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质范文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作文大全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实习报告
  • 写作方案
  • 教案反思
  • 演讲稿
  • 发言稿
  • 读书笔记
  • 精美散文
  • 读观后感
  • 范文大全
  • 当前位置: 博通范文网 > 作文大全 > 正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讲话

    时间:2021-10-03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讲话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中国通过实践和超过十年的发展,既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关乎每个公民的权利与利益。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讲话讲话,仅供参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讲话范文(一):

    同志们: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既是XXXX年度总结表彰会,也是XXXX年工作的誓师大会。刚才,我们对XXXX年度获得各级先进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在此,我代表局党委,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XXXX年工作回顾

    XX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两美温岭”建设为总目标,按照“抓队伍、健机制、夯基础、求突破”的思路,外树形象,内练素质,努力实现市容市貌有新改善,执法水平有新提高,管理工作有新突破,队伍精气神有新转换。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我局首次被评为台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考核优秀单位,首次在台州市扬尘防治和城市环卫保洁考核强县市板块中获得第一,首次在温岭市年度目标考核中进入优秀行列,并且在同组别中排名第一,三改一拆办公室被评为台州市三改一拆考核优秀单位、温岭市“实干论英雄”先进集体。这几个荣誉分量足、含金量高,充分体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肯定,也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增添了巨大动力。

    一年来,我们抓队伍、树形象,焕发队伍活力

    一是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了“双向选择实施方案”、“正式在编人员管理办法”和“编制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在册工作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无法落实岗位的2名编制外人员被定为待岗对象,在单位内部营造了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氛围。

    二是充实一线力量。探索市容管理政府买服务新途径,聘请16名保安人员充实到城市管理一线,加强市容重难点的管理;聘用8名退伍军人,全部分配到中队参与一线执法,将力量向一线倾斜、问题在一线解决的理念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制度管理。调整年终评先评优分配方式,年终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被评为“优秀”,不占单位名额。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待岗机制结合起来,有效提高了工作效能和执行力。

    一年来,我们健机制、严考核,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健全勤务机制。以前置管理、现场管控为重点,推行“马路式办公”, 强化“队员要上街、上街要管事、管事要有效”的意识,街面“见管率”有效提升;建立错时上班制度,菜场及农贸市场周边实行早上、中午及傍晚时段重点管理;学校周边实行上、下学时段重点管理;人流密集和商厦、超市等易发生乱设摊现象的地段实行巡查管理;城乡结合部实行定点协同管理,市容执法时间从8小时内延伸至早上6:30—晚上9:30。

    二是调整考核制度。结合执法部门、半军事化管理的自身特点,突出纪律和执行力,将定量下降到40%,定性提高到60%;调整考核方式,月考核从明查向暗访转变,减少中队精力牵制。

    三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重大案件集体商量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三级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公开制度,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执法透明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严格违法建设案件办理流程,理顺和规划部门的关系,建立部门函告制度。加强了和供电、供水、银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一年来,我们夯基础、破难题,改善城市面貌

    一是以专项整治推进市容顽症治理。组织开展了“城市美化”行动、“市容清爽行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僵尸车”清理、两路两侧整治等全市性的市容环境大整治,通过每周全局2次联合行动,各中队3次小整治,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禽流感防控、夜烧烤夜排挡等进行连续性、高强度管控。大力推进交通治堵,调整城区一二级咪表泊车的收费时间段,城区增设咪表泊位300个。咪表平均亮灯率保持在88%以上,平均日周转率达5.8以上。借助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二期”,已对1177个停车位实行智能管理。在台州市局的季度市容考核中,从一、二季度的全市倒数第一跃升到全市第二,工作得到台州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多城同创”工作开始后,在严寒天气下,同志们保持“白+黑”“ 5+2”的连续作战模式,高强度整治,个别人员工作时间全天长达15个小时,充分发扬了城管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品质。

