到“介绍费”共计6000元。

    点评:该医生收受其他单位给予的钱物,并通过介绍患者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医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活动中严禁临床促销费开单费等回扣行为的通知》:

    三、…有关科室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五、…对整顿后仍违反规定的人员,要停止6-12个月的处方权,并记入本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作为执业医师资格审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3)《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 36 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7、某医院心内科开展介入治疗,“主刀”医生高某经常使用某公司植入性材料。年底,该公司业务员约高某喝茶,其间,赠送高某一台价值8000元的手提电脑,高某欣然接受,并拿回家使用。

    点评:该医生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使用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医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7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8、某医院消化内科最近将举办一期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但费用较紧张,经科室医生提醒,科主任卞某联系了该科用量较多药品的供应商赵某,要求其赞助安排会议场地和午餐。

    点评:消化内科要求药品供应商提供会务费等费用,属于索取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科室主要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法人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职能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事先报告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 38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9、某医院心血管科李主任儿子要到国外留学,需要换一些欧元,某血管介入材料供应商袁某知道此事后,主动提出帮助兑换。三天后,李主任用40000人民币兑换到了6000欧元(当时欧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10)。之后,李主任对该公司产品特别关照。

    点评:该科主任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使用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科主任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3)《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39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某销售外固定器材公司与某医院骨科建立了“合作”关系,即该科病人如需购买外固定器材,均介绍到该公司去,该公司则每月按实际销售金额,以一定的比例返给介绍医生。

    点评:该科医生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介绍业务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科医生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3)《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40 罚。

    21、某医药代表张某与泌尿外科赵主任走得较近,张某的公司最近有一只新药进了医院,请赵主任帮助“推销”。在科室业务会上,赵主任对该新药的疗效进行了宣传。几个月后,赵主任将使用量较多的李医生叫到办公室,给李某一个信封(内有3000元),并告知是张某给其的“感谢费”,李某欣然接受。

    点评:李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并通过使用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李医生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2、张医师今年将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其条件和论文都已符合要求,但专 41 业考试成绩只有60分,因此很担心。评审前,张医师闻知其进修时的带教医师、现任某市级医院大内科主任的程某系高评委成员,于是,张医师便请程某帮忙在评委中做工作,程某答应。经程某极力推荐,张医师通过了高评委评审,晋升上副主任医师。为表示感谢,张医师送给程某一只5000元的“红包”。

    点评:程主任收取他人财物,并通过干预评委评审为其晋升职称提供帮助,属于收受贿赂。程主任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3、某丝织厂即将改制,挡车工宋某想乘改制之际办理病退。虽然宋某长期患有胃病,但够不上病退的标准。于是,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市级某医院工作的陈医师,请他帮忙“补”门诊病历和相关医学资料,并送给陈医师6000元钱以示感谢。不久,宋某拿医院的诊断证明,成功地办理了病退手续。

    点评:该医生收取他人财物,并为其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属于收受贿赂。该医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2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违反从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六则)

    24、张某是一家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国庆前,张某的挚友刘某找到她,称最近工作较紧张,人有点累,想乘国庆放假,回老家多休息一段时间,让张某帮助开一张病假证明。张某遂帮助其开具了一张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学证明,刘某在单位顺利请到了病假。

    点评:该医生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属于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行为。该医生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1)《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 43 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25、某医院B超室医生林某有一亲戚怀孕了,来医院找到林某,希望帮助看一下胎儿的性别,林某明知此举不符合有关规定。但在亲戚的执意要求下,还是帮助鉴定了胎儿的性别。后来,本院又有几个医生的朋友托林其帮助看看胎儿性别,其也都给予了帮助。

    点评:该医生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性别进行鉴定,属于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行为。该医生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1)《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2)《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第二十三条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26、张某系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张某请在该院工作的亲戚朱医师帮助其妻子(非医保病人)进行头颅CT、B超、彩色多普勒等检查,并为张某妻子开具一些常用药品,费用计入张某的住院费用内,朱医师满足了张某的要求。

    点评:该医生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该医生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违反规定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违规费用占医保经办机构当月审核医疗费的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当月申请拨付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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