    二是以重点工作建设提升环卫保洁水平。强化垃圾终端处理,XXXX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平稳、有序。东部垃圾处理中心于2月19日投入试运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受到省里表彰,可实现温岭市生活垃圾将实现100%焚烧发电,全市污水处理厂产出污泥实现100%无害化处理。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如期完工,并投入试运行,设计日处理渗滤液400吨,排放标准从三级排放提升为一级排放。两个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出色,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占台州同类项目的46%。投入1100万元,对环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各类车辆17台,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环卫保洁实现网格化、常态化管理,市民满意率明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950万元,收费率、收费额居台州市首位。五水共治城区河道保洁工作成效明显,城南污水管网建设、太平环卫基地等环卫工程进展良好。环卫方面立案154件,结案率100%,逐步推行环卫依法治理,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以创建无违建县市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全市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738.98万㎡,完成台州市下达300万㎡拆违任务的246.3%,拆违总量全台州第一;旧住宅区改造完成173.8万平方米、完成率为316%,城中村改造完成158.6万平方米、完成率为288.4%,旧厂区改造完成128.4万平方米、完成率为284.4%;全市拆后利用已完成供地125宗、1193.2亩,其中今年完成供地89宗、735亩,完成台州市考核指标的122.5%;完成无违建镇(街道)6个。在各镇街道的拆违过程中,我局全程参与、全力配合,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我局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8831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825件,),罚没款金额达1129万元,办理行政许可957件,办结满意率达100%。

    一年来,我们求突破、勇改革,推进工作创新

    一是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初步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设置方案,按照“全额保障、梯次推进、稳扎稳打”的原则,分三批次设立基层中队。目前,城北、横峰的执法中队已开始运行,铁路新区已派遣执法人员,参照泽国合署办公模式,开展城管执法工作。

    二是重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规划、市容、环卫各项工作的条块关系,太平街道主城区规划工作划归直属中队负责,城区三中队的车辆抄告工作按区块划并至城区一、二中队,人员、车辆等作相应调整,以此进一步充实城区市容、环卫管理力量,全力助推“多城同创”工作。

    三是建立内部监管体系。完善智慧城管“一线一网一平台”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通过智慧城管专业采集人员巡查、全球眼视频监控、移动车载视频监控、96310行政执法热线、政务微博、公众微信平台等多渠道发现城市管理问题,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推广使用“微信工作法”,分别建立局规划、市容、环卫、举报投诉等微信工作群,推进考核督查工作。“智慧城管”建设继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智慧城管中心被省住建厅评为“XXXX年度先进集体”,我局荣获全省城管执法系统唯一一家的建设行业“XXXX年省级校外示范性实习基地”。全年,共受理各类城市事、部件问题案件38204件,结案率99.85%,完成台州市考核任务的191%。工作得到省住建厅领导的高度评价。

    四是深化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东部新区新规划渣土消纳点、泥浆消纳点,启用城南坦屿涂建筑泥浆泵送工程,全年共消纳渣土85.3万方,泥浆90.5万方。担屿涂造田造地施工便道工程施工过半,预计今年4月可完工通行。修订《温岭市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降低了预存款比例,运输费价格从定价变为信息价,允许渣土异地回填或堆放,积极响应房地产去库存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新细则将于今年5月份组织实施。

    五是破解历史遗留问题。为妥善处置2010年10月1日前个人建房和公建项目违法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反复讨论、征求专家意见,遵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节点,对违法建设的处罚范围、幅度等进行了明确。

    同志们,一年来我们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实干论英雄”的工作导向,得益于破难攻坚行动的强劲东风,更得益于全局干部职工的拼搏奉献。在此,我代表局党委,向过去一年来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战线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XXXX年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XXXX年,是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之年,“多城同创”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面对新形势,今年城管执法工作确定了“一二三四”的指导思想,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围绕一个目标,做到两个借助,实施三项举措,实现四大提升,全力助推温岭建设山海宜居美城。

    一个目标,就是争先保位。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XXXX年,我局取得了建局以来年终考核的最好成绩,不仅被评为优秀,更是同组中的第一名。同志们要意识到,考核成绩的提升,不仅跟每个人的年终考核奖息息相关,更关系到本单位在领导和各部门中的地位,在社会上的形象。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每个单位的考核分数都非常接近,去年我们取得第一名最大是得益于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获得的加分,其他考核内容没有绝对的优势。今年,要想保住“优秀”,必须紧盯考核目标不放松,坚定信心不气馁。一是考核项目化分解。今年,我们要实行工作项目化管理制度,通过科学设定项目任务、严格实施定期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等措施,将每项任务细化解到每个人,每个项目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进度及完成时限。二是项目目标化推进。在制定月工作重点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挂图作战”,每月汇报项目化工作进度。全年都要自加压力、对标推动,每季分析各项工作在全市各单位、全台州城管执法系统中的排名情况,争取各项工作各阶段都要进入前三位。同时,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考核流程、强化操作应用,考核指标按业务标准、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级科学设置分值,考评结果进一步公开化、公平化。三是目标责任化落实。要突出考核个人的工作努力程度,在组织中发挥的绩效成绩,考核成绩与个人奖励、职务晋升相挂钩,通过完善考核指标、优化考核程序、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彰显“以实干论英雄”。

    两个借助,就是借助“多城同创”,借助联合执法。对我局来说,“多城同创”工作是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也是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时代考卷已经摆在面前,如何把握、如何作为,关系着温岭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能否赢得主动,关系着城管执法工作能否就此打开新局面,我们必须善于借机、借势、借力,不断提高部门影响力,赢得社会美誉度。一是向“多城同创”借势。目前,离4月20日国家卫生城市提名城市考核验收只有50多天的时间,市委、市政府对我们寄予厚望,社会各界对我们高度关注,我们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将“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市容管理方式调整为“以堵开路,以疏为辅”的特殊时期整治办法,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长期存在的市场、公园周边占道经营、越门经营行动给予严厉打击,配合全天候市容管控体系,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逐步实现市容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二是向联合执法借力。目前60人的联合执法队伍自1月份组建以来,在“多城同创”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要借鉴成功经验,在市容整治上,要组建街道、公安、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联合执法队伍,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持续推进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在规划执法上,要借助“三改一拆”行动,继续落实以拆为主的思路,全面拆除存量违法建筑,以镇街道的力量严控新增违建。同时,落实部门函告制度,保持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

    三大举措,就是针对城管执法工作中的棘手问题,以创新思维突破工作障碍,形成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新格局。一是以专项行动带动面上工作推进。市级层面,要以开展“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交通治堵”、“城市美化”等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乱点问题。在局内部,也要开展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环卫设施、卫生死角、乱搭乱建等专项整治,一个阶段确定一个主题,做到实施一项、巩固一项。在做好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注重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营造社会共管氛围相结合,从而以点带面,实现全面覆盖。二是将“以管代罚”转变为“管罚结合”。宣传教育必须与“罚”同步进行并坚持始终,才能让管理的效果最优化。目前,我们的管理行为有点矫枉过正,从被诟病的“以罚代管”变成了“以管代罚”,造成违法成本过低,增加了管理难度。今年,要将管理与处罚有机结合,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增强执法力度。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证据完整的,要适用简易程序,现场给予处罚;对无照经营、占用城市道路等行为,按照经营工具的类型、占用城市道路的面积等规范自由裁量幅度后予以处罚,特别是菜场周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要尽快立案办理,以违法成本的提高达到自觉纠正行为的效果。三是用群众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城市管理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为了群众。要搭建与市民群众交流的平台,发挥城管志愿者队伍作用,不定期开展城管志愿者活动。尊重和依靠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探索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新机制和新途径,发放便民联系卡,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等手机应用强化“随手拍”对城市管理的作用,以群众的举报投诉推动工作的开展,如在处置城区存量违法建筑时,要引导群众相互监督,达到自拆的目的,减轻我们的工作压力。要建立群众意见征询制度,定期深入征询意见建议,对群众不满意的事列表建档、逐一排查解决,逐步营造群众参与到位、公众监督有力、社会共管共建的城市管理氛围。

    三、XXXX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任务

    XXXX年,我们的工作任务主要为四大提升。

    (一)加大市容管控力度,提升城区市容市貌

    “多城同创”是今明两年工作的主基调,要全力做好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这篇文章,坚持以治促管、以控促管、以创促管,建立健全市容环境、户外广告等标准体系,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和秩序。

    1.有序管理治拥堵。持续开展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学校周边、户外广告、城市“牛皮癣”、街景立面为重点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联合交警部门、建设规划部门,狠抓人行道停车序化管理,规范主街道人行道停车秩序,进一步挖掘、整合人行道停车资源,完成咪表卡与市民卡对接工作,城区新增咪表位300个;巩固、扩大地下停车空间归位整治成果;大力整治无证经营、非法施工、乱搭建等占道行为,减少城区拥堵点。

    2.无缝管理保长效。把节假日、8小时外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建立全天候、立体化市容管控体系,消除节假日、早中晚等薄弱环节。双休日和夜间,整合城区一、二中队人员力量,对辖区内市容管理重难点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和落实区域交界处责任制度,杜绝中队之间交界处等执法盲区,使街面市容秩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3.网格管理强合力。建立科学规范的执法网格化日常管控模式,把服务网格建至村居、社区(单元),强化“马路式办公”,落实街长制,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定责的“五定”管理和车辆巡查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工作重心在一线、监督检查在一线、服务基层在一线。

    (二)强化环卫综合管理,提升环卫保洁水平

    环境卫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要加强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不断实现环卫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

    1.增强垃圾终端处置承载能力。东部垃圾处理中心投入试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南垃圾焚烧发电厂运维管理进一步规范,启动城南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环境整治工作,建设市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

    2.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进城西市容服务站建设,完成城南专用道改造和城南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44座公厕改造提升,加快推进东部垃圾专用道建设,新增一批环卫车辆,完成黄标环卫车辆更新换代,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扫率、洒水率。

    3.创新环卫管理模式。建设环卫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试行“垃圾不落地”执法工作,对重点区域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处罚。改革环卫考核方式,实行环卫工人星级评比制度,推行规范化、精细化考核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达800万元。

    4.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处置。完成担屿涂造田造地施工便道工程,筹建市容环卫服务公司,城南担屿涂建筑渣土消纳场投入使用;组织实施《温岭市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探索装潢垃圾处置新途径,规范建筑垃圾长效管理。

    (三)推进城乡规划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是城管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今年,我们在继续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的同时,要着力提升管理执法质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1.“三改一拆”抓深化。大力推进“无违建”市创建工作,严格实行“一户一档”,摸清存量违建底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存量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完成拆违36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拆后利用,拓宽拆后土地利用渠道, 完成项目供地1000亩,复耕1000亩,覆绿1000亩,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拆后大发展;合理布置拆后利用项目的功能、规模、密度,提高拆后利用项目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2.执法工作抓质量。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标准,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完善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既要严厉惩处、有力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又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符合补办手续要求的要给予补办,对需要拆除的,要动员一切力量坚决予以拆除;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做到对违法建筑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新增违法建筑扼制在萌芽状态。

    3.执法队伍抓规范。落实法制例会、案件评审会、法制课堂、案卷评比等法制培训载体,提升执法队员素质;落实法制员管理规定,强化以办案质量、大要案数量为主要标的的考核导向,规范执法流程,逐步提升执法效率;推进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加大硬件投入,统一管理标准,狠抓教育督查,整肃行政执法队伍。

    (四)加强自身内部建设,提升队伍综合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是做好城管执法工作的基础。我们必须把握当前形势,始终保持清醒,不断增强队伍的执行力、战斗力、凝聚力。

    1.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一次批复、三年实施”的要求,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分步、合理、平稳推进职权划转工作,明确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市镇(街道)两级政府行政执法职责关系,在加强主城区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加大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执法管理力度,设立基层执法中队;按照执法力量配置重心在基层、执法任务执行在基层、执法保障重点在基层的要求,城乡均等化配置执法力量,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2.全面推行即办制。在前天的全市效能建设大会上,徐书记指出,今年我市要全面推行即办制,简单事立即办、复杂事限时办、特殊事紧急办,坚决破除“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坏习惯,以虎口夺食、猛虎扑食的干劲和狠劲抓好落实。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徐书记的讲话精神,对我局的各类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分类,明确即办事项、限办事项、急办事项划分及具体流程、办事要件、办理时限、责任人员等,列出所有事项的清单,形成各类事项办事规范一览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健全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AB岗位工作制等行之有效的配套制度,为推行即办制提供支撑。

    3.实施工作项目化管理。结合我局中心工作,将上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党代会报告任务、政府工作报告完成情况等工作全部实行项目责任制,逐项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完成时限、工作标准、具体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具体责任人,并列入各单位目标考核。建立各线领导联系工作制度,实施月检查、季点评、年度总评的督导制度,实行分工包干负责制,分管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和各线领导实行全面挂钩,同奖惩,同问责。

    4.建设举报投诉统一受理平台。完善智慧城管综合指挥平台,整合来信来访、12345市长热线、96310举报投诉热线、网络投诉举报等信访受理渠道,由统一指挥平台处置,明确举报、投诉、信访办理机制,落实首问责任。加强问题采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网格化管理的查、督、办无缝对接效果;进一步提高单兵、车载等各类科技装备的配备,建设户外广告监管系统、智能视频分析系统,不断提升城市日常运行管理能力;建设面向市民的便民服务及互动平台,为公众咨询、投诉、建议提供便捷渠道,实现城市管理服务便民化。

    5.强化信息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继续巩固现有的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网络等宣传阵地,并创出特色、创出影响。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联系沟通,做好宣传的主题设计和整体策划,持续传播温岭城管执法“正能量”。积极开展舆情应对,加强网评员、网监员和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整合全局网络资源,营造温岭城管执法清朗的网络环境。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思想政治基础,增强干部职工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综合执法工作的自信心。把“三严三实”的新要求,贯穿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推动队伍廉洁自律、令行禁止、昂然向上。加强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队伍执行力、机关作风效能、行政执法推进、重大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等环节的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现象。

    同志们,任务已经明确,号角已经吹响,现在我们需要的是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全力以赴抓推进、抓落实。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勇于担当的工作态度、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戮力同心,开拓创新,为温岭建设山海宜居美城而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讲话范文(二):

    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十二届人代会精神,全面启动20xx年各项工作之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这里召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值此,我代表市政府向给予我市综合执法工作极大关注和支持的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领导表示衷心地感谢!向在综合执法一线奋力拼搏的全体执法人员致以亲切地问候!向在执法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地祝贺!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开展综合执法,是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际步骤。实施这项改革,对使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顺应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20xx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大决策。综合执法队伍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城市环境秩序整治执法工作,依法推进城市管理,在查处无证商贩等各类占道经营,整治已撤销市场摊区“回潮”、拆除私搭滥建、查处滥砍滥伐树木、治理拉运残土沿街撒落、打击各种乱贴乱画、整治噪声及烧烤污染等许多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管理难点和违法违章“顽症”初步得到了治理,为改善我市城市环境面貌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集中打击制贩假证团伙,保绿护绿,解放大树,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等执法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府向在执法工作中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付出很大辛劳的广大执法人员表示衷心地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今年,是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全面实施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打造世界冰雪旅游名城的战略目标,明确提出要树立“环境兴市”的理念,坚持依法管理城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委、市政府对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你们肩负的任务很重。我希望全体执法人员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信任和全市人民的期望,脚踏实地,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水平,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刚才,柏成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对今年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综合执法队伍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是代表政府履行职责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身建设得好坏,不仅影响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成效,而且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实事求是地讲,我们这支队伍在这方面还确实需要下一番功夫,少数人还存在野蛮执法等不文明执法、不依法行政现象,这就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业务建设,着力抓好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的良好作风。今天是毛泽东同志向全国人民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号召的纪念日,我们要牢记毛泽东主席的号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定要把队伍建设抓实、抓好,建设成一流队伍,标杆队伍,保证国家和市里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要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作为执法队伍,严格依法办事是对你们的根本要求,既要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又要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从严管理队伍,对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执法违法、越权执法和不文明执法的,要严肃查处,直至清出执法队伍。市执法局下发的“七条禁令”很好,希望广大执法人员按照“七条禁令”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同时也希望执法局对违反“七条禁令”的人员要严肃处理,通过对个别害群之马的查处,来严肃我们队伍的纪律,同时更重要的是来树立我们这支队伍在广大市民中的形象。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要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综合执法队伍相对集中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职责范围很广,适用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对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要求相当高。虽然在几年的执法工作中,综合执法队伍始终坚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但随着执法工作不断深入,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必须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是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创造良好城市环境秩序。几年来,综合执法队伍在城市环境整治中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吃了很多辛苦,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城市管理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广大执法人员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继续发扬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以解决制约城市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格查处城市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使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档升级。同时,要按照确定的职责范围,全面履行职能,把行政执法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把各项执法工作任务切实落到实处,不能出现管理上的空档和漏洞。要做到职责履行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不断巩固和提高城市建设与环境整治成果。

    前不久,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把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我市作为国家批准的首批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试点城市,切实搞好这项工作,不仅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责任,更是我们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合力抓好的一件大事。希望各区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共同搞好城市管理,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健康发展。

    同志们,今年城市管理任务已经明确,综合执法队伍肩负的工作十分艰巨。希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顽强拼搏、埋头苦干,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改善城市面貌,建设生态型园林城市,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讲话范文(三):

    我们搞了一个简短的揭牌仪式,然后坐下来研究下一步工作中,怎样处理好一些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方向,解决好可能遇到的问题。这很好,不重形式而重内容,城管执法局成立之初,就开了一个好头。

    这次会议规模不大,但很重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个新事物,下一步各县(市)区如何把握好改革的方向,积极、稳妥地把这项改革推进到位;市直各个部门如何转变职能,正确理解、全力支持这项改革;执法局如何搞好队伍建设,切实承担、履行好综合执法的职责;新闻单位如何把握这项改革的实质,全面地、准确地宣传好这项改革?就这些问题请大家谈一谈,我看很有必要。刚才,鲁豫同志、世平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非常赞成。张俊同志对前段的工作和今后的打算作了汇报,区里的同志也提了一些很好的建议,下一步在区这个层面建立队伍时,应充分考虑。

    今天这个挂牌仪式,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过去是分散执法,现在变成综合执法,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需要我们研究、把握的东西很多。借此机会,我谈三个问题:

    一、要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今天,城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我提出这个问题,谈点看法,供大家参考。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说到底,是解决发展的空间问题、载体问题、环境问题,谁在这个方面倾注的力量大,策划的水平高,推进的效果好,谁发展的吸引力就大、潜力就大、后劲就大。这已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各地竞相发展的成功经验所证明的不争事实。发展怎么抓?省会城市有很大优势,关键是怎样把这个优势发挥得更好。简单说,一条街都是破烂房子,你怎么发展?搞一片住宅,是发展;搞有特色的商业街,是发展;搞高新技术产业一条街,也是发展。但采取的形式不同,可能发展的效果大不一样。这就看我们如何策划,策划是搞好规划的前提,策划是创造性工作,策划不仅要重视,更要下功夫、花力气,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对这个问题,要很好地研究思考。第二,市里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方面采取了一些重大改革措施,集中到一点,就是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给区级政府全面放权。可能有人说,规划权没有放,实际上规划的主动权在区里,等于是放了。区里不论搞什么建设,可以先拿意见,市里只是个认可问题,虽然审批权没放,但主动权在区里,关键是怎么规划好。今天研究的是执法权,都放到区里了。管理权下放的文件马上要下发,环卫、绿化、市政等一系列管理权都要放下去。对这种新形势,各个县(市)区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这样一个重大变化,势必对原有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等管理体制、机制以及运作方式带来一系列的冲击。不把这些权放下去,不可能产生区和区之间的比较差异,现在放下去了,各区努力的程度不同,效果可能就大不一样了。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这一套相关的知识是否很熟悉,是否运用得很娴熟,我看从主要领导到分工领导都要下一番功夫。否则,就要被动。下一步市直部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负责制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监督检查,执行都放到区里,干好干坏要拿区里是问了。这种变化是根本性的,要好好认识。第三,6个区不会像现在这样保持相对均衡状态了。现在是市里统管,各区基本上呈现不出差异性,或差异性很小。下一步,把城市建设权、管理权、执法权下放以后,由于各个区的重视程度不同,投入力量不同,管理水平不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同,差异肯定就出来了。这种差异,正是推动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上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保持均衡不可能发展,所以我们要研究一套办法,善于打破均衡,然后再追求新的平衡。这是事物发展的逻辑和规律。如果都是相对处于平稳、均衡状态,事物就不可能发展,或者说不可能快速发展。这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法。

    二、要把握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改革体现在哪些方面?需要把握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具体的体制、制度都面临着改革的问题。目前,只是改了一部分,还有许多没触动或者是还来不及改,但并不存在不改的问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体制和机制进入到市场经济,相当一部分表现出它的弊端,这些弊端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济南和其他先进市相比,改革的任务还很重。我们的领导同志要有改革意识,通过改革,建立起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际接轨的、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有一个过程,达不到效果就要再改,改了不行,还要再改,总有那一天,越来越符合实际,越来越能达到我们理想的目的。因此,要善于拿起改革的武器。怎样看待改革的效果,也就是改革的检验标准问题。总的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要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验改革成功与否,应用这个标准来衡量,而不是我们自我评价。过去我们城管执法,确有老百姓不高兴、不满意的地方,一是多头执法,十几个部门,这帮走了那帮来,老百姓很烦。二是执法不作为,该管的不去管,烦事难题都不管,没利的躲着跑,老百姓不满意。三是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态度蛮横等。

    之所以存在这些久治不愈的问题,有其体制、机制的原因,因此,要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概括起来讲,就是“三改一加强,实现五个目标”。一改分散多头执法为一家综合执法。这一改应该说从体制上已经解决了。二改城市执法的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为“三权分离”。这是实质,必须作为一项原则,贯彻落实好。城管执法决策权在市局。具体讲,城管执法的标准、依据、行为的规范等等这些都在市里。市行政执法局行使决策权,区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市督查大队行使监督权。三权为什么分开啊?老百姓说,你们又当领导,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相互缺乏制约,这样的体制办不好事。因此,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必须按照这样的改革方向去实践,不能动摇,不能含糊,这是一个方向问题。三改罚没全部上缴国库、实行罚缴分离,这也是个本质上的改革。罚没多少与个人利益丝毫不挂钩。特别是奖励不能简单化,不能按罚的多少实施奖惩,这会助长多罚、乱罚现象。奖励的标准应是案件执行率达到多少,执行质量如何。以上3条是改革的本质,这3条非常重要,必须认真执行。“一加强”就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把队伍建设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

    要实现的5个具体目标是:第一、综合执法。现在14个部门的处罚权集中过来了,下一步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向行政综合执法过渡,现在的综合只是相对的。第二、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要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第三、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执法行为。如:执法的事实是不是清楚、执法依据是不是充分、执法程序是不是合规、执法行为是不是得体,这都属于规范执法问题,需下一番功夫进行全面规范。第四、公正执法。不能感情用事,遇事商量商量,就少罚一点,是不行的。要公平、公正执法。第五、文明执法。主要表现在态度上,执法态度不好,影响的不是一个人,也不是执法局,而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上述5个具体目标,需要大家在实践中认真探索研究,尽快制定出管理制度,创造出好的经验。

    三、认真解决好推进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城管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这项改革成效的大小,要把队伍建设始终如一地抓好,要常抓不懈,这是重中之重。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各项有关业务的培训,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形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群众意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认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把这个队伍建成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第二, 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要伴随着新体制的建立尽快形成一整套管用的规章制度,围绕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有效的约束保障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第一次亮黄牌警告,第二次再警告,第三次就要坚决辞退。省公安厅搞的8项规范很简明、很严格,违反者要清退出公务员队伍,既简单又明确,值得我们执法部门认真学习。

    第三,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依事实办案,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执法部门要与专业管理部门多沟通、多配合,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有效办法,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好局面。

    第四,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要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做到防范在前,警钟长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执法不公,办人情案的现象,坚决摒弃吃、拿、卡、要的坏作风。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把领导班子建设好,切实建设成为开拓、务实、廉洁、公正、团结的领导集体,班子搞好了,就有了带好队伍的本钱,就有了说服力,就掌握了搞好队伍建设的主动权。

    第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在城市管理上既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又要依靠群众的参与。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大局意识,使市民自觉支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下一步城市管理要创造出更多的形式,使人民群众参与进来,真正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这方面应该很好总结经验,大力完善推广。

    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是一个新的尝试,涉及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顺利推进这项改革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和大力支持。各级领导要分工负责、靠上去抓紧抓实,保证打好基础。“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打不好,大厦有隐患。要加强协调工作,彻底解决推诿扯皮问题,各部门要多通气,多联系,多协商,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当前的重点,要认真贯彻执行好市政府颁布的第206号和第207号政府令,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要打好第一仗,周密策划,做到首仗必胜。要注意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不断实践,推动我市综合执法向纵深发展。希望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和城管警察支队全体同志,团结实干,奋发有为,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大家都需要这样的启发。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执法单位及性质

    执法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性质:参公事业单位

    二、法定职权

    受委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市本级管理的房产、建筑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权利等五条原则。

    2.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公章。

    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

    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一)行政处罚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并制作笔录——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二)行政检查程序: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下达催告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成立或者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行政执法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办案人员:

    1.负责对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方面的日常巡查或者专项检查的具体事项;

    2.负责办理违反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等方面的具体事项;

    3.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大队负责人:

    1.负责实施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负责主持大队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大队工作计划和起草工作总结,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审核人:

    1.负责职责范围内案件审查、上报、跟踪、落实及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

    2.负责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工作; 4.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草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管理办法;

    5.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规定;

    6.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7.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和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普法工作;

    9.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批准人

    1.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管理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本局各项制度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目标、方案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本局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 4.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三个城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和涠洲岛旅游区城管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组织抓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纠察)工作;

    7.负责组织抓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和各项执法机动任务;

    8.负责组织抓好局人事工作和财务装备工作; 9.负责组织抓好局的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领导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行政执法项目

    (一)行政处罚事项 51项

    行政处罚事项一:对擅自占道摆摊、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罚

    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对日常生活中单位和个人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事项三:对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处罚 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事项四: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条,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五:违法露天烧烤食品的处罚 订)第三十四条。

    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

    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经1999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2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

    行政处罚事项六:对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事项七: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条,第三十九条。

    订)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事项八: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 行)第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事项九: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事项十:对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一:对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

    行政处罚事项十二: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三: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四: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丢弃生活垃圾的或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五: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及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第四订)第三十八条。

    十六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六: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七:对处置建筑垃圾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八:对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九:对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

    2【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日第二次修正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四条。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一:对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但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二: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三: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四: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后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五: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六: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七:对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八:对燃气经营者不当经营行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九:对燃气经营者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对燃气用户和相关单位违反用气规定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一:对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由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二: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由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三: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四: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五: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六: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七: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八: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九: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与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未采取保护措施施工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经过城市桥梁未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二十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一:对承载能力下降尚未构成危桥的八条。

    城市桥梁和对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二: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三: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四: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五:对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六: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七: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八: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已由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7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29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九:对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已由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地方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1997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29日修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

    行政处罚事项五十: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已由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五十一: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的处罚

    依据:【规章】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2号 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二)行政检查事项 7项

    行政检查事项一: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察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三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二十五条。

    款。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行政检查事项二:对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的监督检查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行政检查事项三:对城镇燃气管理的监督检查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行政检查事项四:对城市照明管理的监督检查 依据:【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 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行政检查事项五:对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管理的监督检查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行政检查事项六: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检查事项七:对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已由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7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29日修正)第三条。

    六、行政执法考核规定

    1.考核主体为: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考核对象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各辖区分局(大队); 3.考核内容为城管执法部门对占道经营、非法“小广告”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和运输车辆撒漏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情况; 4.考核应坚持科学检查、客观考核、公正评价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严格标准、注重实效的原则; 5.考核评议的方法与程序按照《北海市城管执法标准及考核制度》,结合社会、上级部门意见进行评议。

    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公开公正、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二)具体实施行政执法岗位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为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并根据责任和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1.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行政行为或者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不按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行政行为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2.承办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或者批准人指令承办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3.承办人提出的方案或者意见有错误的,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4.审核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5.审核人未报请批准人而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6.批准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读着质量还可以。

    推荐访问:工作会议 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

    • 读/观后感
    • 精美散文
    • 读书笔记
    • 演讲
    • 反思
    • 方案
    • 心得体会